今天我们来谈一谈,目前教育中存在的第二个大问题:手段野蛮的问题。
几年前我看过一个电视新闻报道,报道一个恨铁不成钢的母亲,把孩子活活打死。母亲一边泣不成声,后悔不已,一边又特别委屈,因为她觉得自己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好,只是孩子实在是不懂事,不理解妈妈的苦心。虽然把孩子打死、致残是极为个别的现象,但是在教育中体罚孩子是很多人都认可的方法。认为惩罚手段,是有利无害的。“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材”,成为最著名教育格言。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家长与教师是出于把孩子教育好的善良目的。于是教育中的野蛮行径就被颁发了道德上的许可证。
在这样一种大的教育环境与传统中,人们从来不认为教育中的惩罚是野蛮行径!既没有惩罚者对自己教育方法的反思,也没有社会舆论对惩罚者的道德压力。
野蛮的历史与文化的原因:几百年前,发生在欧洲的启蒙运动,为人类社会增加了“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概念,“平等”这个概念,是人类社会才有的,在动物社会中,是只有强权,没有平等概念的。我认为,以社会的力量保护人格平等,这是人类在社会学层面上迈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有没有人格平等的概念,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人,文明水平高低的特别显著的标志。但是在中国,一进入到教育关系中,这个人类花了几千年才取得的文明进步,似乎就可以不要了。教育者对受教育者颐指气使,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教育者让受教育者饱受身体与精神的折磨也被认为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