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城乡规划的有效整合

2020-06-23 09:32林弘
建筑与装饰 2020年11期
关键词:城市规划整合

林弘

摘 要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门专业的科学技术,它能为个人或组织开发活动提供重要依据。项目规划与落地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城乡规划中所涉及的土地规划、经济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逐步显现。本文就如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城乡规划有效整合提出一些可行性应对办法,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经济。

关键词 规划环境评价;城市规划;整合

有这样一些数据:2000年我国的工业粉尘排放量1092万吨;中国每年流失的土壤总量达50多亿吨;联合国发布《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列出的640种世界濒危物种中,中国有156种,约占总数的1/4。这一个个数据将置身事外的我们敲醒,提醒着我们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缺一不可,我们不能在损失惨重后才做弥补规划。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预防因规划和建设城乡项目对生态环造成的破坏,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环境协调发展,相关部门必须将环境影响评价与城乡规划做有效整合[1]。

1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

从前我们宣扬大力发展经济,每个人都埋头苦干一心一意搞建设,在经济取得显著成效后,我们享受到了经济进步带来的美好生活,科技发达、生活便利、城乡发展迅速。在尝到了经济发展的甜头后,我们发现身边的环境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一些城市雾霾严重,一些乡村土地退化。如今我们明白,发展不是一味求快,更要讲究可持续发展,放眼于未来,不能只贪图眼前。在不影响环境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经济才是正确的选择。这就要求我们在每一个项目规划落地时做好详细的分析,包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并对其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这其实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它既是针对规划的技术内容,也是一种制度内容。如今一些企业或组织频频因为某些项目不规范不达标,比如污水排放等问题而上新闻,在事后想办法弥补,这从另一面说明了,很多人对环境影响评价未能做到正确的认识,忽略了它的重要性,从而产生一系列问题。在社会发展中,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能够正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正视问题才能做出有效的判断和正确的认识。以端正的态度面对问题并且提出合理的规避或者解决方式,形成系统详细的解决方案,不仅能为项目顺利进行做出保障,同时能够避免环境破坏对未来社会的影响,是真正有效率的方式。所以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2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城乡规划所遇到的机遇与挑战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作,需要极其充分的准备和烦冗的工作量,一些企业或组织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认识不到位,没能掌握它的重要性,这就意味着这是一件有挑战的事。不过在2009年时国家政府网已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于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的法律法规为环境影响评价做出了要求和指导,同时也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同时《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2019年进行修正,对于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这样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对于城乡规划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的城乡规划有了科学化的进步[2]。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和城乡规划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来说,明确的法规不仅能给予法律支持同时也能改善诸多问题。这种情况下越有挑战的事情越蕴藏着更大的机遇。但往往越有难度的事情就越存在着机遇和挑战。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城乡规划的整合

为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经济,必须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城乡规划整合起来,两者相辅相成,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完成,同时避免环境破坏对未来社会发展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评价难度大、涉及方面广、程序流程复杂,在与城乡规划整合过程中有很多政策上的制度是无法规避逾越的,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提出以下两点可行性应对方式:

3.1 在城乡规划制度中纳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想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城乡规划整合,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在城乡规划制度中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二者在近几年都有相关的法律政策,但没有一个科学化、创新化的整合制度,这就使得很多企业或组织在项目规划实施中没有一份参照示范。合理有效的整合,会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开展落实中有时间条件和经费保障。如今国家大力发展城乡建设,政策之下会有更多的企业涉及这一方面,但是城乡规划是一个审核极为严谨复杂的事情,项目审核需要大量的时间,规划环境影响同样也需要大量时间,二者往往不能同一时间完成,所以我们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城乡规划实施后期,相关环保部门才会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结果。正是这一原因,很多项目不能顺利进行,浪费了时间和经费。如果在城乡规划制度中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会节省很多不必要的程序。同时更具有专业性与严谨性。

3.2 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环评范围合理规划城乡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内容涉及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法律责任。其中对与环境评价范围这一方面没有做出明确要求[3]。很多项目在执行时没有参考依据,这就导致环境影响评价与城乡规划整合不足。只有相关部门重视起企业意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在法律规定中严谨的标注好程序步骤与范围,才能引导企业一步步顺利进行,才能更加合理地做出城乡规划,加速经济的发展。

4结束语

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几代人共同的努力,在国际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放眼于未来,抓住机遇与挑战,以可持续化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事情。将环境影响评价与城乡规划整合,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在困难和挑战面前积极找到应对方法。作为企业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认识到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将其与城乡规划有效整合,关注相关部门的政策与动态,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一分力量。

参考文献

[1] 侯伟,徐苏宁,宋永才.城市总体规划战略环境评价层次性分析[J].华中建筑,2009,(7):37-40.

[2] 李天威,周衛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若干问题探析[J].环境保护,2007,(22):22-25.

[3] 尹鸥.浅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城乡规划的整合[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6,(15):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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