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0 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

2020-06-30 07:35
北方牧业 2020年6期
关键词:无害化兽药屠宰

一、以非洲猪瘟防控为重点,全面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 进一步压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 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 推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 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降低非洲猪瘟疫情发生风险。 养殖环节强化“双轨制”疫情排查,保证排查质量;开展生物安全防控知识培训,筑牢养殖场“密罐式”封闭管理,禁用餐厨废弃物喂猪,提升养殖场防控能力。 屠宰环节实施“高压式”管理和驻场官方兽医“问责式”管理,督导屠宰企业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和清洗消毒制度,加大部门抽检力度, 年内省级开展不低于两次全覆盖式抽检, 市县每月不少于一次全覆盖式抽检。 流通环节强化运输车辆备案和信息化管理,落实屠宰企业、生猪运输车辆与农业农村部信息平台对接。 组织开展“大清理、大清洗、大消毒”行动,有效消灭病原微生物。 发挥牵头抓总作用, 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防控责任。 稳步推进非洲猪瘟分区防控,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无疫小区,巩固和扩大防控效果。

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关键措施落实。 切实落实各项关键防控措施,提升全链条生物安全水平,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效控制。 一是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继续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开展免疫效果评估, 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 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统筹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免疫工作。 二是加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 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切实做好主要动物疫病定点监测、集中监测、飞行监测以及疫情排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专家预警预报,及时评估疫情风险、查找疫情隐患。 三是加强综合防治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好畜禽常见多发病防控。 四是加强防疫物资采购储备管理。 完善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实行采购、保存、调拨、使用全程信息化管理。 五是强化疫情举报核查和处置。 畅通疫情举报渠道,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对可疑疫情要按程序及时规范处置,及早消除风险隐患,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 第一时间处置和扑灭疫情。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一是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布局规划,加快重点地区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推进无害化处理体系优化升级,提高专业化集中处理覆盖率。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 修订完善《河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逐级制定或修改完善工作方案, 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 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程监管水平。三是落实补助政策。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严防挤占、挪用、套取补助经费现象发生;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探索按照处理方式、病死畜禽大小等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的补贴政策。 四是完善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 积极与相关保险公司沟通合作, 大力推广 “平山模式”“武安模式”,充分利用政策性保险提高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积极性、主动性。

持续推进重点动物疫病净化。继续抓好种畜禽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控制, 推动实施种源正向监测净化,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风险。 完善相关政策, 落实技术培训、 指导示范、交流学习等措施。 组织种畜禽场和标准化奶牛场实施重点疫病监测净化, 力争年底所有祖代种畜禽场开展疫病净化工作。 推进养殖企业生物安全管理, 每个市至少选定1个养殖企业开展无疫小区建设。

全面推进生物安全措施升级。加强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物安全防控, 不断提高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 指导建立健全各环节动物防疫制度,重点加强人流、物流、车流出入场管理, 细化落实日常人员管理和科学消毒等制度, 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大力提升规模猪场、种猪场和生猪屠宰企业生物安全水平。 加强洗消中心建设,生猪调出大县、大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有配套的洗消中心并确保正常运行。

二、以布病防控为重点,切实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

做好布病防治。 除实施疫病净化的奶牛场外,对3~8 月龄奶牛,使用A19 布病疫苗免疫; 自繁自养奶牛场实施检测淘汰, 利用3~5 年时间,基本上达到净化标准;养殖小区等奶牛流动性大的奶牛场, 实施检杀免措施,奶牛个体阳性率低于2%时,每年两次检测淘汰,奶牛个体阳性率高于2%时,阳性奶牛全部扑杀后, 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准并逐级报省厅备案后, 以场群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使用S2布病疫苗免疫; 肉牛肉羊继续使用S2 布病疫苗实施强制免疫。 每个市至少1 个县完成布病防控进档升级。

做好其他人畜共患病防治。 加强奶牛结核病检测, 对检出阳性的奶牛实施扑杀措施; 加强动物狂犬病防治宣传,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组织开展全面免疫工作, 提高免疫密度。

三、以综合管理为抓手,努力提高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

加强动物卫生管理。 依法依规履行动物检疫职责, 落实检疫申报制度, 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优化现有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置, 探索建设动物及动物产品进省指定通道。 规范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畜禽标识管理和使用,逐步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指定兽医机制建设, 全省20%以上县和80%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指定兽医工作机制, 落实养殖大县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提升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管能力。

加强兽医医政管理。 一是加强兽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业务培训,组织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计算机考试工作,不断扩大执业兽医队伍。 二是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逐步建立生产者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 三是开展基层兽医机构效能评估工作, 每个市选择试点开展效能评估, 进一步提升基层兽医机构的工作效能和执行力。四是推进县级兽医实验室考核,所有县级兽医实验室全部完成考核验收(复查换证)。 五是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开展动物诊疗规范年活动, 清理整顿动物诊疗单位执业兽医注册问题, 严厉打击违规和非法动物诊疗行为。

加强兽医生物安全管理。 制发全省兽医生物安全监管指导意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 健全完善并认真执行防疫、检疫、诊疗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规范和人员劳动保护等制度,强化人员防护保障。 在各类兽医实验室, 开展以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活动, 提高各级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

加强兽医工作信息化管理。 通过调整优化, 创新设计思路, 整合“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省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指挥系统”和“防控非洲猪瘟车辆监管系统”三个系统,建成综合性“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完善基础档案。

加强动物防疫人员防护。 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场所和车辆清洗、消毒,切实做好动物防疫人员防护。 落实好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 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动物防疫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正确选择和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规范使用防护设施设备,科学使用消毒药剂,降低新冠肺炎、人畜共患病感染风险。

四、 以推进生猪屠宰转型升级为重点,全面强化畜禽屠宰管理

积极推进生猪屠宰转型升级。引导生猪屠宰产能从销区向产区转移,向养殖调出大县、优势养殖区域转移集聚, 鼓励生猪养殖非主产区屠宰企业通过股份合作等方式到生猪养殖主产区建设标准化屠宰企业,减少活猪调运及代宰比例。 积极扶持屠宰企业发展养殖、 冷链销售全产业链经营。 推动改扩新建生猪屠宰企业建设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冷藏储备库, 鼓励有外销的屠宰企业增加冷链运输能力, 配备与销售能力相匹配的冷链运输车辆。 不再批建年屠宰生猪15 万头及以下、肉牛1 万头及以下、肉羊15 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 清理清零省级已确定规划但三年未开工建设的 “空壳企业”,清理清零停业超过180 天以上的“休眠企业”。 淘汰桥式劈半锯、逐步分类淘汰敞式生猪烫毛机等落后屠宰设备,淘汰牛、羊、鸡手工屠宰。

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 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理化指标实验室建设, 分类统一理化指标实验室设备配备标准, 提升理化指标检测能力。 提升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建设水平,创建10 家省级畜禽屠宰标准化厂, 争创3~5 家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 实现零的突破。

切实强化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 积极推动非定点牛羊鸡屠宰企业纳入定点屠宰管理, 建设一批符合防疫、卫生、环保等规定要求,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工艺布局科学合理的牛羊鸡定点屠宰企业。 加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 切实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推进《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草案)》立法进程,配合省人大做好立法调研,将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五、 以持续提高产品质量为重点,全链条加强兽药监督管理

加强兽药全链条监管。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 积极推进新版兽药GMP 标准的实施, 严格过渡期内兽药生产企业兽药GMP 管理,确保全省兽药生产企业GMP 管理水平和兽药产品质量不降低。 二是强化过程控制, 兽药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GSP、 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 争取年底前经营企业所有兽药产品进销存数据上传入网率达到50%。 三是强化使用管理,加大督导检查、风险监测和宣传培训, 督促养殖者认真执行用药记录制度、 休药期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 积极推进养殖企业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

持续开展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品和其它化合物、 擅自改变组方等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兽用疫苗大检查,重点检查“自家苗”和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问题,确保防疫效果和生物安全。 三是开展禽蛋水产用兽药及禽蛋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增加100 批次禽蛋、水产类兽药抽检数量, 对该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增加100批次禽蛋产品兽药残留抽检数量,加强对禽蛋养殖场(户)蛋品的监督抽检。

严格兽药抽检与执法联动。 一是指定监督抽检计划,制定《2020 年河北省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将列入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质量通报、被跟踪抽检、风险监测和省兽药监察所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抽检对象进行监管。二是加大对违规违法企业的监管力度, 对列入今年抽检计划中重点抽检对象和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 组织人员每季度对这类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一次, 检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同时要约谈企业负责人,确保把兽药GMP 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严厉查处假劣兽药, 对农业部公布的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及省所检验不合格产品及时发文, 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第二批减抗试点建设, 根据全省三年减抗试点建设方案,指导今年新公布的25 家部省级试点养殖企业开展试点建设,确保达到减抗效果评价标准。 二是开展第三批减抗试点企业筛选工作, 根据去年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 《河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2018-2021)》, 继续筛选出2021 年20 家规模养殖场作为省级试点企业。 三是成立减抗产业联盟, 由省厅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 省兽药监察所负责牵头组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单位组成, 积极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河北养殖管理模式。

六、以"两提高、两改进"为抓手,切实加强系统建设

加强兽医队伍建设。 稳定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 确保各项防疫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技能培训和能力比对,积极参加全国动物检疫技能竞赛,着力提升人员素质水平。 强化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 强化应急队伍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提高政治站位、 提高工作标准,改进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要求,加强兽医队伍政风行风建设。 开展防疫政策落实规范年、 官方兽医履职尽责规范年和兽医技术人员下基层岗位实践规范作风建设年活动。坚决反对“四风”,坚决克服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明工作纪律,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好政风行风, 树立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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