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雯妤
(西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700)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已广泛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具有低成本、高效率、使用便捷等优势,打破了传统金融的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发挥了传统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同时,网络虚拟化、开放型的特征也决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比传统金融行业更加复杂、更加难控,外加法律缺位、信息技术漏洞及信用体系不完善等多种因素叠加,使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商业信息泄露等不良事件时有发生。
由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及投资者的外部法律法规的环境发生变化,或是自身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导致产生商业信息泄露、隐私被侵犯、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宝宝”类互联网直销基金、网络虚拟货币及借贷主体之间的多种法律风险隐患[1]。
由于互联网交易的虚拟性,借贷平台、借款人、贷款人的主体资格以及信用信息依靠线上审查并不严格[2],引发了卓达、泛亚等“地震级”案件不断增加,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目前许多互联网金融交易借助于第三方平台来完成,这种方式会造成征信立法滞后、客户主体信息泄露、信息难以实现共享等现实问题。
在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