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客运安全的新能源纯电池动力客船发展分析

2020-07-09 10:36磊,梁强,陈
中国修船 2020年3期
关键词:客船运力客运

姜 磊,梁 强,陈 攀

(1.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2.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厂,湖北 宜昌 443000;3.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湖北 武汉 430064)

现代航运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与经济运行发展息息相关,然而伴随而来的还有日益突出的排放污染。近年来,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能源结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部门发布实施了一系列鼓励船舶应用电能等清洁能源的政策措施。新能源纯电池动力客船(以下简称纯电池动力客船)运营期间具有振动小,噪声低以及NOx、SOx、CO2、PM“零排放”的优点,并可大幅减少含油污水排放,能够有效防治船舶大气污染、水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优化航运能源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 新能源纯电池动力客船发展现状

在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为主题的当代,纯电池动力船舶发展势头强劲。根据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统计,全球运营中和拟建造的电动船舶超过150艘。北欧地区的挪威是目前全球大中型纯电池动力客船运营最多的国家,世界首艘电池动力汽车渡船“Ampere”号于2015年在挪威投入运营,2017年挪威运输公司在两家欧洲船厂下单订造7艘电池动力车客渡船。挪威纯电池动力客渡船见图1。北欧地区现有纯电池动力船舶几乎全部为客运船舶,载客量集中在50~80人,主要运行在沿海岛屿间的固定往返航线。欧盟制定了“E-Ferry”项目作为Horizon 2020发展计划中交通领域科研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在欧盟范围内大力推广纯电动渡船。

图1 挪威纯电池动力客渡船

我国纯电池动力客船发展起步稍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自2013年以来,我国已建和在建的纯电池动力客运船舶超过50艘。国内纯电池动力游船见图2。近年来国家各部委和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纯电池动力船舶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加快长江干线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用的指导意见》等均明确提出推广使用电力等新能源船舶、推动电动船舶建造和改造,深圳市和广州市等地出台了对纯电池动力客船建造给予30%~40%补贴资金的政策措施。在此背景下,国内航运公司发展纯电池动力客船的积极性高涨,如镇江、广州、深圳、舟山等地30余艘客运船舶已开展纯电池动力应用的前期工作。

图2 国内纯电池动力游船

航运公司发展纯电池动力客船十分积极,但实际应用中受多因素影响,纯电池动力客船应用推广进程缓慢,其中尤以政策和规范的限制影响较为突出。长期以来客船都是我国水路交通领域重点监管的对象,主要是考虑客船载客人数较多、安全风险大,尤其是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且政治敏感度高、社会影响大。为了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近年来交通运输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客船改建的政策规定,但部分规定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纯电池动力客船的应用推广。以上客船包括普通客船、高速客船、旅游船、邮船、客滚船、客渡船、汽渡船、火车轮渡、载货汽车滚装船等。

2 现有柴油动力客船改建为纯电池动力面临限制

1)《关于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意见》。2014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14〕142号),其中在第五条加强客运船舶检验中明确规定“禁止再对客运船舶开展重大改建,不得为重大改建的客运船舶签发检验证书。对于其他非重大改建客船,应按不低于初始建造检验核定的稳性、结构强度指标以及现行规范标准进行审图和检验发证。”

2)《关于加强长江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长江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落实长江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客运市场准入和管理,严格客船检验管理,进一步加强客运安全监管4部分22条具体要求。

3)《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中明确了重大改建的范围:①船舶的主尺度;②船舶类型;③船舶的分舱水平;④船舶的承载能力;⑤乘客居住处所;⑥主推进系统;⑦影响船舶稳性;⑧海事局认定的涉及船舶主要性能与安全的其他情况。

4)船级社重大改装检验管理程序。2018年,中国船级社在重大改装检验管理程序中也明确列出“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意见》,禁止对客船进行重大改装”。因此,中国船级社目前尚不受理客船重大改建。

5)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近期涉客船舶水上交通事故警示通报》。2019年,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近期涉客船舶水上交通事故警示通报》(交安委明电[2019]11号)中再次强调:禁止对客船开展增加乘客定额、降低船舶安全技术指标的重大改建,不得为违规重大改建的客运船舶签发检验证书。

目前国内常规柴油动力客船改造为纯电池动力客船,由于需采用电力推进系统,其主推进系统发生变化。采用电池和电推系统后的纯电池动力客船,船体质量相比原来柴油机动力船舶发生变化,对其承载能力和稳性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船舶的载重线及吨位会发生变化。由于锂电池和电控系统相关布置要求,可能对船舶的结构和分舱水平产生影响。此外,由于锂电池的特性,船舶的防火设施和要求也会发生变化。鉴于以上情况,根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常规柴油动力客船改造为纯电池动力客船属于重大改建的范围,而客船重大改建面临上述政策和规范的限制。

3 新建纯电池动力客船受制于运力调控

面对现有客船改造面临政策限制,各航运企业纷纷转向发展新建纯电池动力客船,但同时发现国内新建客船受到运力调控,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1)《关于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意见》。2014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14〕142号)中明确规定“提高新增客运企业、客运运力和航线的安全要求,从严审批和调控新增客运企业、运力和航线,严格控制新增单船公司”。

2)《关于加强长江干线省际旅客运输市场调控的通告》。2014年,长航局发布《关于加强长江干线省际旅客运输市场调控的通告》,对长江干线省际旅客运输(跨省客船)市场进行调控,严格控制增加新的经营主体、严格控制新增运力、延缓新增运力投放。

3)《关于加强长江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长江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安监〔2016〕2号),明确了严格客运市场准入和管理: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严控新增客运经营主体;严控新增客船运力,按规定实施“以旧换新”更新运力,调整运力结构;严控客船延伸航线,客船延伸航线必须满足现行船舶检验规范要求。

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中第十四条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根据运力运量供求情况对新增运力申请予以审查;根据运力供求情况需要对新增运力予以数量限制时,依据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安全记录、诚信经营记录等情况,公开竞争择优作出许可决定。

根据上述政策和规定可以看出,新建纯电池动力客船面临严格的审批和运力调控,其中比较易行的是通过“以旧换新”更新来新建纯电池动力客船。但总体上来看,在目前新建客船运力受到严格调控的情况下,新建纯电池动力客船的发展规模十分有限。

4 新能源纯电池动力客船推广应用的建议

纯电池动力客船具有运营“零排放”、舒适、节能、环保的突出优势,将会成为绿色交通节能减排清洁化的发展方向。为促进新能源纯电池动力客船推广应用,建议如下。

1)现有客船改建为纯电池动力客船不应被“一刀切”禁止。建议对现有客船改建为纯电池动力的,经过技术论证可以实现改造后船舶性能指标高于或不低于原船舶设计指标的,应允许其按照规定开展改建工作。

2)基于区域发展特点针对性运力发展调整。建议环保要求高的旅游景区等,对现有客船报废后运力更新应优先采用纯电池动力客船;在运力审批时,主管机关优先批准采用纯电池动力客船;在客船运力紧张的地区,适当放松纯电池动力客船的运力调控限制。

3)加快《法定技术规则》和《检验规范》等的修订发布。针对目前纯电池动力客船广泛采用的磷酸铁锂电池模组/电池包、BMS(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电池管理系统)和实际应用中普遍存在的防火灭火措施等要求进行明确,保障纯电池动力客船科学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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