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金娅 罗洵


摘要: 从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2017)》来看,洗钱犯罪的七类上游犯罪仍然多发高发,其中个别类型犯罪呈快速上升趋势。但从洗钱罪宣判情况来看,我国司法现状与当前反洗钱形势呈现“冰火两重天”的态势。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推动洗钱罪及后续执法环节上存在缺陷。本文结合我国“洗钱罪”司法实践现状,从法律条文、侦查、判决等环节分析了洗钱罪入罪困难的原因,并提出破解洗钱入罪难的建议。
关键词: 洗钱罪 上游犯罪 困境
一、目前我国“洗钱罪”司法实践
(一)我国洗钱罪立法演变
我国对洗钱行为的刑事立法始于199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这一决定标志着传统赃物犯罪与洗钱犯罪的分离,并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中首次明确了洗钱罪。伴随国际立法的发展和洗钱犯罪的新变化,我国对《刑法》中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不断修订与完善。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第7条对《刑法》第191条进行了修改,将“恐怖活动犯罪”纳入到洗钱罪上游犯罪中。2006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六)》再次对《刑法》第191条进行修改,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纳入洗钱罪上游犯罪中。经过两次修订,形成了目前《刑法》第191条规定的7种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二)我国洗钱罪司法实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历年《中国反洗钱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每年发现、接收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数以万计(2013-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接收、移送情况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