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 刘珈卿
收稿日期:2020-02-02
作者简介:胡海,男,湖南常德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法学;刘珈卿,女,山东临沂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法治。
摘要:网络社会的崛起,给广大网民带来了新鲜便利的同时,也给国家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国的网络社会法治建设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自我监管缺位、网络社会参与者法治意识淡薄、网络社会管理者制度更新滞后等问题。基于此,可以从细化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提高网络社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网络社会管理者的能动性等方面完善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
关键词: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0)04-0078-07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网络社会是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网络新时代已日益分化为“线上”和“线下”两种形态,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推广与发展,这种线上的互动模式已成为时代所需。网络社会分别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办网人”)、 网络社会参与者(“用网人”)和网络社会管理者(“治网人”)等群体组成,要实现并维护好网络社会的规范与秩序,需要“办网人”“用网人”和“治网人”等多元社会主体和力量的共同参与,要使由以上三种“人”构成的网络社会活动能够正常运行,必须建立和谐稳定的网络社会环境和网络公共秩序,必须构建完备的网络社会法律法规体系,必须推进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