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视野下高职教育发展研究

2020-08-10 09:08邓慧君
卷宗 2020年16期
关键词:教育公平高职教育发展

摘 要:公平是一个永恒的社会话题。就教育公平而言,它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公益性性质的应有之义。高职教育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能够推动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弥补城乡教育差距,是实现我国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结合当下高职发展现状,教育公平視野下高职教育的发展应明确教育发展目标,实现院校内涵式发展,并保证高职教育的自身公平,从而在保证自身科学发展的同时促进教育公平的真正实现。

关键词:教育公平;高职教育;发展

就社会发展而言,想要获得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均衡,公平正义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条件与重要原则。然而,作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教育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不容小觑,教育公平不仅是教育自身发展的议题,也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教育公平视野下高职教育发展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公平的实现,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势所趋[1]。

1 教育公平概说

1.1 教育公平的内涵

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话题。对于其解释,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关于公平的两大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2]教育公平属于第二个原则,也就是社会公平的延伸。就其历史范畴而言,所谓的教育公平包含有三个方面。一是教育起点的公平,也就是每一个个体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与自由。任何其他外界限制因素都不能剥夺个体这一基本权利。二是教育过程的公平,在参与教育活动的过程中,个体能够“接受与其知识水平和能力相适应的教育,能够公平地分享公共教育资源。”[3]三是教育结果的公平,即保证每一个受教育的个体能够获得学业成功上的公平,这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天资禀赋的各异、努力程度的参差不齐的个体都能在同等教育关怀下获得的符合社会心理的质量公平。作为一种教育理想,教育公平的实现依赖于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等因素发展的制约,同时它是复杂多变的,并非有着绝对的标准与衡量准则,这也是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发展目标延续至今的原因。

1.2 教育公平的意义

就教育而言,其是面向大众的公共事业,其受惠对象是不仅包括个体,还超越其自身领域的限制,衍伸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其本质是一项公益性事业。通过教书育人这一活动的开展,个体的学识与能力获得提升,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实现人类社会的整体进步。这一受惠的公益性与整体性决定了教育这一活动势必将是一项公平之举,绝非只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其享受主体是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任何个体。可以说,教育公益性这一基本属性根本上要求实现教育的公平,教育公平是教育活动的本质要求。

社会公平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备受瞩目,其关系到能否有效整合社会各种资源与力量,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的团结与合作。教育公平属于社会公平的一部分,其本身的完善与发展就是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因素。而在城乡差距日益明显的当今,教育公平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其选择功能,打破地域、身份等界限,跨越实现社会阶层合理流动的阻碍,尤其是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天然鸿沟,缩小贫富差距,在实现人全面发展的同时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只有保证教育的公平,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假使教育本身就是不公平的,那么其不仅无法纠正现有的不公平,还将滋生社会新的不公平,最终导致社会发展的停滞不前。

2 高职教育对教育公平之作用

2.1 高职教育推动教育大众化

自高校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入学率一路攀升。就我国高等教育结构而言,大学体系按各自功能的不同主要可分为三类,研究型大学、普通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与研究型大学、普通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所进行的并非一种精英教育,而是大众教育,这也就保证了个体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

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却有不同于普通的高等教育,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上更为关注市场性与专业化,它所强调的是一种能力本位,培养的是学生专门的职业能力与素养,具有最现实最实用的工具技能。作为一种特殊的高等教育,高职教育其本身的存在即是对教育资源合理分配的科学引导,促进了教育结构的多元化,在实现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同时实现教育合理分流,为可以接受高等教育的个体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给学习者带来未来发展的机会,在丰富高等教育结构的同时提高了高等教育的容纳力,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另一方面,就其发展而言,我国的高职教育发展迅速,自1999年明确将高职教育列入高等教育以来,高职院校数量呈不断上升之势,早在2008年,高职院校数量超过普通高校的54%,在校生占高校在校生的45%。较之于其他高等教育,高职教育学制短,这也就意味着其更具有容纳力,其受惠面辐射广阔,在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上颇具优势。

2.2 高职教育弥补教育差距

高职教育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但是属于这一系统中高等教育的层面,是目前职业教育体系中最高的层次。由于在高等教育结构体系中的特殊的地位,高职教育招生对象有着其特殊的受众,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弥补了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在我国大学的分类结构中,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处于整体体系的最底层。尽管这一现状受到诸多学者的诟病。但不可否认的是,高职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形式的存在本身就已经促进了教育的大众化,要知道其较低的门槛使得高职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面向人人的教育,帮助被高考分数所束缚的学生个体获得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与权利。特别是对经济水平较低的农村而言,与城市家庭相比,其在文化资本、经济资本与社会资本具有天然层面上的劣势,农村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到的教育资源较为不足,从而导致在高考这一独木桥上所具有的优势不大。而高职教育的出现则能满足其想高等教育的需求,为高考成绩不理想的考生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进行未来谋生的基础知识与技能训练。“职业教育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这些家庭的利益,关系这些平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机会与质量,关系他们的就业生计和这些家庭的生活水平。”[4]可以说,高职教育在高等教育的起点上保障了城乡子弟具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教育差距,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教育公平的实现。

3 教育公平视野下高职教育发展策略

3.1 明确高职教育发展目标

“做任何事情,明确自己在整个系统中的位置,即定位,是基础和前提。高等教育系统是社会系统的一部分,每一所高等学校都是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一部分,办好高等学校的前提和基础同样是定位。”[5]要实现教育的公平,高职教育的发展与实践则必须保持自身特色,准确定位,在这一历史任务完成过程中发挥自身的优势。

本质而言,高职教育具有其双重属性,“它既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种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高等教育类型。”[6]它与其他类型的高等教育特别是普通本科高校不仅具有层次上的差异,也具有类型上的不同,它的发展要与其他高校区别开来,分别对待。但现今我国高职教育普遍存在着与本科院校交互混杂的自我定位。一方面,诸多的高职院校往往不甘于职业教育这一办学层次,盲目追求学校升本,以此来提升规格;另一方面,在办学模式、人才培养以及教学安排上成为本科教育的缩影,未能形成适合自身特色的院校发展模式。

要实现高职教育的准确定位,厘清自身发展目标,从根本上而言,我国现有的高职教育势必须坚持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所提出的“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7]这一基本培养目标与发展方向,在贴近自身实际的基础之上高瞻远瞩,在坚持自我的前提下谋求发展。

3.2 实现院校内涵式发展

所谓的内涵式发展,是以院校现有内部因素作为动力与资源的发展模式。简单而言,即是在数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以质量为核心来优化院校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在实现机会公平的基础之上推动教育过程的公平,缩小高职院校与普通院校在教学质量上的差异,体现教育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高职院校的内涵式发展“既是一种实践理性的需求,同时也是实践主体在进行改变外在客体使之满足自身需要的实践活动时的理性把握”[8]。受社会政治经济影响,现今我国的高职院校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瓶颈,如社会认可度不高,国家关注度不够,自身理念偏差等造成了其发展所遵循的是一种粗放式的道路,专业设置上盲目追求热门行业从而出现人才培养过度市场化,专业结构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适应度差,片面强调学校规模发展忽视学校文化建设,重形式、制度物质导致内容、理念、精神的缺失。这些外在因素所导致的问题导致高职教育质量落后,其培养人才质量受人诟病,无法保证个体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实现参与与共享的公平。而内涵式的发展道路旨在突破这些外在因素的束缚,从自身已有资源出发,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因素来获得自身最大意义的发展,也就是在外界不可控的基础之上寻求自我突破,继而在质量上实现教育的公平。

要实现高职院校的内涵式发展在于院校转变原有粗放式的教育理念,厘清院校发展思路,在把握好教育发展基本规律的基础之上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追求规模发展的同时意识到教育质量作为教育之本的重要性,将提高教育质量作为突破点,培养为社会所需,为学生所想的理想化人才。

3.3 保证高职教育的自身公平

保证自身的教育公平“就是要将教育公平全面渗透、融入到教育的全过程、全方位。”教育公平在此既是目的,也是方法,既是标准,也是手段,以公平本身促进公平。高职教育保证自身公平则是针对在高职院校中接受教育的个体,旨在实现每个个体在同一教育环境下的现实公平。

高职院校教育公平主要体现在对学生个体而言,包括有三个部分,一是对学生的人格尊重上的公平,二是对学生评价上的公平,三是在学生资源分配上的公平。而在现实教育过程中,高职院校存在着诸多的不公平现象,如教师对于好学生与坏学生的区别对待,无法民主、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在学生考察上,公共通识课程、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技术实践课程所占比重不一,尚未形成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或是过于注重专业成绩,或是注重課后实践等;在资源分配上,院校内部各系部资源分配不合理,重点院系资源过盛,边缘院系资源紧缺,学生资源分配存在不平衡。这些事实的存在其本质就是一种教育的不公平。

实现高职教育自身的教育公平,既是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各高职院校的本身职责。各院校应秉承公平理念,改变传统教育观念,努力做到教育以人为本,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在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体系基础之上完善民主程序,公平考核;在把握已有发展现状之上围绕专业建设,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教育公平的最终实现。

参考文献

[1][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60-61.

[2]董仁忠.教育公平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J].职教论坛,2012(10):19.

[3]王晨.职业教育在教育公平中的作用[J].中国电力教育,2008(04):29.

[4]尧丽云,朱小玉,刘志兵.高职院校办学定位的思考[J].理工高教研究,2005(01):128.

[5]杨民刚.高职院校发展策略研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06):20.

[6]唐桂莲,邹爱英.高职教育的职业定位和发展环境[J].教育与职业,2005(5):89.

[7]孙云志.包容性发展:高职院校发展的新模式[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5):88.

[8]邱开金.高职院校推进教育公平之构想[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1):14.

作者简介

邓慧君(1988-),男,湖南怀化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助教,学士,专业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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