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的土地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土地的价值不断升值,农村争夺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但由于农村的土地存在颁发土地承包合同不规范、四至界限不清晰、面积都是估计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另外,在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及时耕管的情况下,有些造成多年荒废,被他人耕管,栽种树木,到后来他人直接认为该地就是他的,耕种超过20年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纠纷难以避免,甚至出现更多土地纠纷,这给农村调解带来麻烦,甚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由于双方都拿不出证据证实土地的原有实际情况,因此,无论是土地的实际原有人,还是后来的耕种者,都面临土地确权的困难,对此,这给百姓的生活带来困扰,也是法律上的难题。
关键词:恢复原状;存在问题;法律适用
案情:1980年2月,李某作为某县某乡某村某组村民,承包某县某乡某组土地一片(面积3.5亩)的土地,但与村组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李某一直耕种到1999年。张某系同县同乡同村同组人,看到李某家无人耕管土地,于是在李某家土地上种植玉米、桃树、杉木等。李某后来发现后,多次向张某交涉,但张某仅是搪塞李某,说以后你想耕种我把土地还给你,因你现在又不种,土地闲置浪费,我条件差,我耕种你的土地,也是帮你耕管。这样不就更好吗?到后来,李某就没有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