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治理变迁:历史考察、经验启示与未来展望

2020-08-15 00:42耿立春张瑞才

耿立春 张瑞才,2

(1.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昆明650504;2.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云南昆明650106)

社会治理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术语,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理论与实践证明,党和国家在各领域取得巨大成绩的根本原因之一便是成功进行了以社会变革为主体内容的全域改革。在公共社会关系、发展环境、治理手段等发生变化的条件下,中国治理改革与转型涉及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和市场治理等领域的主体型构及其功能界分。从整体性来看,中国社会治理变迁是党和国家随着治理环境的变化,有意识地对其结构、功能、行为、政策进行调整和改变,以实现治理目标与治理环境之间的动态平衡。因此,传统的治理结构和治理观念体系既是中国社会治理一系列改革的对象,同时也是中国社会治理实现转型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发展条件。当前,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这意味着人民群众有了新的美好需求,国家有了新的奋斗目标〔1〕。从“两个一百年”的发展蓝图来看,国家在顶层设计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新中国成立70 年以来,中国社会治理取得的成绩是在国家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探索相结合的基础上,在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探索出将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就“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而开拓的社会治理新路径。因此,要探讨中国社会治理的现实情况,需要根据其内涵和外延来展开,对变迁中的中国社会治理进行历史考察,总结经验启示,探索未来发展方向,这对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社会学、政治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中国社会治理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变迁与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是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治理道路与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阶段同步。其不仅仅涉及社会领域,还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党的建设等全方位的深刻变化。在这期间,中国社会治理经历了以苏为鉴、自主探索、稳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等一系列演进历程。中国社会治理在规模上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局部到整体的发展;在思维上实现了从国家完全主导到管理型再到服务型的深刻转变。社会治理无论是作为概念范畴,还是作为制度规范,植根于中国社会变迁的历史传统和制度脉络,发展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中国化的创新实践中。针对中国社会治理的变迁历程,国内学界基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划分标准,以时间脉络来考察中国社会治理的历程,需要从根源上对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分析和梳理。鉴于此,在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的基础上,以中国社会治理变迁的历程和经验启示为依据,进而解释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社会治理的特点、方式和目标〔2〕,并试图从新中国成立前、改革开放前后三十年两个时期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为参考,科学划分社会治理变迁的“五个阶段”,并阐释其特征。

(一)追求秩序价值,维护政治稳定阶段(1949 年以前)

在中国传统观念和古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中,“管理”与“治理”在本源意义上并没有实质差别。“治理”一词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例如:《孟子》有述“君施教以治理之”;《老子注·五章》中有“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韩非子》有述“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荀子·君道》中有“明分职,序事业,材枝官能,莫不治理”。而“治理”出现在古籍记载中则是在汉代以后,随着该词使用范围的拓展,具体的词义也变得日益宽泛。例如:汉书《循吏传第五十九》记载,“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唐朝《丁公著传》记述“穆宗立,未听证,召居禁中,条询治理,且许以相”;明朝“练达治理”成为举荐人才的考核科目;清代王士禛有述《池北偶谈·谈异六·风异》“帝王客勤天戒,凡有垂象,皆关治理”等,都是对“治理”词义的进一步阐释与运用。通过对古代汉语中的治理一词进行阐释,不难发现,古代的治理含义与当代所要表达的治理含义存在明显区别。显然,在中国古代的汉语表达中,由于阶级属性与意识形态的约束,“治理”在含义上服务于统治阶级的需要,是管理、控制的意思。在传统中国的治理哲学中,“治理”一词包含着在特定历史条件和环境下形成的治理观念,暗含着古人对现实生活的理解与反思。“治理”在传统国家中蕴含着深刻内涵,总体上是以追求秩序价值,维护政治稳定为主要目的。进一步来讲,在传统国家“治理”的具体意义使用上,强调“民为邦本”治理基础,“德治”“法治”治理理念,倡导“无为而治”的治理方式和追求“世界大同”的治理目标〔3〕。对中国传统的治理观念、实践和智慧进行继承和发展,体现了历史传承与现实超越的关怀与统一,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理论与实践发展提供了丰富和宝贵的思想资源。对中国古代社会治理所涉及的治理概念、理论与实践进行梳理与整合,能够正确认识中国社会治理产生的历史逻辑、主要经验、未来趋势,这对进行全域背景下的社会治理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二)实行国家主导,维护社会秩序阶段(1949-1978 年)

从1949 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 年改革开放前夕,主要是国家对社会进行高度主导。具体以单位制、人民公社等形式对社会领域进行严格把控,最终达成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正常秩序的目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国家建设的迫切需要,国家的工作中心主体聚焦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等领域,迅速在全国建立起了治理体系从而巩固了新生的政权,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具体来看,在城市,建立了机关、事业和企业等三种形式的单位;在农村,建立了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行政村。在实行包办社会与维护社会秩序的这一阶段,社会稳定问题一度较为突出,并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新中国成立到“文革”结束前的这三十年,党和国家的社会治理思想有着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路径。治理的路径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不断递进的阶梯式发展脉络。在这个阶段,社会治理的关注点主要聚焦于从起始阶段维护生存权利演进到现实的发展权利。并在此基础上对人民群众的更高层次权利进行关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改革开放的前三十年,中国社会治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经历了以苏为鉴和自主探索,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在这个阶段,虽然在“文革”中很多正确的社会治理理念和做法在执行的过程中产生了偏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混乱,阻碍了社会的正常建设与运转。但这一阶段所进行的社会建设理念与实践,为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建设重启提供了理论遵循和事实准备。从主体内容和作用发挥的效度为研究与讨论角度,可以发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社会”领域一直处于国家治理中的末梢与薄弱环节。在过去,政界、学界对“社会”的概念较为模糊,往往与封建时期的概念与逻辑混为一谈,并没有构建具有现代性的社会概念。对社会治理概念的理解,往往来源于文本和经验研究,尤其来源于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理论与实践阐发,尚未构建起当代意义上的社会治理概念、内涵、逻辑体系与解释框架。归纳来说,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的社会治理带有非常鲜明的时代局限和特征:一是国家对社会治理的方式基本上遵循“强国家—弱社会”治理模式,在行动上通过制度设计确立国家和集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地位。二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在废墟下进行重建的同时还需要面对外界复杂的国际环境。由政府兴办社会的模式,契合了当时特定的国内外环境和条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是社会建设问题带有鲜明的政治特征。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国社会缺乏足够的物质资源和条件去改善民生,党和国家对社会治理所涉及领域实行严格的分配和包揽、注重底层关怀、兼顾公平,对维护社会稳定,集中进行工业化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倡导行政管理,建设平安社会阶段(1978-1992 年)

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恢复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确立、“文革”十年动乱,中国社会领域的发展在20 世纪70 年代末期走向了改革开放。自1978 年党和国家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决定后,以人民公社、单位制为主体的传统社会管理体制逐渐走向解体。改革开放在全社会正式起步后,为了与经济发展相调适,从国家层面对社会管理的内容和目标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在此阶段,中国社会各附属关系、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就业方式都逐渐出现了多元化发展趋势。从具体的实践来看,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和城市建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管理的模式上,行政型管理逐步让位于契约型管理,法治化、契约化的管理方式开始出现并运转起来。此外,国家在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同时,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重点工作,在实践层面上强化了对平安社会建设的力度。目前,学界对改革开放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的事实没有产生异议。但就发展的重心来看,此阶段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先后根据国家发展的目标在1987 年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但在宏观层面上来看,社会建设一直是作为服务于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而存在。社会建设作为一个宏观的、模糊的、笼统的概念和内容存在,尚未上升为国家顶层设计层面进行制度安排和实践。从整体上进行回顾,国家对社会的行政管理体现出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受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驱动,社会管理的职能服务于经济发展,表现出社会管理职能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大局。二是在社会管理的理念上实现了从“办社会”到“管社会”的转变,开始综合利用多种手段进行社会治理。三是还未从根本上摆脱计划经济和封闭体制的干扰,阻碍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依旧存在,社会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

(四)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阶段(1992-2012 年)

随着改革开放逐步向多领域、多层面展开,国家开始推动社会体制层面的改革,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构建社会管理体系。以党的十四大召开为标志至党的十八大都是集中这一内容。1993 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管理”的概念,并在目标设计上提出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4〕。1998 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政府的基本职能定位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三个方面〔5〕。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到21 世纪,国家层面正式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为国家建设的四个主要方面,明确了社会建设的重点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以农村为例,党和政府开始注意发挥好基层党组织作用,通过组织调适、功能拓展与自我净化,不断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与此相适应,国家将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目标修正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此后又将其作为价值理念写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1997 年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纲领,2000 年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002 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并在国家战略层面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安排〔6〕。2007 年,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更加重视社会建设,并将社会管理纳入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之一〔7〕。从国家层面的社会治理概念提出与发展来看,2011 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创新社会管理”,并就“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目标进行了整体性安排。2011 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中提出要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8〕。2012 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多维方式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9〕。总体来看,这个阶段的中国社会管理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一是从官方层面首次提出并确立了“社会管理”的概念、内容、目标和体系,并正式纳入政府的主要管理职能之中。二是与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形成和完善。三是社会治理的领域和层面进一步扩大,在与社会管理相关的一些重要领域和环节实现了突破和转向,社会活力不断激发、社会变革取得新进展、张力不断增强。

(五)创新社会治理,建立现代化治理格局阶段(2012 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10〕。从2012 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到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推动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实现了治理理念、方式、目标上的深刻转变。2013 年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议首次提出了“社会治理”的概念、内容、目标,强调“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出要不断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使社会治理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11〕2015 年10 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审议通过“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突出了“共建共享”这一社会治理的本质属性〔12〕。2016 年3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调节与良性互动。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之后党的若干次全会都对“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安排与设计。2017 年10 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含义。与此同时,党的十九大通过“两步走”确定了实现社会治理的阶段性目标,这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2019 年11 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13〕。迈入新时代的中国社会治理具有四个鲜明特点:一是新时代背景下的社会治理内涵发生了显著变化,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实践为其注入了新的内容。二是治理权威主体、权威性质、权威来源、权力运行向度实现了根本转向,与以往的社会管理有了本质上的区别。三是治理体制和治理行动体现了国家工具理性和公民价值理性的协同,反映了社会治理有机、协调、动态和整体的运行系统。四是从社会治理的特点和发展的形式来看,中国社会治理进入到全面深化改革和提质增效的历史性阶段,发展的方式、内容、体系都实现了变革和转型。

二、变迁中的中国社会治理所蕴含的基本经验

从政策层面来讲,社会治理第一次作为新概念在国家层面提出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其实,就治理本身所要达到的目的来看,不论是社会管理还是社会治理,都是为了实现社会领域的善治和社会的和谐、繁荣与稳定。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和内容不同,但是对中国社会治理的议题解释与拓展具有显然意义。通过理论研究和梳理可以发现,中国社会治理变迁与转型蕴含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实践经验。

(一)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发挥党在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人民选择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制度优势和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社会领域,面对的治理环境之复杂、治理领域之繁多、治理任务之艰巨都是难以想象的。可以说,在新时代的中国,社会治理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事业,没有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就不能凝聚最大力量,形成最大共识,就不可能把国家和社会治理好。正是因为将党的领导贯穿在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为推进中国社会治理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一直以来,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家对社会各项事业进行统一安排,坚持以党组织引领社会治理,把党组织的作用发挥贯穿到社会治理的各个层面。党的领导是国家和政府能够顺利进行社会治理最为宝贵的经验,必须在新形势下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开拓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主义譬如一面旗子,旗子立起来了,大家才有所指望,才知所趋附”〔14〕。新的时代条件下,举什么旗帜,事关党和国家朝着什么方向前进的现实问题。改革方向是一个大问题,改革朝着什么方向前进,这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广度和效度相关联。理论与实践证明,党和国家在各领域取得巨大成绩的根本原因之一便是成功进行了以治理改革为主体内容的全域变革,在这其中,政治变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一部中国社会治理变迁与转型的历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重要前提。在这一过程中,党和国家坚持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引,在革命、建设与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对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发展和完善,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党和人民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观点的影响,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开拓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道路。

(三)坚持不断解放思想,在发展中创新社会治理理论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理论创新永无止境。中国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反复说明,发展没有止境,解放思想也必然没有止境。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以来,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都为中国社会治理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形成一种全新的思路,特别是党和国家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社会建设理论进行逻辑解释和拓展,对中国社会治理研究进行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正因为如此,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党和国家始终把解放思想作为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前提,不断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和解决社会领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摆脱了许多与实践、发展不相调适的思想和观念上的禁锢。历史经验已经证明,能不能解放思想和与时俱进,能不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是党在理论和政治上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关系社会治理成效和好坏的一个重大问题。在这一实践的过程中,党根据实践发展和时代要求不断审视社会治理领域现状,努力使社会治理变革适应时代特征和民族特征。

(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进行社会治理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党和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的首要命题和根本出发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价值观取向是我们进行社会治理的根本立场。马克思曾经指出:“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15〕。中国社会治理的改革与转型契合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主旨原则,强调了构建“自由人的联合体”以根除可能存在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脱轨情况〔16〕。在大力发展社会民生事业的基础上,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平得到有效维护,对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进行新的阐释。国家在社会治理层面的透明性、开放性、公平性不断突破,社会公平不断维护,社会正义持续得到凸显。体现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扬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显著优势。

(五)坚持总结地方经验,完善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

在中国社会治理的进程中,各地区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探索中,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总体上遵循了从地方试点到整体推进的渐进性改革路线,构建了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角平衡格局。中国社会治理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在遵循国家顶层设计的前提下,通过及时推广基层实践经验来实现顶层设计目标,注重地方实践层面管用、务实的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试点到整体层面的有序推进。经验与成绩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地方经验的主要创造者和践行者,也是中国社会治理实践的推动者。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进行社会治理创新,把基层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系统总结和完善,进而上升为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定型,使其优越性得以充分彰显,社会治理的局面真正实现全域发展。应该说,中国社会治理实践所蕴含的“上下联动”经验对推进新时代全社会、各领域、多层面的治理改革创新具有重要启示和意义。

(六)坚持政治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改革创新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说明,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取得胜利的前进力量。特别是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基层治理提高了自治组织对公共产品进行资源整合的力度,补齐了农村短板,使组织效力与作用嵌入到农村减贫与治理进程中〔17〕。纵观中国社会治理变迁与转型的历程,国家在政策支持、资源分配、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等方面积极调试,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治理实践进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党和国家在坚持党的领导、坚定制度自信、提高执行能力、用好科技支撑和加强实践探索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基本架构起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治理体制机制。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的社会治理实践经验启示我们,国家层面强有力的高位推动是中国社会治理取得成功的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需要不断进行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上的创新〔18〕。

三、走向未来的中国社会治理发展目标何以实现

整体上来看,中国社会治理变迁与转型的历史进程是全方位、开创性的,发生的历史变革是深层次、根本性的。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和主要矛盾,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提供了基本方向和实践指南。走向未来的中国社会治理发展目标何以实现?需要在以下几个重点领域进行安排和布局。

(一)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增强执政本领,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我国的社会治理在各领域各层面都取得了巨大成绩,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和完善。现阶段,要根据社会治理新的形势和任务,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提高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理论水平、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中国社会治理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根本保证。具体而言,一是要加强党的政治领导,确保我国社会治理朝着正确方向前进。党的政治领导贯穿在社会治理的始终,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是坚持和加强党在社会治理领域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具有定方向、定目标的根本性作用。这就需要我们在社会治理的实践中不断坚持和完善党的政治领导的路径和方式。二是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在社会治理领域的领导核心作用。社会治理领域涉及的范围、层级十分广泛,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多样性、特殊性十分凸显,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组织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社会治理目标而努力。三是要加强党的思想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夯实社会治理的思想基础。社会治理是一个直面现实的重大命题,这就需要既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正确地认识和解决中国社会治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向人民群众宣传党在社会治理中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社会治理主张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不断形成社会共识。

(二)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奋斗目标

社会治理的最高目标,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推进社会治理转型的进程中,党和国家之所以取得了各领域的决定性成就,就是我们始终如一地坚持人民立场,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结果。这使中国社会治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治理局面不断得到发展,优越性得以充分彰显。新时代,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变的情况下,我们要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奋斗目标,这使得现有社会活力的激发需要系统性的制度安排,社会治理的场域和环境正面临着新的要求。因此,要按照党中央安排部署,把不断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的民生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心。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关键领域上,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筑牢各类社会主体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发展壮大社会组织,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积极性;要运用民主协商方式,凝聚社会治理最大合力。

(三)将变革手段方法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

社会治理目标和结果的达成,不仅仅只是运用常规的行政手段来发挥作用,还要综合运用市场、法治及技术等综合手段。这就需要坚持鲜明问题导向,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的方式创新。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中国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说明了社会治理是一个多面向、多维度的具体工作,要坚持把精细化、标准化、智能化和专业化体现在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质量、效率。同时,党和国家也在实践的过程中发挥自治的基础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德治的引领作用和科技的支撑作用。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善于自我完善,也要敢于自我发展,把社会治理效能作用进一步贯彻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第一,发挥自治的基础作用。要发挥自治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深度嵌入到现有的社会治理结构中。要以党组织在基层的网格化建设为支撑,构建各层级党组织引领,社会组织联动与协助,其他各类组织为补充的治理结构。第二,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建设法治社会,要真正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把社会治理中的各项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中。第三,发挥德治的引领作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这个根基,需要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引领作用,德治为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标示了方向也指明了路径。第四,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要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的智能化、科学化建设,有效地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新技术、新理念与社会治理进行深度融合。

(四)将“专项+多元”协同推进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

随着社会主体的自治能力不断得到增强、民主意识不断提升,原先的传统社会动员模式不能在社会场域里起到有效作用。出现这一现象并不是社会力量不愿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而是缺乏有效引导和参与渠道不畅。公众作为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创新社会治理,需要构建起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格局。要积极引导,增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要发展民主,拓展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要健全沟通机制,增强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同时,基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所在,要建立合作机制,使各类社会组织真正参与到民主管理决策过程中来。通过基层自治组织主要负责人参与机制,商议决定社会治理中的重大事项,不仅为基层自治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创造了空间,还可以推动各类社会治理主体深度嵌入到社会治理结构中。因而,要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在把握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推动深度嵌入,进而实现有效治理,不断展现社会治理在基层实践中的生机活力。

(五)将构建现代化治理新格局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最终方向

制度的理想特征是一视同仁,针对行为而不是对象,这一点被称为非个人特征。中国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说明,强有力的国家高位推动是中国社会治理取得成功的制度优势。当前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存在着不健全、不科学的现实情况。从当前社会治理的制度和规划层面来看,国家对管理职权划分和职能配置的规定、管理对象和领域的设定以及作为基本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等方面,还没有进行科学的认识和研究。与前述制度环境的变化相联系,在行政体制改革和公共服务构建的过程中,就要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机构改革的目标;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上,需要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上进一步进行突破;在公共应急管理方面需要构建起相应体制;在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体制上不断进行变革,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要加大力度,在基层社会要建立起城乡统筹、职能明确的社会治理体系。这就要求,完善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要注重源头治理,从顶层设计上进行布局和安排。要依靠社会力量,将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相结合,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通过体制机制变革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增强社会活力。要深入调研治理体制问题,在机制完善、政策推进上系统谋划。要加快建立信息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同时,未来的社会治理效能的达成,还需在中观和微观维度构建协助共享的网络化信息平台,强化全面畅通的一体化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制机制。

四、结语

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演进历程中可以发现,“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不仅体现的是发展理念变化,更加体现的是发展的方式、内容和目标的变化;不仅体现的是社会治理的范式变化,更加彰显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新的时代条件下,按照党中央和国家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在社会治理的关键领域上,要把不断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的民生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中心,在宏观和微观层面重视和解决社会治理转型过程中的深层次挑战。同时,通过进一步观察与思考,以总结和回顾中国社会治理的演进历程和基本经验为契机,对中国情境下的社会治理变迁和转型作出贴切的诠释和强大的理论解释。更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承担起建构中国话语体系下社会治理理论和解释框架的重大任务,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