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六大原则”的哲学内涵与方法论特征

2020-08-17 07:24薄海
时代人物 2020年6期
关键词:共同体马克思主义文明

薄海

基金项目:本文为辽宁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辽宁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机制与技术路径研究(L18BZX006)”阶段性成果。

注重过程与转化,体现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

自然观是人对自然的整体观点和看法,直接决定了人在与自然发生关系的实践活动采取何种方法与态度,也是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思想基础。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经历了农业社会崇拜、依赖自然的朴素自然观,工业社会剥削、征服自然的机械自然观,在步入后工业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断恶化,环境、资源、生态频频告急,大范围的污染、物种灭绝、人口膨胀等问题严重制约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针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人类反思自身的发展模式,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全新认识。

生态文明建设就是在生态自然观的指导下重构后工业时期的文明形态与社会形态,将人作为生态系统的调控者与协同者,遵循“物物相关”、“稳定协调”、“相生相克”的生态规律下,在过程与转化中体现生态系统整体、循环、平衡和多样性。具体来看,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就是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与相互影响,主张人类的认识与实践活动既涉及自然,还涉及人以及人与自然的认识和改造关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原则,就是在“人同自然界的本质统一”基础上理解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将以“绿水青山”为代表的天然自然,作为人类社会存在的作为物质基础。同时,也将其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新的生产力要素,通过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力,将其转化为“金山银山”,在“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辩证转化过程中实现发展可持续的绿色道路。另外,在生态系统内部“山水林田湖草”也呈现出辩证统一、相互转化的关系。“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

兼顾自然与社会,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立场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结合。在自然领域,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物质与意识之间辩证关系,既注重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也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实践活动的强大作用;在社会领域,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奠基与决定作用,强调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以及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人的全面自由与解放。当前,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在自然与社会两个领域内,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构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与文明形态。从自然方面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人的实践活动建立在天然自然的基础上,并控制在自然生态可承载的范围内,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既强调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地位,也要处理好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對于自然环境修复与治理。从社会方面看,作为后工业时代的一种社会形态与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建设必然要发挥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主体地位,且生态文明的物质、精神以及生态成果都应该作为最大的福祉在全社会范围惠及每个人。

新时期我国的生态文明的建设,是对工业文明的反思与超越,其发生与发展必然建立在工业社会的经济生产基础之上,同时更强调对之前人与自然对立的不可持续的粗放型发展模式的纠偏与重构。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原则,通过强调自然环境与人类具有同等生命特征的伦理地位,进行对工业文明的发展模式的超越,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形成更为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绿色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同时,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原则,也是在强调历史唯物主义中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将社会发展的良好生态成果惠及百姓,使人民群众的生活完成从温饱、生存到环保、生态的转变。生态文明建设正是要以一种更加平衡与更加充分的发展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优美生态环境中实现人的解放。

依靠政策与法律,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

“事物发展的规律告诉我们,凡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一定是制度的缺失或失效,要在制度建设和完善上下功夫,凡是反复出现、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就要从机制上找原因。”应该看到,工业文明的所创造的巨大物质和精神财富得益于技术的应用,而由于技术在发展和应用过程中价值与伦理的缺失,也带来球性的环境问题。环境恶化带来的区域性贫困、污染产业转移带来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带来的经济社会运行的不可持续问题,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这些问题的产生和解决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深层面上是对于技术运行提供约束的制度框架的缺失。通常来讲,在技术不足以完全发挥效率之处,往往是制度大展身手的地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是要建构规范技术运行的社会空间,解决由于技术应用的不加节制所产生的对环境产生巨大负效应,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制约。一方面,生态文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解决由于自然技术的滥用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传统技术在社会需求和规范性上要做出制度性约束。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制度也是对于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促进自然生态修复的自然技术做出的制度性保障。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和建立起长效机制的关键。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中不断完善,形成了党和政府的系列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强调制度对于推动社会系统向有序发展的保障作用。西方生态现代化理论强调需要在政治领域推进生态变革,马克思主义认为要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实现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才能真正实现绿色、生态、可持续的社会发展,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着完备的体系架构与独特的政治优势,恰好可以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中指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十九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做进一步规划,要求完善和实施具体的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的体制机制。可以说,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制度与法律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是为了解决社会发展的问题而出现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伟大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

统筹国内与国际,创新马克思主义的共同体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命运共同体存在的多种形态,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等新范畴。“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共同发展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符合各国人民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应该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顺应时代潮流,把握正确方向。”当今世界,全球和区域生态环境挑战日益严峻,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共同需求,防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各国的共同责任。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共谋全球”,坚持“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形成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原则,正是要打破国家和民族差异的限制,通过人类共同体的共同命运,最广泛地调动起全世界人的主体性和创新性,集中力量解决同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为全球范围内生态治理问题所贡献的闪烁东方智慧的“中国方案”,正成为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共谋全球”的原则,肯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发展的国际责任。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共谋全球”的原则是服务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六大原则”是中国传统智慧与马克思主义的结合,在方法论上凸显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整体性与重点性相统一、科学性与实践性相统一,是指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指导思想和方法遵循。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新华网,2013年11月15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15/c_118164294.htm

2.习近平. 在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上的主旨演讲[N].人民日报,20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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