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海涛
摘 要 生态安全是区域与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的自然基础和支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最终成果体现。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林业行政案件的发生对于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巩固林业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此,分析我国平罗县林业行政案件现状及成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林业行政案件;现状;成因;宁夏平罗县
平罗县地处宁夏北部,位于毛乌素沙地边缘,区域内包括贺兰山区、山前洪积扇区、西大滩蝶形洼地、冲积平原区、灵盐台地、河滩区6大地貌单元,沙漠化土地面积达3.37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6.2%,风沙危害比较严重,土地沙漠化已经严重制约了该地区整体的经济发展。同时,因为天气恶劣、适宜种植的树种少等因素限制,当地造林和森林资源管理的难度大,严重影响了造林成活率。目前,平罗县宜栽林地造林已基本完成,现有剩余荒地造林适宜性差、盐碱化严重,种植成活率低且林木不易成材,造林难度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建设好绿色生态屏障,对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和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平羅县林业行政案件的主要特征
通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近五年相关行政案件的深入分析与调查发现,在天保工程以及相关的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实施以后,有效保护了现有森林资源,扩大了森林面积,提高了林分质量,增强了森林生态功能,林业行政案件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减少,但是也衍生出了一些其他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