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国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与国家城镇化建设在相互作用和彼此制约下变迁发展。城镇化发展是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时期的城镇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权利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效率,表现了不同时期土地权利制度的问题和成绩。在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法律逐步实施的背景下,分析影响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变迁的城镇化发展因素,对于正确分析和理解农村土地“三權分置”的施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土地权利;城镇化;特点;变迁
一、建国初期至农业合作化时期
建国后,我国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权利制度发展均进入探索时期。建国前,由于多年的战争毁坏了城镇基础设施,以国家工业化为目的的城镇化建设需要恢复和稳步推进。随着农村人口逐步移入城镇,“1949~1957年,我国城镇人口由 5767万人增加到9949万人,年均增长7%,是总人口的年均增速(2.2%)的三倍多……有力促进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第一次高潮。”“城镇人口和城市数量都有所增加,人口城镇化率由10.67%增长到1957年的15.39%,年均增长0.59%,远超解放前的水平;城市数量也由建国初期的132座增加到176 座。”同一时期,中央改革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949~1953 年间,《土地改革法》的通过和实施确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度,实现了农民个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即“两权合一”。二是 1953~1957 年间,开始了农业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