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公”考辩

2020-09-23 07:53冯霞李敏
北方文学 2020年14期
关键词:太史公

冯霞 李敏

摘 要:“太史公”的具体释义历来为人们所争议,有释作尊称和官名等解释。《史记》一篇凡“太史公”一百五十二见,其中多数指司马谈和司马迁。结合《太史公自序》及《报任安书》等材料认为“太史公”实为司马迁对其父司马谈的尊称亦是自称。

关键词:“太史公”;考辩;尊称;自称

《史记》中“太史公”一词大量出现,其身份和所指司马迁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所以使人难以确切理解其意思,这对我们正确恰当地解读《史记》造成了困难,所以对“太史公”一词的理解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历来对于“太史公”的解释都集中在尊称、官名等方面,但其中多多少少都存在着缺漏和疑点,有待商榷,不可全盘相信。本文拟在结合司马迁亲笔的《太史公自序》与《报任安书》两本较为可信的一手直接资料基础上,对已有的前人对于“太史公”一词的理解进行分析,并且基于此分析对“太史公”的身份与所指提出较为合理的解释。

一、“官名”说

最早对认为“太史公”指“官名”的是汉代的卫宏,他在其所著的《汉旧仪》中指出:“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师如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太史公自序集解》引)晋代的虞喜、唐代的张守节、清朝的梁玉绳和近代的闻惕都是“官名”说的拥护支持者,只是立论角度不同罢了。晋代晋灼对“太史公”为“官名”说提出了异议,他指出:“《百官表》无太史公在丞相上。又卫宏说多不实,未可以为正。”(《汉书·司马迁传》注引)晋灼认为卫宏所记之事过于繁杂,多为不实之事,并且《百官表》中并没有“太史公”这一官职名称,因此认定为卫宏的“官名说”不实。赵生群在其论文《太史公为官名新证》中认为“西汉官职不见于《百官表》者甚多……晋灼以‘卫宏所说多不实为理由来否定《汉旧仪》的记载,不免有强词夺理之嫌”[1]。但是晋灼为晋代人,离司马迁的时代较近,能更好承接关于司马迁时代的一些社会历史材料乃至制度风俗,相较于其他时代的人更具可信度。且《汉书》为一代大典,《茂陵书》为汉代的户籍文书,二者是具有实实在在的可信度的,所以这一点尚存在争议。另外,班固在《百官公卿衷》里记述了“太史令丞”而没有“太史公”一词,裴駰在《集解》中引《茂陵中书》云:“司马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石爱华在其论文《“太史公”名义再考》中认为:“裴駰《集解》引《茂陵中书》曰……,这印证了《百官公卿表》中的‘太史丞的记载。”[2]因此有可靠记载的官名是“太史丞”而非“太史公”。最后,《史记》中记载司马谈在去世之前对司马迁说道:“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余死,汝必为太史,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3]这里司马迁承袭的是司马谈“太史”的职位,而不是“太史公”,“太史”是明确的一个官职,但是加上“公”字后变成“太史公”就不一定再确切指官职的名称了。以上分析基本能反驳卫宏的“官名说”,因此,“太史公”为“官名”这一说法还有待商榷。

二、“尊称”说

张大可先生将“太史公”的释名概括为三种类型:“一曰尊称说;二曰官名说,三曰以官称为书名说。”[4]关于“尊称说”,不外乎几种解释:其一,太史公是别人对司马迁的尊称。桓谭曰:“太史公造书,书成,示东方朔,朔为平定,因署其下。太史公者,皆朔所加之者也。”(《孝武本纪索隐》引)桓谭认为本来没有“太史公”一词,是东方朔为了表示对司马迁的尊敬而加上的。该说法漏洞百出,程远芬和赵沛峤二人就指出:“以司马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雄心壮志,他不会在五十二万言的巨著中留下一百五十二处留待东方朔去添补,巨著成而无题目让东方朔去拟题。”[5]试想一下依照司马迁“成一家之言”的伟志,又怎么会让这本他即使屈辱受刑也要完成的宏伟巨作变成无题之书呢?再有“太史公曰”是《史记》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全篇有一百五十二处“太史公”,如果本无“太史公”一词,那么于全篇来说既读不通也说不过去。结合司马迁自己所写的《报任安书》开头的“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中的“太史公”来说,就更加不可能是东方朔后来添加的,因此“太史公”为东方朔对司马迁的尊称是不对的。

其二,太史公是杨恽对司马迁司马谈为其外祖父和曾外祖父的尊称。《汉书·司马迁传》曰:“迁既死后,其书稍出。宣帝时,迁外孙平通侯杨恽祖述其书,遂宣布焉。”小辈为对外祖父曾外祖父表示尊敬,尊称“太史公”貌似合情合理,但是《汉书》没有相关记载,《报任安书》开头司马迁用其外孙尊称自己的话来回复友人好像说不通,并且司马迁写《报任安书》在前,杨恽尊称在后,时间上看就更加矛盾了,因此杨恽尊称司马迁司马谈为“太史公”说也不成立。

其三,司马迁对其父司马谈的尊称。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说道:“案《茂陵书》,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则‘公者,迁所著书尊其父云‘公也。然称‘太史公皆迁称述其父所作,其实亦迁之词。”颜师古也主此说曰:“谈为太史令耳,迁尊其父,故谓之公。”(《司马迁传》注)此说错误之处在于只关注了《史记》中以司马谈为口吻的述说,而忽略了其中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出自司马迁口吻的述说,顾此而失彼。且《报任安书》中开头一句“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中司马迁怎么会以尊称父亲的“太史公”一词来回复友人信呢,这明显讲不通,此说亦不正确。

其四,“太史公”是官名“太史令”的尊称。此说是“官名说”的一个引申,《孝武本纪索隐》引晋代虞喜《志林》:“古者天官皆上公,自周至汉,其职转卑,然朝会坐位,犹居公之上,尊天之道。其官属仍以旧名,尊而称公,‘公名当起于此。”《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谈临终嘱托司马迁说:“‘汝必为太史……卒三岁,迁为太史令。”对司马迁的称谓是“太史令”,而不是“太史公”。且朱一新曰:“卫宏所说位在丞相上者,盖谓朝会之位,以其国史所关,使之密迩至尊,以便记注,非以其爵秩,亦非必以尊宠也。”(《自序会注考证》引)这里,朱一新就指出了“太史令”的尊贵不是因为其官位和所获俸禄,而是因为“太史令”所事之事是跟“国史”有关才得以尊贵,因此,该说也不可尽信。

上面所举四种关于“尊称说”的解释都是站不住脚的,以此 ,“尊称说”也是存疑的。

三、“太史公”为司马迁对其父的尊称亦是自称

上面说过“太史公是司马迁对其父司马谈的尊称”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原因有二:一是《史记》中除了以司马谈为表述者的部分之外,还有相当多的部分出于司马迁口吻。二是司马迁给友人的信《报任安书》中开头一句便是“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给朋友的信中,怎么以对父亲的尊称而自称呢?但是如果在“太史公是司马迁对父亲的尊称”这个说法后面加上“亦是司马迁的自称”或许可以解释得通。例如张大可先生详细列举了《太史公自序》中“太史公”出现的地方有十四处,有六处的“太史公”指司马谈,有五处的“太史公”指司马迁,有一处是二者兼指。仅以《太史公自序》就能看出“太史公”一词可以指司马谈也可以指司马迁,所以加上“亦是自称”就可以破除原因一。至于原因二,张大可先生也认为“‘太史公既是尊名,司马迁又何以自题。”破除原因二笔者有两点见解:一是可以结合司马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宏伟志向以及司马迁的史官史家和其父临终嘱托来看,司马迁作为文官,且受腐刑也要发愤著书,骨子里自有属于文官和史家传统赋予他的清高、执着和坚守,与其说司马谈和司马迁是朝堂的官员,不如说他们是史官史家的忠实传承者和继承人,在此基础上,司马迁尊其父为“太史公”,亦自称为“太史公”是可能的,这就像“太史令”这个官职一样可以传承,一种父与子的传承,一种史官传统的传承。二是《报任安书》中开头一句“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的争议,笔者认为结合《报任安书》整篇来看,这里的“太史公”只能是司马迁,因为首先这是司马迁写给友人的信,开头不可能是以其父的名义写给友人,这说不过去,理解成“太史公司马迁再拜言”尚能说通,不然纠结于此,《报任安书》的作者和内容都将不合实际了。以上便是“太史公是司马迁对其父的尊称亦是自称”的见解说明了。

总之,“太史公”指司马迁尊称其父司马谈亦是自称能稍稍解释“太史公”身份与所指外,其他解说都不能对“太史公”具体所指给出圆满的解释。对“太史公”的考辩应该结合司马迁本人所写的《报任安书》与《太史公自序》这样的一手材料,而非较多地通过他人理解的间接材料进行考辩。

参考文献

[1] 赵生群.太史公為官名新证 [J].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03):58–61.

[2]石爱华.“太史公”名义再考[J].滁州学院学报,2008(04):54–56.

[3]司马迁.史记[M]. 北京:中华书局,1959:1857.

[4]张大可.太史公释名考辨——兼论《史记》书名之演变[J].人文杂志,1983(02):95–103.

[5]程远芬,赵沛峤.“太史公”考释[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1997(05):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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