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整改的现状与优化研究

2020-10-14 16:10占丽萍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14期
关键词:整改审计问题

占丽萍

摘 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整改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步骤,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能更好地发挥自我监管、自我评价作用,从根源上减少问题的发生。整改治理是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运用内审成果、找准路子、扎实工作,本文就目前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问题,探讨整改措施的重要性和优化措施。

关键词:教育;审计;问题;整改

一、审计整改的意义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纠正、改进和处理。国家审计署第11号令《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强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中,也提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内审机制发挥自我监管、自我评价作用,从根源上减少问题发生。

二、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

内部审计的有效整改,是实现内部审计价值的关键。近年来,各级党委对内部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使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成效得到提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屡查屡犯、屡犯屡查”不整改等问题,归纳分析大致有以下现象:

1.未建立审计整改机制:目前内部审计法规中缺少整改程序的明确规定,内审机构未建立整改机制,只审不改。被审计单位觉得以前没有要求整改,片面认为出具审计报告就不需要整改的错误认识。

2.对审计整改认识度不够:目前一般是先离任后审计,被审计单位往往是“重审计,轻整改”,学校现任的校园长认为报告是上一任任职期间出现的问题,与己无关。

3.整改的难度性比较大:审计中出现的固定资产报废、盘亏等问题,其中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因年代久远,材料缺失,导致相关资产管理部门无法审批,问题无法得到整改。

4.缺乏整改约束力:因未建立整改责任追究机制,被审计单位领导不重视,未开展实质性整改措施,出现拖延整改、不整改现象、选择性整改、应付整改等问题。

5.缺乏整改效果认定标准:如存在项目未按合同收取质保金,但审计发现时该项目已过质保期、部分项目资金未能达到绩效目标等问题,因当年项目资金已实施,整改只能在加强管理层面上进行。

6.内审队伍力量薄弱:管理层不重视内审工作,不是单位主要业务内容,未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内审工作,甚至选派不具备审计专业能力的人员负责内审。内审机构缺乏内审经验,业务交流培训机会少,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无法提供指导性建议,影响内审整改水平。同时因未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往往内审机构是“孤军奋战”,整改督促力量薄弱。

三、审计整改的思考

1.建立议事决策

被审计单位要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事项中,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落实到人。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查找原因,根据审计提出的建议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

2.建立整改联动

整改过程中单纯依靠内审机构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基建和各职能业务部门联动监管作用,完善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将审计发现问题汇总,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群策群力,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措施,责任到人。

3.建立跟踪检查

各个职能业务部门要协助内审机构要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改事项进行“会诊”,确定整改标准。内审机构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不留整改死角。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直至销号。内部审计机构还要做好整改跟踪检查情况记录,作为审计结果运用的依据。

4.建立整改督查

审计整改后要建立整改 “回头看”。由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不整改、拖延整改、屡审屡犯、违纪违规行为严重的单位列为重点督查对象,进行审计整改专项督查。将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被审单位落实整改情况、未整改或尚未整改的原因及处理意见、对有关人员的追责建议等内容形成审计整改督查报告后,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5.建立整改责任追究

在审计整改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追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2018年7月浙江省审计厅对绍兴市柯桥区xx馆长钟某未落实审计整改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这是我省首次启动审计整改追责程序,对审计整改中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审计整改追责,是提升审计整改效果,保障内部审计作用的重要手段。

6.建立审计结果运用

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与年度考核、绩效评价挂钩,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内容。财务部门也要针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重大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

7.推进整改结果公开

整改结果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手段,建立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通报和公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审计结果公开,就是将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也有利于教育系统其他学校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避免再犯同类错误,实现内部审计价值的最大化。

四、结束语

浙江省教育厅建立中小学校教育经费五年一轮审计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每年将审计调查结果在全省教育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要求通報文件转发至各中小学校,举一反三,将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重大问题列入本地常态化轮审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借着省厅的东风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自查自纠,增强督查整改的时效性,完善整改制度,推动更好“治已病、防未病”,从而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Z]教财〔2017〕3号

[2] 王尧.企业内部审计整改问题研究——基于A公司的案例分析[D].山东财经大学.2019

[3] 黄旸杨.谈谈高校内部审计整改的难点及长效机制的构建[J].时代经贸.2018年P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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