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法学专业民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究

2020-10-20 07:33胡文昊
青年生活 2020年25期
关键词:课程教学教学改革

胡文昊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各类法律法规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在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学中,民法课程作为基础必修课,课程教学改革迫在眉睫。做好民法课程教学,为社会培养实用性的法律人才是民法学教师的职责。笔者分析了现阶段民法课程教学中所存在的民法教学内容落后、教材更新的速度慢、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论述了民法只有在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加以改进才能达到提高法学人才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民法学;课程教学;教学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保障人民日常生活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法学及如何学好法学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民法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的基本部门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尤为突出。在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中,民法课程作为基础必修课,是学好其他法学课程的基础。然而,现阶段的民法学课程教学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目标,因此民法学的教学改革迫在眉睫。

一、目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民法学课程教学的现状

民法学作为高校法学专业的基础核心课程,包括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人身权法、继承法等内容。民法内容不断丰富、理论体系不断完善,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能把民法的知识内容及时、准确、全面地传授给

学生,课程教学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民法教学内容落后,教材更新速度慢

我国高校民法学的教学内容存在理论没有联系实际、重难点不突出、内容陈旧等问题,这都是因为教学内容相对落后于相关领域的最新学术研究成果,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相关民法的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了更新修订,而教材内容却更新不及时导致的结果。

(二)民法教学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民法学课程教学都缺少一支专业、稳定、高效的专任教师队伍。

第一,民法专任教师数量不足。在实际教学中经常会出现让其他课程的教师来担任民法学课程的教学任务,以临时解决缺少民法学老师的问题,勉强完民法学的教学任务。民法学专任教师的缺乏,长此以往不仅会降低教学质量,同时还会导致团队科研不能持续发展。

第二,高校民法专任教师专业性不高,因为民法学的特点是理论性强、案例少、教学难度大,所以法学教师在选任课程时都不太愿意任教该门课程,就是勉强接受了该门学科的教学任务,也大多是敷衍了事。據调查大多数高校长期任教法学课程的教师,民法专业的少之又少,长期进行该学科研究的也是寥寥无几。民法是一门具有时代特点的学科,内容应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与时俱进。这就需要民法学专任教师在熟练掌握基本知识的同时,多获得一些专业培训和进修的机会,从而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及时掌握该学科的发展动态。但现实中各高校对这种培训和进修的支持力度不大,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高校民法专任教师的实践经验不足。一名优秀的民法学教师,不仅应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应该具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例如具有参与司法工作的经历或者取得律师资格参与过案件审理等,这样在授课过程中,才能把专业知识讲深讲透,讲解案例时,也能把教师的见解、经验准确地传授给学生。

(三)学习者对民法课程重视程度不够

在民法学课程学习的过程中,许多学生都抱着应试的态度,得过且过,被动学习,学习效率低下。大家只注重专业课,而忽略了基础课,平时上课不认真听讲,甚至逃课,只在考前死背法条知识点,考试能顺利通过就好。这种做法使学生根本不能熟练地掌握民法规则的精髓,更不能灵活地应用到实践中解决法律问题。

二、今后高校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方向和措施

(一)对民法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改革

目前我国高校民法的教学内容存在陈旧落后、重复性多等问题,改革思想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而对教材内容进行及时调整。我国民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出既具有渊博的民法学理论知识同时又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学生。民法课程作为基础核心课程,内容丰富,实践性强,是学好其他法学课程的基础。因此,民法的课程教学内容应不断改革,要结合自己学校的特点、学生的实际情况,从教材的体例、版式设计及内容上进行适当改革,以适合学生的学习,满足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教育需求,保证民法课程教学质量的提升和教学效果的优化。

(二)加强民法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各高校应该大力支持和组织民法学教师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及其他专业的学习培训,使民法专业教师在紧跟时代站在学科前沿的同时,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也要鼓励民法教师多参加一些司法实践活动,积累实践经验。比如,取得律师资格的民法教师,可以义务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与司法部门联系实践机会,全程参与观摩学科重要知识点的案件审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其民法理论水平和司法实践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民法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果,避免在教学中发生“纸上谈兵”“坐而论道”的情况。这样才能使民法教学在准确讲授课本上知识点的同时,更加贴近社会实践。

(三)提高学习者对民法课程的重视程度

在日常学习过程中,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民法学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这是因为大家都没有认识到民法学知识的重要性。现实中民法知识不仅是学习其他法学课程的基础,同时对今后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都会有很大的帮助。在现实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也可以依据相关的民法规则去解决。各高校应该加强学生对民法学知识重要性的教育,重视民法学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要求,帮助学生提高对民法学的重视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民法知识学习,提高其学习效率。

结束语

现阶段高校民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培养新时代既具有深厚的民法理论知识又具有系统的民法思维的应用型人才。因此,笔者对民法课程的教学改革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希望能对我国高校提高民法教学效果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谢育敏,张捍东.民法教学的理念和方法初探[J].党史博采(理论),2006(6):38-39.

[2]缪岚.高职院校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探究[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3):54-56.

[3]但小红.浅谈高校民法课程教学改革策略[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30(4):9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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