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碳税制度的立法思考

2020-10-21 20:59:23谭成龙
青年生活 2020年8期

谭成龙

摘要:碳税作为解决全球生态气候变化的应对之策,在国外已然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作为与碳排放并用的制度,其存在独特的研究价值,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大背景下,深入探讨碳税相关问题,有助于加快我国税制结构的绿色化,本文分析了碳税在我国征收的必要性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了我国碳税设计包容于环境保护税法之内的实施制度,以期待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法。

关键词:环境税;立法;碳税;征税范围

本着促进经济生态化为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下文称“环保税法”)自2018年起已实施一年有余,其对于我国经济绿色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尤其是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却缺少相应的着靶点。其在第三条列舉的诸多应税污染物时,唯独未将二氧化碳(CO2)这一主要温室效应元凶包含其中,令学界议论纷纷。这一点,立法者应该考虑到国内碳排放交易制度有所完善,尤其是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成熟,使得减排治霾有所成效,而碳税开征短期会导致燃料价格的波动,影响经济的发展,减少社会福利。因而碳税立法的现实价值与紧迫性有所降低,故选择了剔除模式。是否碳税就没有一点立法的空间了?显然不是,丹麦、挪威等西欧国家开征碳税的实施效果来看,尽管从短期看,碳税制度在各国的推行将面临国家现实利益的冲突等障碍,但共同的国家利益选择必然促进碳税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与实施”[1],故需要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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