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批试点“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其等价性的思考

2020-11-16 09:40赵陶然
职教通讯 2020年2期
关键词:等价等级证书职业技能

摘要: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大力推动下,“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已提上日程。针对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发布的首批五类(六个)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1+X”证书制度进行解读,明确其创新点和推行意义之所在;对五类(六个)证书的内容标准进行分析,提出其存在的等价性缺失问题;论述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时期,“1+X”证书间等价性存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这将对我国国家职业资历框架的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1+X”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价性

作者简介:赵陶然,女,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201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 2020) 02-0016-07

一、“1+X”证书制度试点解读

(一)“1+X”究竟是什么

1.“1+X”之内涵。自2018年11月教育部发布会上提出职业教育将启动“1+X'证书制度改革工作,到2019年2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正式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再到2019年3月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发布关于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首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公示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我国职业教育富有创新性的“1+X'证书制度及其发展正在逐渐步入正轨。

自《方案》正式发布后,相关发布会、“公告”以及专家学者均对“1+X”的内涵进行了详细解读,汇总如表1所示。

一言以蔽之,正如2019年初教育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方案》的解读所言,“1+X”是一种新型的证书制度,是毕业生、社会成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也是对其学习成果的认定。从定位解读中可得知,首先,“1+X”证书是一种技能水平“凭证”,这意味着它同我国现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并不相同。在理想状态下,学生从职业学校毕业,持有的便是“1+X”证书,“X”证书的级别和种类与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素养相挂钩,能够向社会和企业有效传达人才信息。然而,持有“1+X”证书的学生同样需要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来获得行业或职业所必需的准入门槛。可以说,“1+X”证书能够证明学生具备了某种或几种从业资格,在此基础上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便为学生就业和企业人才选拔提供了双重保障。该制度的推行有利于缓解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证书“两张皮”的矛盾。其次,“1+X”证书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认定”,这可以借助普通教育的证书制度来理解,即职业教育中的“1+X”可以看作普通教育中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者的综合才是对学生学习程度和专业成果的认定。《方案》所强调的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普通教育学生取得多个学位证书的含义等同。如此一来,在职业教育学生毕业证书的获取上,便建立起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的证书制度,这也正是《方案》开篇所强调的职普之间“同等地位,不同类型”的体现。

2.“1+X”之新意。“1+X”证书制度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其“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证书组成方面,“1+X”制度中的“1”指学生的学历证书,“X”则是指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没有数量的限制,旨在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一项乃至多项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其次,在证书开发主体方面,《方案》规定,“X”证书由专门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进行开发、考核与发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负责对培训评价组织进行招募和遴选。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是《方案》首次提出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负责主体,其目的在于“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1]。

2019年4月,为进一步保障“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教育部、發改委、财政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试点内容、范围、进度安排以及组织实施要求做出具体部署,“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正式有序开展。

(二)为什么要推行“1+X”证书制度试点

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根本而言,是为职业资格证书标准纳入学校职业教育体系的理念提供新的制度支撑[2]。一方面,在《方案》之前,我国所推行的“双证书”制度在满足社会与市场需求方面存在着“两张皮”的弊病,因此,需要一种新制度来弥补其不足之处;另一方面,有学者指出,职业资格制度作为一种人才评价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基本制度[3]。发展职业教育,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需要一套具体而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其发展基础。

综上所述,在宏观设计层面,《方案》提出的“1+X”证书制度对我国职业教育而言是一种全新的存在。在《方案》的规定以及政府力量的支持下,“1+X”证书制度的实行有望同完善职业教育教学相关标准、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以及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等措施一起,为构建我国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作出新贡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相关负责人指出,“1+X”证书制度试点具有三个重要意义:首先,它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其次,它是深化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的重要途径;第三,它是探索构建国家资历框架的基础性工程。[4]在此基础上的首批“1+X”证书试点工作的推行,可以看作是我国国家资历框架构建道路上的一次突破性尝试。

二、首批试点“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内容及问题思考

在《方案》的推动下,2019年3月26日,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公告”正式发布。首批五类(六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称及相关标准维度比较如表2所示。

已有经验表明,国家现有的部分职业资格证书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程度的弊端,表现在证书类型落后于社会实际发展需求、证书含金量差距较大、证书缺乏科学鉴定手段等诸多方面[5],故在實际推行过程中取得的成效远未达到理想预期。而作为统一国家资历框架的基础组成部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规范直接影响到我国职业资历框架的建设,更制约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形成。此次新“X”证书的出现,目的之一就是打破这种恶性循环的僵局,实现我国职业教育国家资历框架方面的新突破。

在对五类试点X证书及其标准内容进行初步探索后,有以下三方面问题值得进一步考量。

其一,“公告”中未就首批专门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选拔标准作出明确说明。在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招募期间,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社会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最终遴选出五家培训评价组织及其开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标准。通过人社部与教育部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可知,专门的培训评价组织负责新型“X”证书的印发与具体实施,设置专门培训评价组织的目的之一在于解决以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出多门”的乱象。此次人社部与教育部均不直接参与证书的制定与发放,改而负责对培训评价组织进行招募与遴选。“公告”对遴选出来的五家培训评价组织的具体选拔流程、选拔标准均未作出明确公示。根据《方案》第十四条的要求,此次首批职业培训评价组织理应属于“成熟品牌”“成长中的品牌”或“有需要但还没有建立项目的领域”范围,同样理应是具有“专家、师资团队、资金实力和五年以上优秀培训业绩的机构”。人社部与教育部选拔这五个领域的培训评价组织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首批试点,如何择优、择优标准等问题很难不成为众多培训评价组织在后续“1+X”证书推进方面关注的重点。对相关政府部门、试点院校师生以及高校研究者而言,这同样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热点所在。

其二,“公告”中只公布了首批五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名单及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并未就首批试点证书的选拔标准作出说明。根据“公告”说明,教育部职成司共收到来自243家单位提交的514份有效申请,即表明存在同一家培训评价组织选拔出多于一种“X”证书的现象。作为《方案》的一大创新性内容,“1+X”证书试点工作承载着以往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不具备的特殊意义。首批试点证书的选拔标准既可以看作是后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遴选的有力参照,同时,又是使“X”证书选拔与制定标准进一步公平化、规范化的必备基础。因此,对不同的培训评价组织而言,明确不同职业技能领域证书的开发与遴选标准,既应是其重要的职责所在,又应是其工作不可缺少的必备流程。囿于现有公开资料,笔者暂时无从得知同一培训评价组织内部是否存在各自所遵循的选拔标准,同样也无从得知不同培训评价组织之间的选拔标准是否具有等价性。然而,正是由于我国的职业教育资历框架建设到了亟待革新的关键节点,因此,从“X”证书这一基础层面完善各项准备工作,稳扎稳打、脚踏实地推进试点,至关重要。

其三,首批五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维度的一致性存在出入,其等价性值得商榷。具体表现在:首先,在证书的起草单位方面,不同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培训评价组织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如表1所示,不同证书的培训评价组织虽只有一个,但起草单位在数量上差异较大,存在单个起草单位与多个起草单位并存的现象,不同起草单位之间的等价性值得商榷。在多个起草证书的单位中,既有高等学府,也有职业院校;既有政府部门,又有企业与行业协会。社会力量的多方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固然能体现出新“X”证书的灵活性与实效性,但同一证书由十余家高校或行业企业部门共同参与起草,是否能保证社会力量得到有效统一?不同单位参与起草的信度与效度如何?这些问题值得在证书实际试点过程中得到关注。其次,五类证书的培训课时有待完善。作为《方案》要求下的首批“X”证书规范,囿于不同职业领域的限制,虽然难以保证证书标准在格式上一致,但在基本内容方面理应作出详尽说明。首批五类证书中只有两类证书的培训课时有明确规定,虽然是否能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尚是未知数,但不应否定的是,对培训课时作出规定的确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再次,五类证书的培训对象有待完善。首批五类证书中有两类证书未提及适用培训对象,且在其余三类提及培训对象的证书中,培训对象的适用人员说明也不甚一致,有详有略。因此,这不能保证所有相关领域的需求群体都能够“心中有数”,而证书的指向性模糊也可能会影响到其试点的实际效度。最后,五类证书在考核方式、考证费用以及考核次数等细节方面的说明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在考核方式方面,五类证书中有两类未明确给出考核方式;在考证费用方面,五类证书均未作出说明;在考核次数方面,五类证书同样没有明确提及。根据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的介绍说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已在全国高职、中职等学校陆续展开,证书的可操作性、实际效力以及社会影响力等后续问题同样会引发持续关注。

综上,不难引出这样的疑问:虽然《方案》对“1+X”证书制度作出了焕然一新的概念界定,但上述五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实际试点过程中,可操作性是否能得到理想提升?社会认可度与证书含金量能否达到《方案》中的要求?在理性质疑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相关群体更希望看到的是有前景的试点成果,因此,对首批“1+X”证书的试点工作,我们更应给予支持力量。

虽然问题的存在值得进一步思考,但不能否认的是,“1+X”证书制度将会是我国未来指导职业教育活动的基础性制度,是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的重要机制,同样也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制度保障[2]。根据《方案》以及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的“通知”要求,“X”证书的质量在理论上是能够得到多方面保证的。在开发层面,“X”证书由专门的培训评价组织负责开发高质量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在考核与发放层面,由培训评价组织严格把控推行;在对接层面,“1+X”证书将会与教育部即将推进的“学分银行”制度有效对接,旨在实现对个人的职业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在监管层面,人社部、教育部将定期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与监督,目的在于严格保证末端的监督执法,以保障“1+X”制度的有序进行。以上《方案》及配套文件对“1+X”证书制度进行了较为完善的顶层设计,足以将它看作是我国新时期国家职业资历框架建设、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建设的良好开端,而好的开始往往是成功的一半。

三、等价性之于“X”证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思考

在提出与分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具备“等价性”与否便成为“1+X”证书制度在推行过程中能否取得社会公信力与预期效果的关键之一。这里提到的等价性,可以看作是衡量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关系的一种指标。具体而言,一方面,指不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等培训技能等级(初、中、高级)是否具有平等的实际价值和社会认可度;另一方面,指持有特定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否能与相应等级的普通教育学位证书相挂钩。只有具备这种等价的特质,才能够最低限度地保证“X”证书持有者的市场竞争力。而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者真正符合社会与市场的发展需求,是此次《方案》推行“1+X”证书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所在。

(一)等价性之于“X”证书的重要性思考

在重要性方面,“1+X”证书作为《方案》推出的全新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有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等价性特征,才能够帮助缓解并改变以往职业教育证书“两张皮”的乱象,真正强化职业教育与市场的联系,从而证明其存在价值。显然,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同样明确此种等价性存在之重要,并已有相关人员于2019年5月中旬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介绍”发布会上强调了关于职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招募标准、建立健全相关选拔制度与工作机制的工作要求,并指出,“《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和管理办法》《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指南》《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站点建设指南》等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指南的起草制订工作正在不断开展、完善。”[6]这表明,一方面,相关部门对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以及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设置在不断规范,这恰恰印证了一种统一有效的“等价性”标准对“1+X”制度的重要作用。然而,另一方面,此种具有基础规范作用的标准,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开展之后仍未得到有效制定,这对近期相关试点工作的开展、培训评价组织及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遴选的实际效能而言,的确是一种考验。

(二)等价性之于“X”证书的必要性思考

在必要性方面,“1+X”证书间存在一定的等价性是其自身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象征,更是它自身生命力的一种保障。囿于不同职业领域的固有区别,强调“1+X”证书之间的等价性是对其产出公平的一种保障。根据《方案》要求,“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1],首批五类(六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试点工作即是遵循这种思路的一次实践。在此背景下,我们所要保障且所应保障的是不同职业技能培训之间的相对公平,而非绝对平等。例如,受职业领域限制,存在接受不同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了不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个体A与B,即使“1+X”证书制度不能保证持证个体A与B能获取同样的工资收入及社会地位,但至少应该也理应保证经历了此种培训后的两者能够获得自身职业领域内同等程度的提升。

基于此,在符合市场实际需求的基础上,“1+X”证书制度应保障“X”证书的持有者能够真正有效地被市场吸纳,从而发挥职业教育对经济建设的良性促进作用。更重要的是,此种等价性才是“X”证书存在合理性的最直观证明,它能够向社会大众表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其背后的国家职业资历框架之存在是具有实际价值且能够为我国职业教育作出贡献的制度设计。

注释:

①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智能新能源汽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为两个证书,但属于同一大类别。

②《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为《老年照护职业技能规范》的第一部分,根据文件说明,尚有第二部分《培训要求》、第三部分《综合评价要求》未公开发布,故暂缺培训课时,考核方式的信息。

③参编单位: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清华大学、重庆大学、中国建筑集团第八工程局、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④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北京中物联物流采购培训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招商局物流集团、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顺丰速运、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上海海事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

⑤初级培训对象为:中职物流类专业毕业生(含在校应届毕业生);中职非物流类专业毕业生经本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且从事物流相关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者。中级培训对象为:高职物流类专业毕业生(含在校应届毕业生);高职非物流类专业毕业生经本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取得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经本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大专学历毕业且连续从事物流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者。高级培训对象为:本科(含高职本科)物流类专业毕业生(含在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含高职本科)非物流类专业毕业生经本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取得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经本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本科学历毕业且连续从事物流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者。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z].国发[2019]4号,2019-01-24.

[2]孙善学.对1+X证书制度的几点认识[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7):72-76.

[3]谢晶.国际视野下国家资历框架对我国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启示借鉴[J].中国行政管理,2018 (8):150-15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开展1+X证书制度試点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答记者问[EB/OL]. (2019-04-17) [2019-06-25].http: //xcb.lzu.edu.cn/sizhenggongzuo/zhengcej iedu/2019-04- 17/1128.html.

[5]郭扬,黄芳.高职院校实施“双证书”制度的初步分析[J].职教论坛,2006 (23):17-20.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介绍[EB/OL]. (2019-06-25) [2019-06-25].https: //www.sohu.com/a/313230478—200190.

[责任编辑 贺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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