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体育研究的问题意识与问题导向

2020-11-23 14:13王广虎冉学东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残疾人生命体育

王广虎,冉学东

1 残疾人体育研究的学术审视

1960 年,第一届夏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标志着在《世界人权宣言》的旗帜下,残疾人的体育权利和体育参与已成为全球性关注的问题。1984 年,我国第一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的举办,标志着我国为维护残疾人的体育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体育竞技进入了常态化。由此引发了在实践中和理论上对残疾人体育权益和体育参与的特别关注。2003 年,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和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在南京师范大学联合主办的首届全国残疾人体育科学学术会议,并以此为开端,在每4 年举办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的同时,举办全国残疾人体育科学学术会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残疾人体育研究成为了我国体育学研究中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在充分肯定残疾人体育研究做出的成绩的前提下,也不应忽视或忽略作为学术研究存在的以下局限或不足:

(1)研究的问题意识有待提升。学术研究是对问题的研究。因而问题的发现和提出,是学术研究的前提;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是从事学术研究必备的素养。“什么叫问题? 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那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那里就有问题。”[1]何谓问题意识? 问题意识就是对影响事物发展变化的矛盾,时刻持有或始终保持认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人而言,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就是要坚持习惯性的“打破砂锅纹(问)到底”的学术清醒和学术执着,坚守习惯性的“怀疑一切、批判一切”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矛盾多种多样,问题形形色色。一般而论,学术研究关注的是学理性的学术问题,而不是常规性的工作问题。学术问题,从本源上讲是实践中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矛盾的集中反映,并在一定的学理基础上为化解或缓和矛盾,提出见仁见智的学术观点、学术见解、学术思想,以期为实践的攻坚克难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或为实践的开拓创新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从历届全国残疾人体育科学学术会议入选的论文来看,涉猎的研究范围虽然较广,但因问题意识薄弱而导致研究问题不明确,却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这一方面表现在发现问题的自觉性和提出问题的能动性不足,难以形成有学术价值的真命题,另一方面体现在用常规性的工作问题替代了学理性的学术问题,难以提升到学术层面进行探讨,从而使残疾人体育研究存在形式大于内容的偏颇。

(2)研究的特殊性认识有待深入。“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1]“残疾人体育”研究的“特殊的矛盾性”,焦点在于“残疾人”而不是“体育”。一般而论,正是由于“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使残疾人相对健全人,在经济上被视为贫困群体,在社会上被视为弱势群体,在文化上被视为边缘群体。因此,对残疾人体育研究的特殊性认识,应明确研究者认识问题所持的学术态度和学术立场,以及采用的研究范式是“主位研究”或是“客位研究”。所谓“主位研究”,指研究者尽可能地站在研究对象的文化立场,去看待问题和认识问题,力戒先入为主的主观或武断。所谓“客位研究”,指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保持一定的距离,依据相对稳定的文化标准,去衡量问题和解析问题,切忌走得太近的误读或误判。主位研究与客位研究虽在研究的偏好和取向上大相径庭,却都立足“田野调查”的方法学基础和推崇“深描”叙事的陈述性方式。据此来评判残疾人体育研究的现有文本,不仅存在客位研究居多、主位研究太少的弊端,更为重要的是均存在“田野调查”不扎实和“深描”叙事不透彻的通病。如果对残疾人所处的生存环境和社会地位缺乏设身处地的了解,以及对由此给残疾人带来的情感伤害和心理隐患缺乏感同身受的体会,那么残疾人体育研究对问题的提出就不可能切中肯綮,对问题的分析就不可能抓住关键,从而使残疾人体育研究存在现象掩盖本质的偏颇。

(3)研究的问题空间有待拓展。残疾人体育研究,旨在维护残疾人的体育权利和普及残疾人的体育参与。这就要求在研究中,一方面把重点放在残疾人作为贫困群体的最贫困者、作为弱势群体的最弱势者、作为边缘群体的最边缘者上,另一方面把重心放在以公民权利为前提的体育权利维护和以机会均等为准则的体育参与普及上。也就是说,残疾人体育研究,如果不能跳出体育看体育并拓展问题认识的空间,则将极大地丧失其研究的学术意义;如果不能打破竞技体育的思维定式并拓展问题分析的空间,则将极大地损失其研究的学术价值。但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采用了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发展模式,不仅造成了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的长期不平衡,也形成了以“竞技”为导向的学术传统和以“制胜”为判据的工具理性。在这样的背景下,残疾人体育研究很难摆脱竞技体育的束缚,以致在研究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研究对象的重点,落脚在残疾人运动员身上;把研究内容的重心,集中在残疾人运动员的训练和竞赛上;把研究目标的重头,锁定在残疾人竞技体育的发展上。无疑,这种本末倒置的学术定位和舍本逐末的学术追求,使残疾人体育研究存在局部遮蔽整体的偏颇。

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转化。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改变了问题认识的基础,加之在世界格局中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导和体育强国建设对体育本质的回归,扩展了问题认识的视域,使新时代的残疾人体育研究,必须强化以生命活动为基点的类存在认识、以人的本性为依据的道德性认识、以生活世界为场域的社会性认识、以体育本质为支撑的体育性认识。

2 残疾人体育问题的类存在认识

残疾人体育问题,不单纯是中国面临的特有问题,也是全世界必须面对的共有问题。进入21 世纪,人类社会的发展步入了全球化时代的新阶段[2]。在各民族国家已接受并习惯于用“地球村”的观念看待问题、用“世界性”的尺度对待问题的当下,我国对残疾人体育的研究,应立足中国、放眼世界,使研究的视野具有“类存在”认识的广度,而不是就中国论中国,甚至就省市论省市,使问题的认识失去宏大的背景。

“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3]当下残疾人体育的研究,应自觉地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出发,把残疾人和健全人当作平等的、有生命的类存在来对待;因而认识问题的视野,要突破中国残疾人体育参与的个别性,扩展到残疾人作为现实“类存在物”的特殊性,再扩张到“人是类存在物”的一般性。

就一般性层面而论,残疾人体育研究,应以《联合国宪章》宣布的人权、基本自由、人的尊严和价值、社会正义为基点,以《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国际人权标准以及所有个人不受歧视地一律享有所确认的各项权利为准则,以《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所确定的共同的发展目标以及保证人口中处于不利地位或边缘地位的那部分人对社会和经济的进步享有平等的机会为圭臬,使问题的认识置于人作为类的存在的共同性基础上,并依据超民族、阶级和时代的人类立场和普世价值,形成问题分析的基本规则,从而保证其研究不仅有助于调适世界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促进世界各民族国家之间的交流。

就特殊性层面而论,残疾人体育研究,要清醒认识到世界残疾人数量和生存环境导致的问题的严峻性。据2011 年《世界残疾报告》披露的数据:估计全球超过10 亿人或15%的世界人口(2010 年全球人口估计)带有某种形式的残疾而生存;相对普通人群,残疾人具有更加不良的健康结局、更低的教育成就、更差的经济参与、更高的贫困率、更高的依赖性与参与的局限性。残疾人体育研究,还要清醒认识到人类残疾人成因的严肃性。“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固有的问题。残疾是人类进化、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代价。日趋完善的人类,不应当漠视这种牺牲和代价。”[4]因此,应基于《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使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并享有平等地位”的宗旨,认识残疾人体育参与的行动意义与社会价值;应基于《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确保残疾男女和儿童,作为所在社会的公民,可行使与其他人同样的权利与义务”的宗旨,认识残疾人体育参与的机会均等和资源共享;应基于《残疾人权利公约》“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的宗旨,认识残疾人体育参与的权利意识和权利保障。

就个别性层面而论,因我国人口基数大,是世界上残疾人数量最多的国家,据200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披露的数据,“我国有8 300 多万残疾人,涉及2.6 亿家庭人口”,面对如此庞大的残疾人群体和复杂的社会关联,理应使我国的残疾人体育研究具有代表性,从而为世界残疾人体育研究提供中国方案;因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以较快速度从农业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现代社会转变,面临如此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结构转型,理应使我国的残疾人体育研究具有范例性,从而为世界残疾人体育研究提供中国智慧;因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把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置于如此以人为本的制度优势和为民谋利的顶层设计,理应使我国的残疾人体育研究具有典型性,从而为世界残疾人体育研究提供中国经验;因我国把发展体育事业作为关系到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社会生活质量的大事,不仅竞技体育发展快速,总体实力处在世界体育竞技格局的前列地位,而且群众体育开展广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相互支撑、稳步推进,置身如此充满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理应使我国的残疾人体育研究具有典范性,从而为世界残疾人体育研究提供中国声音。

“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3]因此,类存认识首先应明确:生命是至上的。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对生命的活动的认识是普世人类价值的第一个基点。但是,对于这个不证自明的前提和不言自明的基点,却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被屡屡的忽视或忽略,尤其是在近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的发展光环中,生命的色彩被遮蔽,生命的价值被消解、生命的意义被弱化。为此,在20 世纪末期,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尔贝特.施韦泽重申和呼吁在人类的活动中“敬畏生命”,并形成了有影响的“后敬畏生命观”。[5]这种以“敬畏生命”为原点的生命价值观的提出,使人们重新恢复了敬重生命、珍惜生命、关爱生命的价值尺度。其次应明确:生命在于运动。相对劳动而言,体育是更直接的生命肯定和更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生活的乐趣更为丰富、个性的张扬更加充分。因此,体育作为人类改造自身自然的、一项相对独立的类活动,应有高度的生命自觉和强烈的生命意识,并在体育运动中提升人的生命质量,在体育竞技中展示人的生命价值,在体育实践中彰显人的生命意义。然而竞技体育的全球化发展,各民族国家为了国家利益和国际声誉的追名逐利,不仅使体育偏离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也使体育失去了生命活动的自由性和自觉性。再次应明确:生命是体育学思考的原点。如果说体育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研究,不应忘记生命的原点地位;那么残疾人体育作为一项专题的研究,就必须坚守生命的原点地位,从认识生命、珍惜生命、敬畏生命、热爱生命出发,在积极的生命探索中认识残疾人体育参与的意义,在积极的生命体会中揭示残疾人体育参与的情趣,在积极的生命实践中挖掘残疾人体育参与的价值。无疑,在当下世界的经济格局、政治格局、文化格局的背景下,残疾人体育研究,要达成各民族国家认同的普世价值,促成各民族国家认可的学术交流,就必须形成以生命为基础的世界认识,并在一般性层面,强调“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中的“生命权”,淡化民族国家狭隘的民族情感和偏激的意识形态;在特殊性层面,强调“生命权”下的“体育权”,研究的重心放在残疾人体育参与的普遍性上,而不是针对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用竞技体育研究的立场、观念、方法,去分析世界竞技格局和发展态势,去关注金牌获得者的运动解析和技术诊断;在个别性层面,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残疾人“体育权”的权利保护和权益保障,研究的重点落脚在从应然走向实然,使残疾人切实享有体育的权利和运动的快感,而不是针对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用锦标主义的评价方式,去分析竞技实力发展不充分的项目特征,去关注金牌银牌铜牌分布不均衡的地域局限。

3 残疾人体育问题的道德性认识

残疾人体育问题,不单纯是一个现代化进程中的运作问题,也是一个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道德问题。就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而论,看待残疾人的态度经历了歧视排斥、同情怜悯、关心帮助、平等尊重、共享融合等阶段;对待残疾人的方式经历了冷漠模式、医学模式到社会模式。也就是说,看待残疾人的态度,在一定意义反映了人类文明的道德进步,对待残疾人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体现了人类社会的道德进程。因此,对残疾人体育的研究,既要关注道德生活多样化以寻求道德共识,又要兼顾价值观念多元化以达成道德认同,使研究的内容具有道德性认识的厚度,而不是就体育论体育,甚至就项目论项目,使问题的认识失去深刻的内涵。

人类社会残疾人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历史事实,残疾人与健全人形成的关系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实。如同“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和人之间最自然的关系”,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关系就类存在而言是人和人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因此,这种关系表明人的自然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行为……这种关系还表明,人具有的需要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需要,也就是说,别人作为人在何种程度上对他说来成了需要,他作为个人的存在在何种程度上同时又是社会存在物。”[3]无疑,残疾人体育的研究,应基于人的本质和人的本性认识问题,立足于人的需要和人的行为分析问题,守住“共在”的道德底线,坚持“共存”的道德中线,崇尚“共生”的道德上线。

残疾人体育研究要守住道德底线,就必须恪守反贫困的道德准则,因为贫困是对人类人权的侵犯,对人类尊严的亵渎。“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所宣称的人类与生俱来的人权包括五个组成部分——公民权、政治权、文化权、经济权和社会权。贫困总是违背社会权,一般情况下会违背经济权,并且经常践踏文化权,有时还会违背政治权甚至公民权。”[6]残疾与贫困有着明显的关联,因而在社会最贫困阶层中残疾人占有的比例特别高是一个不争的社会事实。以中国为例,据2015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披露的数据:“目前我国8 500 万残疾人中,还有1 230 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60 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较大。”值得欣慰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显著,到2020 底将完成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伟大历史任务,为如何扶贫减困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没有残疾人的脱贫,就不会有切实的残疾人体育参与;没有残疾人的解困,就不会有可持续的残疾人体育发展。在反贫困中彰显残疾人的体育权利,在维护残疾人的体育权利中发挥其反贫困的积极功效,是残疾人体育研究不容回避的基本问题。

残疾人体育研究要坚持道德中线,就必须遵循生存论的道德规范,因为现代社会的生存危机,不仅是残疾人面临的问题,也是健全人面临的问题。1972 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年度报告的题目是《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该报告不仅明确无误地提出了人类社会面临的生存问题,同时也指出,在昔日相对稳定的生存环境被打破、并呈现出变动不居的基本态势状况下,人的潜力和主体性的发挥,对社会的发展也显得越益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认识到:残疾人体育不是形象工程、不能太注重政府的“面子”,而忽视了残疾人如何生存的“里子”;残疾人体育不是政绩工程,不能太看重残疾人竞技参赛的运动成绩,而忽视了大多数残疾人怎样生存的现状;残疾人体育不是时效工程,不能太热衷搞轰轰烈烈一阵子,而忽视了残疾人踏踏实实生存的一辈子。因此,残疾人体育的研究,应立足于残疾人的生存现状,探讨如何使残疾人通过体育的参与,有助于学习生存的技巧和提升生存的能力;应与着眼于残疾人的生存尊严,探讨如何在体育践行和运动康复中,有助于增强有尊严生存的信心和坚定有品质生存的勇气。

残疾人体育研究要崇尚道德上线,就必须秉持共同体“同呼吸、共命运”的道德追求,因为残疾人体育就其根本的意义而言,在于人类寻觅至善的道德诉求和探索至上的道德渴望,不仅体现了人与人之间应相互平等、和谐共享的终极价值,也反映了人与人之间应相互尊重、休戚与共的终极关怀。我国基于“当今世界,人类生活在不同文化、种族、肤色、宗教和不同社会制度所组成的世界里,各国人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7],旗帜鲜明地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谋求和增进人类共同利益,并迅速引发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高度认可。应当认识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虽然为处理复杂的国际关系、应对重大的世界难题、调解纷争的国家利益提供了一种新思路,但从其根本意义上讲,是立足“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8],从生命至上的高度着眼来看待共同体;是依据“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8],从人类命运的前途着手来构建共同体,从而也为从根源上消除残疾歧视、构建残疾人与健全人共享的和谐社会、为人类社会的总体进步提供了一种新自觉。一个残疾人与健全人不能和睦共处、携手共进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社会;一个残疾人与健全人不能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的共同体,不能称之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当下残疾人体育的研究,应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探讨如何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经济中利用体育的运营有助形成残疾人与健全人的利益共同体,如何在人性的回归和精神家园的重构中通过体育的参与有助形成残疾人与健全人的情感共同体,如何在达成道德共识和确立道德认同中借助运动的纽带有助形成残疾人与健全人的价值共同体。

4 残疾人体育问题的社会性认识

残疾人体育问题,不单纯是一个残疾人运动参与的体育问题,也是一个残疾人生活适应的社会问题。“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残疾者个人遇到的限制和面临的困境,不但与社会环境的构成和社会制度的设计密切相关,也与主流社会的态度和强势群体的立场密切相关,进而提出了残疾人社会融合和正常化生活的新观念,并重新认识残疾人自身的社会能力和重新评估残疾人应有的社会地位。因此,残疾人体育的研究,既要着眼体育,又要扎根社会,使研究的思想具有社会性认识的深度,而不是就运动论运动,甚至为参与论参与,使问题的认识失去坚实的依托。

1982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其基本前提是承认残疾人的权利,强调残疾人有权享有与其他公民同样的机会;其行动目标是促进实现残废人在他们居住的社会里“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平等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生活条件的权利,以及“平等分享”社会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改善的生活条件。这一“世界行动纲领”为残疾人体育研究的社会认识提供了基本准则。世界卫生组织根据卫生工作的经验,对“缺陷”“残疾”和“障碍”作了重新的界定和区分:“缺陷”指心理上、生理上或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或功能的任何异常或丧失;“残疾”指由于缺陷而缺乏作为正常人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正常活动的能力;“障碍”指一个人由于缺陷或残疾,而处于某种不利地位,以至限制或阻碍该人发挥按其年龄、性别、社会与文化等因素应能发挥的正常作用。对于“缺陷”和“残疾”,虽是残疾人的不幸,也是社会的不幸,人类社会应共同承担这一发展中的代价;对于“障碍”的有无及程度,却是由残疾人与社会生活环境和社会生存条件的关系所决定的,通常因残疾人平等参加社会生活的机会丧失或这种机会受到限制,显现出社会公平正义的乏力。这一国际分类不仅广泛用于教育学、社会学、经济学和人类学等领域的学理研究,还广泛用于康复、统计、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学理支持。因此,残疾人体育研究的社会性认识,应在理性接受和面对“缺陷”和“残疾”的前提下,更多关注于“障碍”形成的社会生活环境和社会生存条件,更多着力于“障碍”消解或弱化的社会制度设计和社会保障措施。

残疾人体育研究的社会性认识,就其基础性而言,应贴近生活接地气,强调对生活世界的回归,从而使其研究深入日常生活和平常百姓,关注残疾人的民生、民情、民心、民意,以揭示或探求残疾人体育参与的生活真谛。衣俊卿博士认为人类理性向生活世界回归是20 世纪一种很具普遍性的哲学转向,并把人类社会结构划分为三个最为基本的层面:最基础的层面是以个体的衣食住行为主要内涵的日常生活领域;中间层面是直接涉及社会的体制、规范的制度化领域,属于非日常的社会活动;最高层面是自觉的类本质活动领域,属于非日常的人类精神和人类知识的活动。[9]检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体育研究,由于各个国家纷纷效仿民族国家这一具有世界意义的国家形态,以及以奥林匹克运动为代表的国际竞技体育的竞争日趋激烈,使人们在研究中或热衷于在“自觉的类本质活动领域”把对体育的认知提升到意识形态,或习惯于在“社会的体制、规范的制度化领域”把对体育的认知纳入到上层建筑,却不屑于在“日常生活领域”把对体育的认知融入到生活世界,致使其研究因“科学选材”“科学训练”“科学管理”而陷入“工具理性”和“技术崇拜”的泥淖而难以自拔。当下的残疾人体育研究,应自觉地吸取这一教训,引以为戒,不仅在世俗众生的日常生活中致力于探讨残疾人因积极地体育参与行为,如何调整生活的态度、如何增强生活的信心、如何提升生活的勇气,还要在熙熙攘攘的生活世界中致力于探讨残疾人因积极地参与体育,如何具有认清了生存的艰辛依然乐观生存的人生品质,如何具有认清了生活的真相依然热爱生活的人生信念。

残疾人体育研究的社会性认识,就其原则性而言,应纳入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强调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平,并在制度设计和法治建设的社会治理中彰显社会正义。从社会主要矛盾来看,残疾人作为“人民”中的弱势群体,无疑具有“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代表性,但残疾人正因为是弱势群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一定意义上更加强烈,由此形成的矛盾冲突也更加尖锐。因此,残疾人体育的发展,要有为缓和社会矛盾发挥作用的社会担当,为维持社会稳定提供支持的社会责任,而不能以“体育竞技”的名义,在残疾人群体内部造成新的不平衡不充分,以致形成“体育贵族”的分化而有失社会公平,也不能以“战略实施”的名义,忽视残疾人群体“美好生活需要”的增长,以致造成“被运动”“被参与”的屈从而有失社会公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中,为公平正义确立了颇有深意和颇具影响的两个原则——“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平等原则”强调在有关平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的制度安排下,每一个人都可得到和享有平等的权利,且与其他一切人的权利享有相兼容。“差别原则”强调在社会经济的不平等的存在中,要在机会公正平等的前提下,使以往获益最少的社会成员从这种不平等中得到最多的实惠。[10]已有的残疾人体育研究,多从“平等原则”出发,探讨残疾人应不受歧视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体育参与权利,具有较重的“应然”成分,属于一般性的对“形式平等”的诉求;较少从“差别原则”出发,探讨残疾人如何才能切实地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体育参与权利,使残疾人体育的发展,从“应然”落地到“实然”,从“形式平等”推进到“实质平等”。因此,当下的残疾人体育研究,不仅要遵循“平等原则”,还要体现“差别原则”,从而在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中凸显残疾人体育参与的社会权益;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中凸显残疾人体育参与的社会融合;在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凸显残疾人体育参与的机会均等。

5 残疾人体育问题的体育性认识

残疾人体育问题,不单纯是一个民族国家体育政策和健身战略如何实施开展的实践问题,也是一个体育在人类社会中如何彰显生命价值、生存尊严、生活意义的理论问题。现代体育的发展,通常分为竞技体育、群众体育(或大众体育)、学校体育、体育产业几大板块,但出于不同的原因,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对体育本质的偏离,不仅引发了对体育发展现状的学术反思,也使体育回归本真成为一种学术思潮。所谓对“体育问题”的“体育性认识”,就是强调“何谓体育、体育为何”的本体性认识。因为只有在对体育属性、体育本质、体育特征的“体育性认识”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把握“体育问题”的实质。因此,残疾人体育的研究,既要重视实践探索,又要勤于理性思考,使研究的论证具有体育性认识的力度,而不是就健身论健身,甚至就竞技论竞技,使问题的认识失去理性的支撑。

残疾人是弱势群体,残疾人体育的发展必须走出竞技体育强势文化的阴影,探索一条适宜自身条件和需要的进路;残疾人属边缘群体,残疾人体育的发展必须摆脱对群众体育主流文化的依附,探求一套反映自身利益和诉求的话语。还不止于此,残疾人体育的发展就其对现代体育发展的反思和矫正而言,应成为一面镜子,以反观竞技体育发展中人性的缺失;应成为一把尺子,以量度群众体育发展中人文的缺失。然而已有的残疾人体育研究,却明显缺乏这种学术自觉和学术自信,较多地徘徊在政府重视不够、竞技水平不高、运动训练不严、后备人才不多、参与动机不强、经费提供不足、组织动员不力、社会支持疲软、场地设施太少等问题的研讨中,不仅使研究具有较重的竞技化倾向,也使研究具有较重的内卷化倾向。

残疾人体育研究竞技化倾向的形成,既有竞技体育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也有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国内背景。现代奥运之父顾拜旦复兴奥运会的初心,是深信体育运动将成为高尚完善的道德化身,全世界的青少年将在它的熏陶下,热爱和平,尊重生命。毋容置疑,以体育竞技为核心、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在百余年的进程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从一定意义上讲,实现了比经济全球化更彻底、更充分的体育全球化。也无须讳言,现代奥运会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留下了诸多问题,如兴奋剂问题、过度商业化问题、参赛资格问题、抵制与制裁问题等,不仅有违或偏离了顾拜旦提出的奥运理念,也扭曲或消解了顾拜旦倡导的体育精神。以此为鉴,一方面残疾人体育以残奥会、特奥会为标志的提高,不能沿用竞技优先的训练模式和取胜为要的赛会模式,应在体育性认识的基础上,重申顾拜旦倡导的尊重生命、坚持正义、推动进步、追求和平的奥运理念和体育精神。奥运会对于残疾人体育来讲,不是民族国家争强好胜、追名逐利的擂台,而应成为民族国家维护人权、反对残疾歧视的沟通渠道和交流平台。如果说“重在参与”“参与比取胜更重要”,对于健全人奥运会仍属于一种宣传的口号,那么对于残奥会、特奥会来讲,就应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另一方面,残疾人体育以权利诉求、机会均等为标志的普及,既不能因袭竞技体育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也不宜沿用群众体育大起大落的“运动”模式和“夏练三伏、冬练三九”的锻炼方式,应在体育性认识的基础上,重拾回归生活世界的社会性意义、达成价值共识的道德性意义、坚守人类本性的类存在意义。

残疾人体育研究内卷化倾向的形成,一个重要的学理原因在于对“体育”作为体育科学的基本概念缺乏定位认识,由此造成对体育本质的认识缺乏系统性和对体育特征的把握缺乏整体性。体育的上位概念,比较合乎历史逻辑并具有自洽性的选择,是从人的类存在出发以人的活动为上位概念。从体育的生成看,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体育是依附或隶属于人的其它活动而存在(如劳动、军事、教育、宗教、民俗、游戏),是西方资产阶级工业革命的力量,把体育从人类的其他社会活动中分离出来,使体育逐渐成为了人类社会一项具有世界意义的、相对独立的人的活动。[11]从体育的性质看:人的活动不仅把人与自己的自然环境区别开,使“身外自然”成为人活动的对象,而且把人与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使生命活动本身成为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亦即使“自身自然”成为人活动的对象。基于生命活动的性质和人的活动的对象性,体育的本质应归结为:“对人‘自身自然’的改造”。[11]从体育的特征看:优化发展作为活动目的是体育的基本指导思想;活动主体与活动客体同一是体育的基本活动关系;身体活动是体育的基本活动方式,身体力行作为活动结果是体育的基本活动要求。[11]必须明白:体育的上位概念,不能在体育科学体系内找寻,因为体育在体育科学体系内居于最高位,要认识体育,就必须跳出体育看体育,进入一个更宏大的认识空间。必须清楚:没有稳定的体育本体论支撑,体育问题的提出就只能是一种表象,体育问题的认识就只能是一种感觉,而“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1]坦言之,体育学中的不少研究既缺乏这种高屋建瓴的学术自觉,不得不在体育领域内循环定义兜圈子,也缺乏这种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学术自律,不得不在体育认识中相互解释下结论,致使其研究在达到一定阶段后难以有实质性突破的发展,或在形成一定的模式后难以有向更高级模式转化的升迁,从而呈现出一种学术内卷化的研究弊端。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残疾人体育研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一种思维定式和产生一种路径依赖,从而在研究中陷入“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生在此山中”的认识困境,以致在一个封闭的体系内使研究低层次重复而出现难以避免的内卷化倾向。人的活动是人存在和发展的方式。因此,当下的残疾人体育研究以人的活动作为认识体育的上位概念,就应在人的活动的一般形式中,基于活动的基本要素——活动主体、活动客体、活动目的、活动方式、活动结果,建构认知体育的学理场域和解析体育的分析空间,从而对体育本体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为残疾人体育问题的发现和提出奠定坚实的体育本体论基础。

概言之:残疾人体育研究,必须重视基于体育本体论的体育性认识,才能有效避免研究的竞技化倾向和内卷化倾向;而体育以人的活动为上位概念,对其体育本质的揭示和体育特征的概括,不仅对残疾人体育问题的体育性认识提供了本体论基础,也使其与残疾人体育问题的类存在认识、道德性认识和社会性认识存在一种内在的逻辑关联,并构成彼此呼应、相互支撑的一个具有学术导向意义的认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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