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高新区经济税收发展状况分析

2020-11-24 01:29
山西财税 2020年10期
关键词:长治高新技术高新区

长治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复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成为山西省继太原高新区后第二家国家高新区,同时也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共辖科技工业园、漳泽工业园、老顶山物流园、翟店工业园4个园区。2019年,入区企业达到6797家,比2015年增加4570家。2019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328.46亿元,比2015年增长116%。

一、长治高新区基本情况及经济税收发展状况

(一)税收总量逐年攀升,税收贡献能力突出

2015年,长治高新区全年完成税收收入16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比重为9.33%。“十三五”期间,随着区内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税收总量逐年攀升。截至2019年,长治高新区税收收入已达36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比重11.11%。2020年上半年,虽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和2019年增值税税率下调翘尾因素双重影响,税收同比下降18.28%,但降幅低于全市2.74个百分点,税收占比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提高0.41个百分点。

从近三年长治高新区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看,盈利企业户数逐年增多,盈利额也逐年扩大。2017年全区共有845户企业盈利,盈利额32.52亿元;2018年盈利企业增至1128户,盈利额38.19亿元,2019年,盈利企业1760户,盈利额39.45亿元,对全市企业盈利总额的贡献率为11.63%。其中区内68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有41家盈利,盈利面达到60.29%,高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盈利面1.27个百分点,已成为长治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2020年上半年三大产业集群企业税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产业布局逐渐完善,新兴产业初具规模

“十三五”时期,长治高新区全力培育现代产业体系。一些产业从无到有,逐步形成了光伏光电、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三大产业集群。习总书记视察山西后,又围绕总书记提出的“六新”产业发展方向,推进和谋划太行数据湖科技文化产业园、中科潞安深紫外、海德利森氢能源产业园、奥泰高端医学影像设备生产、安全智能主控芯片、臻迪人工智能产业园等16个重点项目。税收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上半年,长治高新区光伏光电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5家,装备制造企业已办理117家、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企业已办理10家,新兴产业初具规模。

与此同时,长治高新区逐步建立以创新为主体特征的产业体系,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基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逐年增多,由2016年当年认定4户,增加至2019年当年认定26户;2015-2019年五年高新技术企业共实现税收收入78.03亿元,占高新区税收达64.04%。

(三)加快产业技术升级,龙头企业地位稳固

长治市是以煤炭为主的资源性城市。作为长治市以及长治高新区的龙头企业,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围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构建了产学研一体化高端创新链条,布局了煤电一体化、高端煤化工等优势项目,做到了立足煤、延伸煤、超越煤。该公司研究开发费用从2015年的3.61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6.53亿元,五年共计投入24.04亿元,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18.03亿元。通过技术研发,企业拥有78项知识产权专利,其中潞安高炉喷吹煤是高新技术产品,其质量指标被树为国家标准。产业技术不断升级,不仅对全市煤炭企业的技术革新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同时为企业保持市场份额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该公司年缴纳税收占全市比重近十分之一。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外贸出口呈现增长

近年来,长治高新区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相继签约引进了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拉动效应强的重大转型项目。这些重大转型项目有的已经投产达效,并成为出口企业的主力军。2019年,全区出口企业15户,比2015年增加10户,占全市出口企业户数28.3%,出口总额2.17亿元,是2015年底的近20倍。其中,68户高新技术企业中出口企业6户,出口额达到1.06亿元,占全区出口总额的48%。

(五)国内疫情影响有限,外部变化仍需警惕

从上半年的增值税发票进、销数据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对长治高新区的影响要小于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今年1-6月高新区企业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金额259.9亿元,占去年同期的105.7%,销售产品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282.2亿元,占去年同期的97.3%,除疫情严重时期因防控需要出现的员工紧缺和物流不畅外,辖区内企业并未因疫情出现大规模订单减少、生产停滞和产品积压情况,体现出了较强的韧性。一方面,高新区企业99%的产品都是用来满足内需,央、地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应对疫情对经济冲击的政策有力的拉动了社会需求,为企业提供了较好外部条件;另一方面是因为高新区自身产业结6构,辖区内从事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不多,也减少了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在疫情扩散、湖北“封城”紧要关头,辖区企业本着“优先保障,需要多少供给多少”的原则,积极为湖北地区筹措物资,今年1-6月,销往湖北的货物金额达13.9亿元,占去年同期161.5%;第四,辖区内出口大户,其执行的订单,大多是去年签定的,受疫情影响较小。但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完成前期出口订单后,下半年订单计划是否影响还需密切关注。

二、长治高新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具有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尚未形成规模

一是谋划和推进的项目多,真正见成效的少;二是区域内企业缺乏科学规划,不仅没有合理的产业分工合作,且未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互补;三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彼此关联度不强,尚未形成以龙头企业主导、配套企业辅助的“聚链成群”,聚集和辐射效果不明显,上述原因制约了高新区未来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对本地科技创新力量的培育有待加强

当前长治高新区发展状况,对招商引资数量和规模的追求重视程度高,对本地创新环境和创新力量的培育明显不足,从而导致了高新区产业附加值相对较低,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依靠外部力量只能作为促进自身发展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大力培育和发展本地的创新力量才是高新区发展的长远依靠。

(三)对小型科技企业的孵化仍需加力

从长治高新区情况看,由于对小型科技企业的扶持主要体现在无成本或低成本提供经营场所上,而对提供有针对性的产业扶持政策、资金上仍有不足,致使孵化存活户和发展壮大企业仅有半数左右。截至2019年,累计孵化企业650户,累计存活363户,占孵化企业总量的55.8%,其中:发展壮大的企业163户,占存活企业总量的44.9%,孵化职能尚需加力。

(四)区内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有待完善

2019年高新区内企业从外省购进金额占全部购进发票的比重为22%,2020年上半年上升为33.83%,比2019年同期提高10.93个百分点,外购比例大幅度攀升。特别是新冠疫情期间,区内多数企业外购成本明显提高,产业链不完善,上游购进受制于人的短板较为突出。

(五)产业布局不平衡现状改善空间较大

从高新区税源结构看,2020年上半年,煤炭行业占比57.54%,比同期下降1.53%;其他服务占比9.28%,同比提高1.35%;装备制造占比3.04%,比同期提高1.23%;医药行业占比2.16%,比同期下降0.57%;金融业占比2.18%,比同期提高0.93%;房地产业占比6.41%,同比下降4.35%。上述数据表明,区内产业布局极不平衡,煤炭产业过重过大,制造业及高精尖技术企业虽有改善,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房地产税源不够稳定。这些结构性矛盾仍然是影响区内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主要因素。

三、促进长治高新区经济税源发展的建议

(一)明确功能定位,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培育重点税源,以期形成对本地区产业强大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一是要进一步梳理筛选,对不符合定位目标和产业转型要求的零产值、零税收的一类企业,建立“腾笼换鸟”倒逼机制,敦促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二是在发展方向上要注重集群效应,集中力量抓好重点产业和支柱企业的集聚、延伸和拉动作用,辐射带动周边服务行业经济发展。三是做好相关上下游产业链的建设和产品市场开拓,重点服务当地产业升级和重大战略需要。

(二)研究制定支持高新区发展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企业科技创新、行业引领及税收效率目标

一是研究制定与新时代国家高新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同时要持续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研究出台适应新时代要求和本地区特点的政策措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持续推进长治高新区科技创新、管理服务水平升级提效。二是改变高新区考评机制,要由“量”的增长向更加注重“质”的提升转变,严格准入和淘汰机制,立足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技术创新进程,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拉动作用显著的行业加大扶持。三是转变发展思路,树立“生态化、平台化、智能化”的新经济发展思维,确立产业、科技、新城融合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园区发展导向,形成“创业、孵化、生态”等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由自主探索、滚动成长的自我发展向开放创新、跨越引领的共同发展转变,使高新区的特色更加鲜明,发展更加迅速,作用更加显著。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推进特色服务,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高新区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建议加大对国家高新区的省级授权力度。按照简政放权“应授尽授、应放尽放”的原则,将金融及外资企业注册、变更等省级层面的审批权限下放到高新区,实现“办事不出区”。二是加强财税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刺激投资、促进企业增加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方面的重要调控和导向作用,争取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先行先试:1.建议给予高新区企业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内企业货物贸易实行“零税率”等;2.对“总部经济”实现税收但不在本地缴纳的情况,建议按照应税义务发生地原则,就地缴纳,并实行财权合理分配。三是要用足用好用活现有的优惠政策,主动参与企业的税收管理,提供个性化需求服务,实现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服务,利用税收大数据优势,为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链拓展提供精准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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