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2020-11-28 07:51赵刚印
商情 2020年8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思考问题

赵刚印

【摘要】社区矫正旨在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予以感化教育使其有一个顺利融入社会的途径。本文将主要通过对社区矫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探讨,并且提出合理性的建议,让社区矫正变得更加合理有效。

【关键词】社区矫正 问题 思考

引言:刑罚,古已有之。自商开始有“墨、劓、刖、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其后至隋朝时便有成熟的“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而今,我国刑法实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现代刑罚。这种刑罚的历史演进过程体现出我国刑罚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从不文明到文明的演进过程。刑罚的出现本是为了约束人的行为,实现其惩罚犯罪和预防教化之目的。除了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严重的刑罚外,一些犯罪行为较轻的罪犯需要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其能够顺利融入社会,社区矫正便为此提供了可能。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虽源于西方国家,但在北魏《后魏律·法例律》有“诸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之规定,此乃社区矫正雏形之“存留养亲”制度。所谓社区矫正就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所实施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其执行主体不是监狱和看守所而是社区矫正对象经常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之双重价值。有鉴于此,我国于2003年引进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从引入至今,虽已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但目前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主要分析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的若干问题,并给予一定之建议,从而让社区矫正之优势得以更好发挥。

1.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目前仍然比较落后,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罪犯及其家庭因犯罪所带来的生活困难

由于我国刑罚以惩罚犯罪为主要目的,致使国家对社区矫正的初衷依然是为了监督考察罪犯,并约束其行为,这种理念导致社区矫正和监狱矫正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只是收押的环境不一样,整体上并没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切实解决如何让罪犯能够真正融入社会这一问题。在社区矫正之后,被矫正者还面临着就业困难,别人嘲讽、歧视及犯罪“标签”的影響等多种障碍,难以达到监督考察犯罪者、让其能够改过自新、最终被社会所接纳之效,因此我国在立法理念和技术方面还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

1.2矫正活动较少,范围较广,人员观念落后

长期以来,大部分公民对于有犯罪行为的人都一直深恶痛绝,导致大家在思想观念上认为对罪犯的惩罚是越严越好,这样便受到了很多不公平的对待,长此以往,被矫正者心里会发生严重的问题,甚至还会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于社区矫正活动来说,适用的范围到底是哪些,如何让罪犯可以有效约束自己的行为,如何让民众在社区可以真正的接纳他们,这些都是社区矫正所面临的问题。同时,对于社区的工作人员以何种方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社区在整个社区矫正活动中所开展的活动是十分少的,更多的是一些形式上的读书思想汇报等活动。对于很多的社区矫正对象来说,其缺乏与社区工作人员必要的互动环节:社区矫正领导者仍然给被矫正者在社区矫正期间贴上罪犯的“标签”,这使得社区矫正者觉得自己是低人一等的,有什么困难也不敢和社区工作人员诉说,长此以往其会产生一系列的心里健康问题。

1.3整个的社区矫正缺乏合理有效的程序

在大多数的社区矫正服务中很多社区没有一个合理有效的程序来保证社区矫正能够顺利的进行,从而导致在大多数的时候处理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时候显得较为生疏。惩罚是社区矫正所必要的,但是在惩罚性的基础上还需要有一定的恢复性,这个恢复就是让社区矫正结束之后可以让社区矫正者能够真正的回归社会,而不是一辈子顶着社区矫正者这一顶帽子。整个的社区矫正需要一整套程序来精准施策,有条件的社区需要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执行部门一道制定合理有效的程序,既监督了社区矫正者,又可以让更多的社区矫正者可以真正的回归社会。

2.对社区矫正问题建设性意见

2.1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和司法。前文中提到的社区矫正目前存在着法律不完善等多种问题,因此需要制定合理有效让更多的社区矫正者可以从监督督查为主向社区接纳、回归社会方面为主的法律。对于司法、执法部门来说需要不断的推陈出新,和相关社区一道,提前了解好社区存在的问题,从而为社区矫正者营造一个和谐友爱的社会环境,加速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是需要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以及社区共同合作完成的,这样在有立法和司法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从而让更多的社区矫正者在矫正期满之后顺利地回归社会、回归生活。

2.2完善社区矫正活动,增加社区服务方式,改变社区人员观念,为了让更多的社区矫正者可以真正的融入到社区,社区人员应当改变观念,不要认为他们是“十恶不赦之徒”,不要认为他们是来抢工作饭碗的,而是让他们充当社区服务的志愿者,为社区居民提供义务劳动,或者为社区的建设出谋划策,从而让更多的社区矫正者真正感受到其被社区接纳,把社区当成自己第二个家,以促使其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其回归社会,摆脱犯罪“标签”的影响,使其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达到预防犯罪之目的。

2.3社区矫正服务制定合理有效的程序。在前文中提到的目前社区矫正存在着程序较为混乱等多种问题,制定公正、合理、高效的规范化程序将是正确接收社区矫正者必然面对的问题。程序公正才能让社区矫正更加的规范化,此乃从最初刑罚的惩罚性到矫正恢复性所必须的步骤。

3.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通过社区矫正服务目前存在的法律不完善,社区矫正整个程序较为混乱,社区矫正者社会接纳性较低等多种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且提出了完善立法和司法上的空缺,增加社会服务刑让社区矫正者更好的融入社会,完善相关的程序。

参考文献:

[1]张晋藩,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09,第5版:17、133、144.

[2]张桂霞.关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5.15(1):51-54.

[3]赵爽,赵莎.关于我国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6,No.418 (01):1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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