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视域下的艺术管理

2020-12-06 01:42田川流
齐鲁艺苑 2020年5期
关键词:贸易艺术文化

田川流

(山东艺术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国际艺术传播和贸易的迅速发展,突出地体现为艺术传播及其贸易活动的多样性以及丰富性,不仅为各国艺术活动带来许多新的特点,也为我国艺术管理提出诸多新的课题,作为与之相关的艺术管理机构与艺术管理者,需要积极地面对这些课题,做出相应的变化和应对,确立艺术管理的科学理念,坚守艺术管理的基本原则,采取与国内文化活动有差异的管理方式与策略。

一、确立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视域下艺术管理的科学理念

人类社会各民族之间的文明交流及其传播,其文化是最重要的领域。文化的交流是不同区域间实现沟通和相互了解的最重要方式,艺术则具有其他文化样式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在人类历史上,以艺术作为文化交流传播与贸易的切入点,通常可以取得极为显著的效应。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是国际文化活动的重要构成,具有鲜明的国际性和全球化特点,而在当下国际社会政治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的时代,需要充分认识国际艺术传播及贸易的特性,并以此为基础,确立实施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的科学理念,促使艺术管理者以国际化视野和前瞻性思考,调整和深化艺术管理的基本内涵,丰富艺术管理的理论体系,推进其精神目标与经济目标双重价值的实现。

其一,寻求共同价值体系的理念。

有史以来,正是由于艺术传播活动的生成和延拓,推动了各民族人民从未间断的相互沟通和了解,促进了世界范围的人类文明的发展。在世界各国与各民族人民之间,存在一种共同的精神价值追求及其精神价值体系,无此便不能形成艺术的传播。而这一共同精神价值,主要表现为存在于各民族艺术中均蕴含的对真善美的向往,对人类理想的憧憬,以及对美好人性及情怀的追求。在艺术文化之中,人们可以无界限、近距离地实现最大程度的交流,许多横亘在各民族人民之间的精神障碍,可以在艺术的交流中得到化解,令人们的情感获得陶冶,因此是一项最易于实现交流和沟通的活动。人们可以从艺术切入,探索不同民族基于各自历史环境和文化及其所形成的艺术演变的轨迹,探析民族之间艺术的共同点和差异性,研究不同民族艺术分别受到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影响,从中找到属于不同民族乃至人类普遍拥有的文化属性,同时剖析各民族属于自身的审美文化特质、审美习惯和形式特征,从异域文化中获取有益的元素。在这一文化传播的进程中,人与人之间的阻隔,国与国之间的文化歧视以及对其他民族文化的贬低,都是极其狭隘的。各民族均具有自身的长处,拥有自身的历史和文化,这些文化都凝结着该民族的历史基因及民族精神,不同的艺术传统,均是各民族赖以繁衍的民族审美精神的重要载体。作为我国艺术管理学界,在其传播价值体现上,应倡导对各民族文明及文化的尊重,拒绝急功近利和好大喜功,以充分传播中国文化,让世界更多国家和民族的人民认识和熟悉中国艺术和文化作为基本目标。

其二,倡导多样性及人本主义理念。

以跨越民族和国家界限的视野推进艺术传播,应倡导艺术文化的多样性,特别关注传播过程所体现的人文特性,以及在文化艺术内涵中蕴含更为丰富和厚重的人本主义理念。所谓多样性,即指人类各民族所呈现的文化样式的繁多与特色的差异。在国际艺术传播中,既存在艺术的相互交融与借鉴,呈现出艺术的跨界性趋向,同时又由于各民族文化艺术内在的生命活力及其自律性,促使其艺术形态在前行道路上发展光大,体现为各自特征的延续性。正是其多样性,方能保障世界各民族艺术的缤纷多彩,始终保持其独有的审美特色,推进世界范围内艺术形态的共存共荣。与之同时,艺术活动作为一种传播方式,不只是要求人们关注艺术媒介或信息数据的传递,而是将其视作具有人文情怀的社会群体交流活动,使社会众多个体既可共享审美经验,又能充分呈现个体的审美意趣和理想。在愈来愈广泛的民族文化交流与传播中,我国艺术管理者应始终坚守和向往一个目标,那就是民族的文化振兴。追求和实践这一目标,传播者须具有十分坚定的信念,坚守艺术传播与贸易的基本目标,充分契合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精神理念。无论任何情况下,作为民族文化的传承者建设者,在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交流与传播中均应增强文化自信,以科学的态度看待本民族和其他民族的文化,应当既坚持对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恪守与传承,对那些属于糟粕的文化理直气壮地加以摈弃;又要积极汲取其他国家文化中优秀的元素,加以研究和借鉴,而对那些没有价值的文化,则必须加以拒斥。

其三,追求竞争与互利的理念。

国际艺术贸易是艺术传播的重要表现方式和基本形态。在历史上,从来也没有完全抹去经济目标的艺术交流,人们通常将艺术的传播与贸易紧紧联系于一体,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各国之间,不存在跨国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的现象,那种认为艺术传播是无功利的说法是立不住的。传播与贸易都属于基本的文化类经济活动,艺术传播是手段和方式,也是目的,通过传播,将自身的艺术及其文化精神传导于他国,从而产生积极的影响,提升本国文化艺术的辐射力及其文化软实力。贸易是传播的重要手段,也是国与国之间实施交流的重要方式,通过艺术贸易,一则扩大艺术的国际传播,同时实现更大的经济收益。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贸易的过程也是传播的过程。实施国际艺术交流与贸易,既需要面对竞争,推动市场,又需要在艺术观和价值观方面求同存异,找到最大的公约数和基本共同点。竞争是客观的,有时又是十分激烈的,没有竞争,就没有贸易,也不会出现市场的繁荣。而在竞争的同时,又应尽力做到兼顾他国利益以及共同利益的满足。既有竞争,又做到互利,方为艺术贸易的最佳状态。诚然,竞争仿佛就是战场,在竞争中大多会有失利者,会在贸易份额的争夺中损伤对方的利益。但是,艺术市场的竞争未必一定出现一方的较大牺牲,通过各种调节和疏通,也会尽可能达到双方的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实施国际艺术交流与贸易,应以实现更大的交流与传播效益为旨归,既要强调精神效益,又要凸显经济目标。其精神目标,即突出人民与民间的友好往来,相互借鉴其优秀文化。其经济目标,即应当在国际文化艺术市场中占有更多的份额,实现较大的经济效益。将国际艺术传播作为我国艺术管理的重要任务,就应通过借鉴其他国家文化艺术的优秀元素,提升我国文化艺术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及其整体文化软实力,同时通过积极的艺术经营,在世界文化艺术市场上争取更大的份额和收益。

其四,坚持平等及双向交流的理念。

推进国与国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文化传播,是人类文明共同发展的需要,坚持平等的和双向的理念是实现有效传播的基础。各国文化的发展都不是孤立的,需要通过艺术交流,推动民族之间、国与国之间艺术的相互碰撞和交融,获得内在文化的裂变,实现新的提升。在这一进程中,时常出现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的差异与对峙,一般来说,处于强势的国家和处于弱势的国家在其进行文化传播时,其份量是不对等的,通常是那些处于强势的国家和民族占据了传播的主动权,具有较大的话语权,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家大都处在被动位置,强势国家对弱势国家的文化输出大大高于弱势国家对强势国家的文化输出。无论何时,艺术交流中逆差的存在都是客观的。但未必强势文化一定属于优质的文化,或者弱势文化未始不包含优质文化。强势或弱势一方面是文化实力的体现,同时也与国家综合实力密切相关。历史上的文化交流大多都是双向的,即使是强势国家对其他国家的文化输入,其同时也自然受到对方文化的影响。无论任何国家的对外文化传播,其信念均来源于对本国文化的深度认知,以及对他国文化的全面了解。只有以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和追求平等为基点,方能促进文化传播的有效进展。应当克服那种认为艺术传播与交流主要是将本国文化尽可能多地影响他国的理念。世界各国文化艺术的建设与发展均属于该国家的核心价值及其利益的体现,无论任何国家也不会轻易弱化自身的文化利益。汲取他人之长,推进本民族文化不断提升,应是实施艺术传播的基本信念。当代社会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各国文化及其艺术的传播活动已达到十分深入和迅捷的程度,艺术信息传播的双向及多向性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大数据可以提供海量的信息,但不能代替国际文化传播中对他民族文化内涵及其精神底蕴的深拓和把握,只有通过各民族之间对艺术的深度对话及平等交流,方能推进传播效应的快速提升。

二、坚守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中艺术管理的基本原则

基于国际艺术传播及贸易的特性及其人们对其价值理念的认知,进而审视当代艺术管理活动的走向与动态,不难看到艺术管理活动与国际艺术传播及贸易之间有许多不够适应之处。依据国际艺术传播与交流的基本属性与运行特征,需对当代艺术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确立和坚守艺术管理在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中的基本原则。包括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及其相关的生产活动与经营活动,均需适应这一特点与原则,使之能够以其主动的和进取的态势,驾驭和把握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的基本规律,推进其高效运行。

其一,在创作与生产中,遵循谨严审慎及精益求精的原则。

在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中敏锐地评判国际市场的需求态势,重视其项目与产品的创意与策划,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对不同区域文化艺术的市场需求,更是需要予以科学评估,形成准确与客观的判断,对自身艺术生产的方向、规模和产品设计做出正确的决策。作为艺术生产的管理,包括创意与策划,都需要适应和符合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的要求。属于中国自身的艺术生产,所有可能进入国际传播之中的文化艺术产品,均应具有丰富的健康的民族文化元素,把握科学的理念。首先,其故事是真实的,即符合中国社会历史的客观真实,而不是虚饰的,既不能一味夸饰,掩盖自身的弱点和缺陷,也不能有意扩大自身的缺陷,造成对中国社会和人民的污名;其次,进入国际文化传播与贸易的文化艺术,应当具有世界各国人民共同认可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观念,特别是要充分高扬求真向善的价值理念与审美的艺术理想。正是由于各民族人民对相近或相似的价值观与道德观的认同与恪守,才可能形成文化艺术产品的广泛传播,愈是在真善美方面具有更高价值的作品,就愈是具有广泛和强盛的传播力。其间,不可将自身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勉强输出,如此做,势必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人们不但难以接受,有时还会出现拒斥和抵制。近年来,一些艺术企业专门为国外市场和消费群体打造产品,以求获得更大的市场效应,这样的策略有时确实有效,它一方面反映了国际社会艺术交流需求的增进,但也折射出一些不自然不严谨的镜像。人们深知,历史上真正具有更高传播价值的艺术作品,未必是一定有意为国外特定人群订制的作品。在我国,一般有三种形态的艺术作品,一是体现了主流意识形态及其价值观的作品,二是具有美的形态的典雅艺术作品,三是具有通俗色彩的流行艺术作品。在这三种类型的艺术作品中,均具有宣教性、审美性和愉悦性的特质,只是有着度的不同。而在国际文化传播与贸易的进程中,一般来讲,更应凸显其审美性和愉悦性特质,而将宣教的特性予以隐蔽,使之形成寓教于乐的而不是正如恩格斯所批评的那样,将艺术品做成某种意识形态的传声筒。大凡进入国际传播与贸易的艺术样式,应当以传播和符合人类各民族均能认同的价值观为主体,以及适度融入中国的文化元素,使国外人士进一步深入了解中国,懂得中国。在作品中有机融入中国元素和外国元素的基本含量与审美取向,一般应以国外受众能够接受为依据。优质艺术作品大都有一个基本的尺度,即在于把握接受者能够认知和理解的水平,在适应及适度超出接受者能力和水平的前提下,有机调剂作品中各种元素的比重和分量。

其二,在产品推介与交流中,恪守公平公正及坦诚互信的原则。

以共同认可为基础,方能形成传播与贸易的正常运行。而在其间,应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重要目标之一。世界上各民族的文化艺术产品,一般均通过市场和贸易的方式加以流通,通过交换,一方面得到一定的经济利益,获得文化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同时获得本国文化艺术影响力的增长。因此,重视文化艺术市场与贸易的不断增长,增强相互了解及其信任度,以坦诚互信的姿态进入交流与贸易活动之中,形成双赢与互利,是十分正当的和必要的。互相尊重,是对外传播的重要准则,要尊重对方的文化主权和国家核心利益,尊重对方艺术家的人格和作品,还要尊重各国的文化法制与民族习惯;互惠互利,是对外贸易的基本准则只有互惠互利,才能获得传播与贸易的良好效益。那种仅仅追求自身单方面利益,致使出现不均衡不对等的现象,都是没有前途的。贸易双方,理应不存在根本利益的冲突,而在殖民化时期所出现的单向性输出,实际是对他国的文化侵入,这种现象早已为世人所排斥和警惕。当然,世间也不存在绝对对等的贸易,但人们正是在不断调节和磋商中,实现交易的成果。事实上,互惠互利才是硬道理,只有形成共同利益的满足,传播与贸易才是成功的。价值的实现,是传播与贸易的基本目的。推进本国文化艺术的输出以及对他国优质艺术产品的引进,实现文化艺术的加快增长,强化其文化软实力,加大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艺术传播与贸易的最终目标,以此为基点,方能形成文化艺术传播与贸易过程中的自由度和主动权。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存在多方面差异,不可能做到价值观的完全一致,有时甚至难以做到基本一致,而人类历史表明,这样并不妨碍世界各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生活在一个世界,也不妨碍不同审美旨趣的艺术活动与作品的共存。历史上的文化传播从来都是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进行的,人们应持以宽容和包容的态度,容许有差异的价值观的存在,更容许不同审美观的并存。正是有差异的认识水平和审美水平的共存,方能形成各民族文化艺术的互补,成为一个五彩缤纷的百花园。

其三,在交易与经营中,秉持市场规则及法治安全的原则。

从事国际文化传播与贸易,应特别注重对市场规则与法治原则的遵循。在艺术管理界,须强化关于市场和贸易的法治观念,克服对国际法规漠视的现象,应十分熟悉国际法规,特别是相关艺术传播与贸易的法规,在遵守市场法规的基础上,积极行使我国的权利,获取更大的效益。一方面,要遵循国际艺术市场实施贸易的法律和法规,同时又要遵守特定国家相关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形成对国际文化贸易的自由把握。在各国法治并不完全一致的当代世界,各国之间依然存在可以互通与交流的方式和准则。这些准则有的是以各类国际组织的名义体现出来,有的则以各国自身的方式加以呈现,这就基本形成了对各国之间传播与贸易的规范与约束,成为国与国可以商议和共同履行的准则。文化传播与贸易也是如此。当代艺术管理者需要十分熟悉和运用国际法规,在与某些国家从事贸易与交流时,共同履行国际与本国相关法规,保护艺术产品的正常交易与文化安全。为了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一方面,要容许体现了各种不同审美观、价值观的艺术产品的交流,只有通过传播与贸易的数量的逐步增长,方能实现多重效益;与之同时,又要警惕一些属于敌对势力的人们行使文化霸权,处心积虑通过文化艺术的输出,达到影响他国人们精神理念与价值观,以及对他国文化安全予以破坏的图谋。面对那些与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截然对立,对民众产生恶劣影响、对国家核心利益形成威胁的文化行为,必须以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排斥。同时,还会有人通过贸易和经营的形式,造成对我国文化经济基础及其市场运营的干扰与损伤,同样必须警惕。任何国家在艺术传播与贸易中,均不可以损害他国文化安全为图谋。对于外国文化艺术产品的进入,应以不损害本国文化利益以及人民大众文化意愿为原则,对于那些可能产生危害的文化行为,理应严加防范,予以拒斥。而对那些属于价值观念的不同而形成差异的作品,是否产生消极或恶劣的影响,则应予以认真的甄别,但又不必要草木皆兵,拒人于国门之外。在国际文化艺术贸易中,还需互相尊重版权,版权问题事关各国艺术传播与贸易的核心利益,保护本国艺术作品的版权,体现了国家的尊严和文化安全,任何国家都不会对其熟视无睹,而会挺身保护本国艺术家的基本权益和国家利益。

三、制定和调整国际化背景下艺术管理的基本策略

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是极富时代性和动态性的社会活动,艺术管理在其间需采取积极的与行之有效的策略。作为时代性,即指该类活动在社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同人们对物质的需求一样,为人民大众须臾不可离开,属于人的最基本的需求之一,同时又是陶冶大众、增进大众审美能力、实现人的素质全面提升的需要;其动态性,即指文化艺术活动无论是在其活动方式、内容建构,还是形式衍变、语言创新等方面,均伴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推进而时时发生变动,不断向着更为完善的、美的和成熟的方向衍变,满足人民大众不断增长的审美文化及艺术的需求。当代文化艺术发展出现的新动向、新任务,已经引发众多学界人士密切关注和研究视点的聚焦。及时把握契机,制定和调整国际化背景下艺术管理的基本策略,是艺术管理学科的重要使命。

其一,建构适应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的管理机制。

艺术管理体系需要通过科学建构,完善有利于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在我国艺术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中,应当吸取和借鉴国外的经验,但是又不应照搬,而应采取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在中国,艺术管理的体制与机制既有长期存在的行政化直接管理的模式,又出现大量具有市场因素的间接管理的模式,形成二者的共存。行政管理具有行动高效、资源集中、推行迅捷等优势,而市场管理则更有利于调动人们艺术创新的能动性,以及减少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权力过于集中、易于滋生权力寻租等现象。将二者有机结合,方能将文化创新能量发挥到最佳水准。因此,在探索适应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的管理体制与机制的进程中,也需积极尝试行政管理与市场管理相结合的有关策略,实现二者的互补。随着社会发展,应吸取西方国家间接性管理的长处,逐步减少直接管理的分量,即减少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因素。即使是作为行政的管理,也需明确坚持依法行政,将行政管理中的各项政策及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与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法规相结合,形成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管理的多元性和多层级性体制与机制,以及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其二,高度重视科技的地位和作用。

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必须高度重视现代高新科技的作用。现代高新科技的迅猛发展,为艺术管理带来极大的推进,也提出新的要求。数字技术、传播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与全面应用,均使艺术管理面临重要的挑战。首先,高新科技催生了新的艺术活动样式的出现及其艺术创造模式的变化,数字艺术、网络艺术、移动艺术等艺术形态陆续形成,动漫艺术、游戏艺术的不断深化,均得益于科技的发展,促使艺术管理者须以更高的视野充分思考与之相关的课题;其次,高新科技带来创作方式和方法的改变,科技因素普遍应用于艺术创作之中。人们广泛使用数字技术,在舞台演艺、电影电视、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等艺术创造中改进创作模式与技术,大大提高艺术样式的审美表现力,加快艺术创作的速度和节奏,为艺术世界建造新的形态与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也对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又次,由于管理的需要,艺术管理活动本身也需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实和引进科技管理的方式、媒介和技术。在与艺术管理密切相关的管理活动的创意设计方案制作、管理预案展示、管理控制技术运用、管理效应监控、艺术活动统计及评估等方面,均可以逐步采用数字技术,以求大大提高艺术管理计划与决策的功能,推进艺术管理本身创新能力的大幅增长。

其三,充分洞察和适应不同区域艺术接受与消费的需求。

在推进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中,应当充分考量对方国家艺术接受及消费的状况,这是当代艺术管理的重要任务。由于社会文化的迅捷发展,以及艺术创新活动的深入,人们对艺术生产的高质量和多样性提出更高要求。作为大众文化艺术的接受与消费,已成为十分重要的一环。为了尽快将文化产业提升到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高度,必须加大社会艺术消费,包括推进国际艺术市场营销与消费的增长,才能实现综合文化实力的迅速递增。应当充分考量文化供给与文化市场、艺术消费的关系,促进文化供给与艺术消费的相对平衡与同步增长。在当下,艺术产品供给的相对不足,特别是高质量艺术产品的生产与供给,尚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及大众的需求,与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的需要很不适应。大众对艺术活动的多元、种类形态的多样,以及艺术产品丰富性的要求,十分突出地摆在艺术管理者面前。全面提高进入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中的艺术产品总量以及艺术品质量,已成为激活市场、带动消费的关键。在促进艺术消费活动中,不同国家受众对中国艺术产品认可度提高以及消费取向的引导十分重要。并非经济总量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文化消费就一定高。除却经济的因素外,艺术消费还与社会及大众文化心理、社会文化消费趋向等因素相关联。因此,艺术管理机构需要正确评估不同区域不同群体文化及艺术的消费水平与消费趋向,广开市场,打造有利于大众文化消费的平台。对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中大量国外艺术接受者消费趋向的把控也是如此。不仅需要从宏观层面打开通道,排除艺术贸易中文化认知的障碍,而且需要建构各种机制,为国外艺术消费者接受中国艺术产品疏通渠道、提供便利;不仅需要在理论上研究推动国际贸易中艺术消费的政策、理念与策略,还需在实践操作方面汇集案例、总结经验,创造更好的管理效应。

其四、加快培训适应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的管理人才。

推进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的进程,需要大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强化建设具有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加快培养适应新时代艺术管理需求的管理人才,是艺术管理界的重要任务。大批与传统管理模式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亟待经过转型与继续学习,才能适应当代艺术活动的各种要求及其各类规则,清醒地把握当代艺术管理的各种特性与策略。健全的高水平的管理队伍,既包括具有宏观意义的国家与政府管理者,也包括社会团体各类机构中的与艺术相关的管理人才,更包括大量艺术事业与企业机构的管理人才;既包括艺术的创意与策划、艺术筹资与投融资,艺术的组织与协调、艺术的宣传与传播等方面的人才,也包括艺术生产控制、艺术科技管理、市场经营运作人才。其间,需要对各类管理人才加以扶持和保护,帮助他们确立科学的管理理念,熟悉和把握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管理的内在规律及其方式。作为优秀的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管理人才, 应当熟悉和掌握国家艺术交流与贸易相关指导思想与政策,具有坚定的国家主权意识;应当十分熟悉国际文化及艺术法规以及各国艺术法规及政策,能够在传播与贸易管理中有理有利有节地把控复杂多变的局面和市场态势;应当具有娴熟的市场与贸易知识及能力,积极主动地驾驭各类艺术市场与产品的交易;应当具有从事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的各种技能,包括对数字技术、外语及公关、谈判等方面能力的掌握。在此类活动中,只有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才能大大提高艺术传播与贸易的实际效应。

其五,重视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的中介及其经纪人作用。

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即中介与经纪人所从事的艺术经纪活动。从本质讲,艺术中介与经纪人活动属于艺术管理的范畴。人类迄今为止的艺术传播,从单一到多样,从粗陋到精致,从缓慢到迅捷,从窄隘到广阔,均与艺术中介及经纪人的参与息息相关。其间,商业经营与艺术传播同在,艺术中介的经营行为对艺术品的国际传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艺术中介及经纪人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行业,需要从业者具有十分精深的艺术造诣,对艺术产品具有敏锐、准确的鉴别与判断能力,同时又需要熟悉市场,具有娴熟的驾驭经济活动及市场交易的能力。国际艺术经纪人不仅与艺术家、艺术创意与策划人、艺术制作人及生产企业有着密切的关联,同时与各国艺术商家、艺术传播者及广大艺术品消费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介及经纪人不仅直接与艺术品创作生产机构及个人衔接于一体,成为连接国内外文化产业的纽带,同时与国际艺术品传播及市场营销息息相通,是艺术品生产方实现其经营价值的关键。艺术品经纪人活动从来也不是孤立进行的。其运作既具有鲜明的个性化特征,同时因其与各类艺术品生产及营销机构、消费人群的紧密交叉和相融,形成了相互支撑又相互制约的关系。首先,中介及经纪人可通过各种方式,对艺术品的策划、创作、生产等方面的活动施加影响,予以引导,帮助生产方基于社会需求和大众审美取向的变化,对其生产方向、布局、规模等作出适时调整,以求推进艺术品生产效能的不断提升;其次,对社会各艺术品营销机构或个人予以指导,助其在经营策略及方式、方法等方面及时调整,以求准确把握市场脉搏,获得市场营销的主动权和效益增长的良性态势;再次,对社会各种艺术品消费行为及其群体施以积极影响。大量社会艺术品的消费者,包括品鉴与收藏等艺术品消费行为,均需得到来自行业内部的专业性指导,而艺术品经纪人正是在这一领域中具有核心地位。国际艺术经纪人在传统社会地位与历史作用的基础上,经由当代社会促动下的积极嬗变,已然显现出更为鲜明的文化意义。其行为规范,既具有社会化、群体化特征,其经纪活动也就拥有社会化艺术管理活动的基本属性,需要遵守社会的企业化活动的各种规范,同时又具有典型的个性化特征;其运作流程,属于艺术生产运营长链中的一个环节,在推进本国与他国艺术生产及市场繁荣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中介及经纪人活动具有浓郁的经济活动特性,必须遵循经济的市场的规律及其规则,更需严格遵守本国与他国文化艺术的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其活动方式,必然要对艺术品的审美价值、社会价值、商业价值作出慎重的评判,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扩展批评效应,艺术品经纪人须十分注重大众的接受、消费及其反馈,特别是在艺术品收藏家、以及博物馆收藏等领域的传播效应,凸显其参与艺术传播活动的基本意旨。

基于国际艺术活动的拓展以及传播与贸易的展拓与深化,艺术管理活动不仅具有了更为丰富与多元的使命,而且更多鲜活的和动态的艺术活动方式,均对我国艺术管理学界和业界提出种种挑战与启示。在当代,如何凝聚在国家文化艺术发展总目标之下,深入研究国际艺术传播与贸易的基本规律,严格遵守我国艺术传播与贸易的政策、法律与法规,使艺术管理立于国家文化建设的前沿,推进艺术创作与生产的健康发展,尚需做出更为深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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