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伦理意蕴

2020-12-09 12:22夏欣阳李晓红
关键词:网络空间共同体命运

夏欣阳, 李晓红

(华东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人总是生活在“这样”或“那样”的共同体中,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信息技术持续发展,网络空间成为人类生存的“第五空间”,世界人民通过网络设备处于同一个共同体——“网络共同体”之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主旨讲话中,习近平呼吁:“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1]至此,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正式诞生,为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发展合作提供了中国方案。从伦理学视角对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进行解读,不仅能够凸显其存在的必然性,而且能够为其践行提供伦理支持。

一、信息工业文明推进过程中的生态秩序关怀

信息革命的推进,在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生态问题。从广义上来看,习近平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合理地关怀了信息工业文明推进过程中“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网络(科技)、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具有浓厚的生态伦理意蕴。

(一)“人与自身”和谐统一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倡导一种新的网络治理发展理念,以人的网络生存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要实现人在网络社会的自由全面的发展,需从人的本质层面考虑人的网络生存现状。“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P501)马克思的论断表明人的本质存在是一种社会关系性存在。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社会功能的不断完善,互联网以其独特的交互性正在不断创造和组建新型社会关系。从人所构建的网络社会关系来看,“就人的本质的真正获取而言,其核心表现为主客体的对立统一关系,最终实现的是对立中的统一”。[3]理想的主客体关系所能达到的最佳状态是“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自由人”状态,然而现实网络社会中主客体关系却处于相当程度的绝对对立,呈现“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导致人的本质出现“异化”,人与自身处于一种敌对状态,因而不可能实现在网络社会中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习近平着眼于全体人类网络生存发展的本质需求,呼吁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唤起人们对网络社会中最基本的主客体关系的审视,使人之于网络社会的主客体关系回归正途,实现对立必然性中的辩证统一,从而使人的本质从网络异化行为中解放,达到网络社会中人与自身的和谐统一。

(二)“人与人”和谐共生 “从主体产生的历史来看,主体是人,这一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4]在现实社会中,人总是以不同的形式从事不同的实践活动,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可将主体人划分为国家(政府)、集团(阶级)、个人三种类型。网络空间是人类实践空间的延伸,网络实践主体也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主体是人”的基本论断,故也可划为上述三大类型。其中国家主体是网络空间建设、运行和治理的实质顶层设计者、引导者和监管者,统治阶级集团在本质上与国家主体拥有共同的网络发展利益,而个人主体则是另两类主体的基本组成单位,是网络空间最基本的参与者。三类形式的主体通过实践共同存在于网络空间,但由于“各个人过去和现在始终是从自己出发的”,[2](P587)因此,各主体在网络空间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造成网络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习近平从各网络参与主体的命运相连的利益出发,呼吁在网络治理发展问题上加强协商、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掌网络空间的前途命运,共建人类生存的美好网络家园,共享网络发展带来的红利,从根本上调和了网络空间中各参与主体之间的矛盾。从主体的本质上来讲,即从网络空间中“人”的基本“共生存”层面调和了“主体——人”之间的矛盾,使“人与人”在网络空间的关系回归到和谐共存的应有轨迹上来,具有强烈的生态意味。

(三)“人与网络(科技)”和谐共存 人与网络(科技)的关系映射着信息时代虚拟与现实的关系。“当代工业社会,由于其组织技术基础的方式,势必造成极权主义”。[5](P04)由此产生了单向度的人和社会,所谓单向度的人,指“丧失否定、批判和超越的能力的人”。[5](P20)马尔库塞所创立的“单向度的人”思想揭露了发达工业时代的“技术异化”,认为工具技术由人所创造却又反过来支配人类,因而人们逐渐丧失其批判性,沦为商品和技术的奴隶,沉浸在一种不被察觉的自我感觉良好的虚假的幸福中。在网络技术日益发展的当下,马尔库塞所论述的人的单向度呈现出加剧的态势,沉溺于网络社会的虚拟现实、信息爆炸和自由的幻象削弱着人(尤其是“三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网民)的批判性、反抗性和超越性,同时加强了网络技术及其背后力量的社会控制,人成为其所创造的网络技术的奴隶。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出场,唤起人们对信息文明时代“人与网络(科技)”关系的反思,这种反思并非否定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积极功能和作用,而是提出一个参照和警示,即虚拟的网络社会并不是空想的“乌托邦”,而只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客,从而正确把握现实生存和虚拟生存的本质关系,使人与网络(科技)的关系回归到正确的轨道上,和谐共存,共促发展。

(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习近平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为信息时代人与自然矛盾化解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只有人才给自然打上自己的印记”,[6]“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在本质上是对象性关系,人类能够认识和改造自然……自然界也可反作用于人”。[7]工业文明之前,人与自然关系一直处于相对协调状态。直到工业革命到来后,人们在物质欲望的驱使和工具机械化的加持下,对自然进行了疯狂的索取。这些索取活动在工业文明初期以较小的代价取得了较大的物质效益。然而随着工业文明的推进,人类的索取打破了自然系统内部的自我平衡。尤其是信息革命以来,信息技术空前地提升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扩展了人类活动的空间维度,人类对自然的毁坏也达到近乎无法修复地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成为当今人类世界面临的现实而紧迫的任务。习近平倡导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全球高度信息化、政治经济动荡不安的当下,为世界范围内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一条绿色的数字化发展道路;呼吁世界各国抓住新一轮信息革命的机遇,凝聚最大程度共识,汇聚最大公约数,共同朝着发展的同一矢量方向前进——即扩展“数字化生存”实践方式,最大程度减少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资源浪费。因此,从现实意义上来讲,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最终指向的是信息革命推进过程中整个人类群体所向往的“天人合一”境界,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资本逻辑信息化进程中的网络正义追求

资本逻辑运动发展至今,逐步由现实空间蔓延到网络空间,产生了网络资本主义。资本的逐利性注定了网络资本主义运动必然给网络信息领域带来非正义的负面效应。习近平倡导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用正义来约束网络资本主义运动,体现了浓厚的伦理意味。

(一)资本逻辑运动及其信息化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8](P198)在这个新时代,“资本被设想成攫取活动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正是资本导致了构成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律、经济和政治的统治结构”。[9]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过程中,资本的逻辑运动占据着主导地位,而“以价值增殖为动机和目的的没有止境和没有限度的资本运动,

这就是资本运动的逻辑”。[10]马克思、恩格斯生活在资本主义发展的高潮时期,资本逻辑运动迅速向全球扩张,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资本的积累。这个过程虽然伴随着血腥,但是资本也在这个过程中突破了传统民族交流障碍,各个民族、地区主动或被动地纳入到资本的逻辑运动中,促使人类历史真正地向世界历史转变。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11](P35)虽然从唯物史观视角来看,资本主义必将灭亡,但是任何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资本逻辑有其内部的系统革新,故资本逻辑运动时至今日仍在发挥它的余效。

而“在资本逐利本性的驱动下,资本的魔爪也伸向了网络空间领域,资本主义利用技术垄断和网络先发优势,逐渐走上了信息霸权主义道路,形成了网络资本主义”。[12]网络资本主义是资本逻辑向网络空间进军的必然结果,标志着资本逻辑与网络正式形成合流。资本逻辑在网络空间中继续自己的增殖扩张运动,网络技术则在资本的支持下,更具趋利性,其内在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资本逻辑,从而加剧了网络与资本逻辑地合流扩张之势,双方合谋共求资本无限增殖的利益最大化,因而就注定了网络资本主义具有非正义的一面。从伦理学视角来看,非正义作为正义的悖面,是评判社会公正的一种道德评价,其所指向的对象是社会生活中不道德、不公正现象。罗尔斯曾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13]亚当·斯密也曾论断:“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间土崩瓦解”。[14]因而网络资本主义通过原始资本和技术优势推行信息霸权主义所造就的网络空间非正义格局,必将严重影响网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信息时代整个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对网络正义的追求

习近平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倡议,着眼于人类社会的未来,倡导国际社会“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1]彰显了对网络空间正义的呼吁和追求。

首先,对网络主权正义的追求。网络主权作为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必然延伸,是国家主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网络主权独立就谈不上国家主权独立,更谈不上网信领域的繁荣发展。与传统的领土、领海、领空相比,网络空间没有统一的固定边界,因而对网络主权的主张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网络空间是不受任何单个国家管辖、支配的全球公共领域,主张网络主权一说不成立。持这种观点的主体是以美国为首的现行网络规章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追求的是网络霸权主义,以求牢牢控制网络空间博弈规则。另一种观点认为,网络空间虽无国界,但承载网络运行的设施及网民是有国籍的,应当受到所在国管辖,故主张网络主权是十分必要而迫切的。持此种观点的主要是以中、俄为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他们在既定网络规则运行下饱受网络霸权主义的侵害,因而迫切需要建立在主权平等基础上的网络新规则来保障自身的发展权益。习近平倡导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回应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网络主权正义需要,首倡“尊重网络主权”原则,就是要打破资本主义的网络信息霸权,推动国际社会在《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原则下,形成网络主权的平等共识,在尊重对方网络主权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合作,共建民主、公平、正义的网络治理发展体系,携手将网络空间打造成风清明正的美好家园。

其次,对网络发展正义的追求。在追求网络主权正义的基础上,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最终追求的是网络领域的发展正义。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当前互联网领域最突出的矛盾就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进而衍生出一系列从属问题,如网络安全、分配、交往等方面的问题。据世界互联网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 年12 月底,互联网渗透率最高的是北美,达到95%,其次是欧洲,达84.6%,垫底的是非洲,仅有32%。[15]由此可见,当前世界互联网发展格局呈现出“一边倒”状况,全面倒向西方资本主义阵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资本和技术优势,牢牢掌控世界网络领域的发展话语权,制定利于自身发展的规则,如北约卓越合作网络防御中心制定的《塔林手册》,其核心是维护西方发达国家既得利益,巩固自己的网络霸主地位,同时遏制发展中国家的网络信息化发展,如美国打压华为,其本质在于遏制中国5G 信息技术的发展,从而达到遏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的。经济实力位居世界第二位的中国尚且面临如此的网络信息化发展局面,遑论其他发展中国家。因此,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最终所指向的必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及人民最为紧迫的网络信息化发展需要,寻求发展正义来约束网络发展过程中资本逻辑带来的非正义效应,打破网络空间发展的非正义格局,推动世界各国搁置争议,凝聚共识,共建公平公正的网络空间。

三、网络协同化治理进程中的价值共识凝聚

互联网是人类的共同家园,构建干净和安全的网络环境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参与。然而,由于各民族“哲学假定、基本价值、社会关系、习俗以及全面的生活观在各文明之间有重大的差异”,[16]各国秉承的治理理念、规则、制度也各不相同,全球网络治理呈现出各自为营、沟通不畅的碎片化状态。习近平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旨在化解当前全球网络治理碎片化僵局,在全球范围内凝聚协同治网的价值共识,以引领国际网络空间的治理和建设。

(一)互联互通的价值共识 互联网的本质就在于互联互通,然而人为的障碍设置,使得数字鸿沟横亘于网络空间,阻碍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使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并不能实现真正的互联互通。一方面,信息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世界各国都处于其中;另一方面,在网络运行、治理、发展方面各国各自为营,为网络信息的正常交流设置了隐性障碍,故互联网并没有构建起全球性的“网”,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网络空间的治理渠道出现堵塞,治理效果大打折扣,美好网络空间的建设成为空谈。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倡议旨在推动国际社会凝聚互联互通的网络治理价值共识,以互联互通的价值共识来引领网络空间互联互通的建设,形成以平等开放为前提的全球性网络建设和运行标准,以此为准大力推动全球范围内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网络空间实现真正的互联互通打下坚实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为此,习近平在多个重要场合呼吁国际社会一道,加大资金投入,共同推动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带一路”的网络通道,让世界人民共享数字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带来的发展红利。

(二)互信共治的价值共识 上世纪末,西方一些学者鼓吹“互联网自治”论,以约翰·P·巴洛为代表。巴洛于1996 年在瑞士达沃斯论坛上公开发表《网络独立宣言》,指出:“工业世界的政府们,你们这些令人生厌的铁血巨人们,我来自网络世界——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作为未来的代言人,我代表未来,要求过去的你们别管我们。”[17]这一宣言曾得到广泛拥护,1998年,美国以网络域名私有化来响应“互联网自治”,并成立所谓的“非营利性”民间机构——IANA 来接管网络域名系统,后来逐步演变为国际性组织——ICANN。美国实际上是ICANN 组织的背后掌权者,打着ICANN 的旗号,利用“互联网自治”名义,行使信息霸权主义。《网络独立宣言》发表至今已20年有余,“互联网自治”并没有带来巴洛所设想的美好网络家园,反而让网络空间成为了“法外之地”和社会治理顽疾。为此,习近平呼吁国际社会加强网络治理合作,凝聚互信共治的网络治理价值共识,推动以互信为基础的共治。在网络信息领域倡导互信和共治,就是希望有关国家和主体能够互相信任、理解和支持,唤醒世界各国在网络空间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意识,形成网络各参与主体共同治理、共同尽责的局面,打破一家独言的格局,让世界人民在互信共治的努力下共享网络空间的美好未来。

(三)互惠共赢的价值共识 苏联解体后,冷战时期形成的两极格局随之瓦解,但是冷战博弈思维并没有随之消逝,反而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呈现出加剧态势。美国为了维护其世界唯一“超级大国”地位,罔顾世界人民追求和平发展的诉求,公然推行信息霸权主义,加剧世界范围内的博弈局势。在这种境遇下,网络空间本应的“共同体”趋势被“博弈思维”分割,网络空间成为各种势力角逐的新阵地,呈现出一片混乱局面。对此,国际社会曾尝试构建一些国际性治理体系如《国际互联网条约》、《国际电信规则》、《网络犯罪公约》等,来缓解互联网领域的利益冲突。但是由于美国在数字信息领域占有绝对的主导权,在霸权思维定式下,这些条约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国际社会亟需一套公平正义的网络运行新秩序来促进信息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境遇下,习近平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国际网络治理发展及世界人民的网络生存贡献了中国智慧,倡导世界各国形成互惠共赢的网络治理价值共识,共同应对信息全球化发展机遇当中出现的挑战。在“互惠”的基础上实现“共赢”,在互惠共赢的价值共识引领下,破解国际网络空间的治理赤字,将网络空间打造成“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智慧家园。

四、世界互联网未来趋势的中国道义担当

世界各国正处于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网络空间最终发展趋势就是走向“命运共同体”。但是当前“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1]成为阻碍网络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基于历史、现实与未来的考虑,习近平提出世界各国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世界互联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贡献了中国智慧,体现了中国对世界互联网未来趋势的一种道义担当。

(一)回应了中国人民对美好网络生活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向重视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技术的建设与发展。自1994 年正式接入世界互联网大家庭以来,我国网民数逐年增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4 次报告统计显示,截至2019 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54亿,这个数字超过了联合国统计的欧洲总人口,可以说我国是世界上当之无愧的头号网络用户大国。网络用户规模巨大,就意味着需要承担的责任重大。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面对责任勇于担当,积极推进我国网信事业进入新时代,并在新时代的高起点上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而奋斗,以满足中国人民对美好网络生活的需要。为此,习近平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要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推动我国网信事业的发展,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创新,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让中国人民搭上数字经济发展的快车,共享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发展红利。从伦理视角来看,国内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回应了将近14 亿中国人民对网络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占世界人口将近1/5 网络群体及潜在群体的稳定,为世界网络空间的和平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体现了一个大国的责任和担当。

(二)契合了世界人民对网络和平发展的诉求

冷战结束后,互联网总体发展趋势以追求和平发展为主,但是在资本利益驱使下,网络空间成为新一轮博弈重地,美国主导的网络信息霸权主义严重影响信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世界人民亟待新的网络秩序来满足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发展中大国,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同时,还致力于推动国际网络新秩序构建,为世界各国和人民谋福祉。为此习近平多次阐明中国的立场和方案,科学地回答了世界互联网如何发展的世纪之问,如2015年,在第二届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提出“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以推动世界各国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2016年,向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致辞,呼吁推动网络空间实现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有序的目标;2017年,在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贺信中再次重申“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呼吁国际社会发扬伙伴精神,共话网络发展大计;2018年,在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倡导“创造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2019 年举办的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倡“智能互联、开放合作——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习近平关于构建世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系列倡议,是基于对世界互联网治理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基础而提出的,契合了世界人民对网络和平发展的诉求,彰显了我国为构建人类美好网络家园而努力的世界情怀,体现了中国作为世界性大国对互联网发展趋势的道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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