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健馨 熊文钊
(天津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07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该法以专章形式对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作了系统的规定,通过立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生物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保障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
当下人们可以切身感受到知识经济的兴起,传统工业经济模式正在逐渐被取代,预示着知识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日子已不再遥远。与传统经济模式不同,知识经济的核心就是以高科技为代表的先进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化等科技手段的飞速发展和普及应用,促使社会生活发生重大改变。知识经济在极大地满足人们的探求本能和好奇心理的同时,也推动着人类的认知范围和创新领域不断拓展和深入。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关于人类遗产资源的开创性研究,不仅刷新了人类对自身的认知,同时附随着不可控的技术风险,因人类遗传资源(Human genetic resources)直接关涉个体的人格尊严、生存权、隐私权、数据权利,以及与他者权利的高度相互性。到目前为止,在这一领域已经取得的一些代表性研发成果及其应用,如“基因编辑”(gene editing)事件(1)2018年11月26日轰动一时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使得一直以来已经开始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浮出水面,进入公众视野。对传统法律理念构成了挑战并有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冲动,由此引发的新型法律关系、法律保护与规制等问题,急需慎重思考与有效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