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优评先可否这样进行

2020-12-17 06:27顾启洲江苏盐城市响水县特殊教育学校
教书育人 2020年26期
关键词:评先优秀教师申报

顾启洲 (江苏盐城市响水县特殊教育学校)

评优、评先是激励先进,促进待进、后进的“快捷键”。对于教师来讲是件大好事,但目前却不被一线教师看好。

一、现象与看法

2019 年春,学期开学,某县T 校才将年前的优秀教师票选结果公布于众。为什么当时没有当着全体教师面立刻公布,而是过了年关才公布?对此,教师意见很大。而当年终,该校又以新的“评优政策”——近三年已被评为优秀的教师本次不得再参与评优,年轻教师因工作时间短,本次也不予评优。评优依旧采用投票方式进行。听到校长突然宣布的这个评优“新政”,认真工作的教师都感到十分的诧异。这是明显的“萝卜坑”式的投票。这两次被公布为优秀格次的多名教师皆不是多数教师认可的真正优秀教师。每天坚持放学后加班辅导学生,辅导的学生多次参加国家、省、市、县比赛且获得大奖的,教育教学及其教科研成果和业绩显著的,一向被全体教师认为非常优秀的G 老师,却多年没有评为“优秀”格次。快要评高级职称的G 老师,看到这样的两次结果非常的生气,但又无奈。

据笔者对本地或外地某些学校的教师评优情况调查了解,很多地方的很多学校也多有类似的情况发生。甚至在某些地区,这种做法已成为普遍现象,更有甚者,有时,某些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某类考核评价文件,也明确规定教师通过选项A、B、C、D 进行投票确定教师考核“格次”。如,江苏省某县刚刚推行的“担当作为履职清单季度考核”,教育主管部门就是采用投票的方式来确定教师考核“格次”的,导致了谁的人际关系好,谁就能得到“优秀”格次,而业绩或成绩真正优秀的部分教师,因忙于工作无闲暇时间与人“攀谈”,或不擅于人际交往等其他原因,最终无缘“优秀”格次,只能被迫接受其他“格次”。

学校长期采用票选的方式方法评优、评先,极易引致矛盾,甚至有可能会引致诸如“贵州省安顺公交车司机为报复社会,蓄意将载有一车乘客的车子开进湖中”等类似的大的恶性事故发生。

这样的评价方式从方法和结果来看,这些单位的一把手领导的管理思想无疑是有问题的,轻点是思想与理念的落后,严重点是不作为、乱作为。选票不当众公开,以及隔日公开或很长时间后公开,甚至始终不公开,很有可能存在利益寻租问题。即使当时当众公开选票,这种票选“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方式方法也不可取。票选“优秀”极易导致教师拉帮结派,投票者也容易受到人的忌妒心理或人际关系等影响。得票少的教师并非一定不优秀,得票多的教师也并非就一定优秀。

还有一种“评优”方式或方法,也很可能导致“荣誉”与业绩或成绩不对等。即领导钦定优秀教师。领导钦定优秀教师,也绝对不可取,容易受到“晕轮效应”影响。

所谓晕轮效应,是指对某个人的认知和判断只从局部出发,然后扩展而得出较长期的整体印象。晕轮效应常表现为以偏概全,以貌取人等特征。它常以一个人某一方面的突出优点扩展到对一个人其他方面也予以积极肯定;或一个人某一方面缺点突出,它往往就会认为这个人各方面都不行。晕轮效应不但表现在以优点取人、以貌取人上,而且还常表现在以服饰定地位、性格,以及以初次言谈、印象定人的才能与品德等方面。

因此,领导钦定的优秀教师也并不一定是教师心目中的真正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

“评优”“评先”不被一线教师看好,主要原因在于“评优”“评先”无统一的、科学的标准、细则及其采用的策略与方法。以票选方式定“优秀”或“先进”,快捷、简单,易操作,学校中占大多数的不优秀者或不怎么优秀者喜欢、赞同这种方式方法,因为这些教师完全可以利用人际关系碰碰运气,获取“优秀”。同时,领导也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政治资源”,或捞点“油水”。这是上述种种现象长期存在的根源。

目前,用投票方式方法票选优秀教师或领导钦定优秀教师的学校不在少数,

“评优生态”受到了严重冲击。以票“评优”“评先”的学校发展前景着实令人担忧。

二、支持政策与改革任务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层法制建设进程。2020 年6 月30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首次提出了“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四个评价”,要求尽快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这是新时代指导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我们有理由相信,距离生态的教育评价的日子不远了。作为基层教师的我们,应该呼应国家,积极投身到教育评价改革的制度建设中来,勇敢地站出来,积极、真实地反映当地教育部门或基层学校在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或失当的做法,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评价方式,积极、大胆地为国家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三、建议或策略

校长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选优、评先?关系到学校生存与发展。从有利于学校发展角度来讲,无疑应该采用以业绩、成绩来评定“优秀”。以选票定“优秀”“先进”,看似公平,却蕴藏着巨大的不公平,这人人皆知。

中国人口多,学校也多,教师、领导的素质、素养参差不齐,在制定单位内部考核、评价制度或细则时,且多会优先考虑自己及亲朋,或量体裁衣。因此,依靠学校自身力量,很难制定出令多数教师较为满意的考核或评价制度。为使各所学校能够优质、高质发展,笔者呼吁,国家建立全国或全省统一的、科学的“教师评优系统”。以尽快扭转教师评优、评先中长期存在的诸多问题,减少学校在评优、评先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人为操作等。凭借业绩、成绩评定“优秀”“先进”,避免了“优秀”“先进”轮流做东,避免了“优秀”或“先进”不能“连庄”等情况,可以激励“优秀”或“先进”更大干劲,更可以激发更多教师学习先进。

再则,在国家或省级的同一教育评价体系下评价教师,有利于国家了解全国或某个地区的教师素质与水平,可为国家出台有关政策与制度提供依据,同时,还可以增强不同地区的教育部门或学校对优秀教师的认可度。当然,也可以建立市级或县级统一的、科学的“教师评优系统”,但权威性、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等多不如国家或省级建立的“教师评优系统”。

就我国目前科技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建立全国或全省统一的“教师评优系统”不存在任何问题。当下,重点是要认真研究该系统的组成元素,即各子系统(子模块)应具有哪些内容或项目,如何保证录入系统的内容真实性等。“评优系统”可分为个人预测评、正式申报、材料审核和申述处理、信息公示、证书(格次)在线查询、证书在线打印等子系统(子模块)。预测评系统可为准申报人提供自测评分,准申报人可根据自测情况决定是否正式申报。系统用户可分为申报个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五个层级。建立多层级逐级审核制,审核单位或审核人主要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伪。根据评优的级别确定最高审核级别,如评选省级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先由学校、县级教育部门、市级教育部门逐级审核,最后由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各层级审核人的职责及违纪违规处理须具体明确。申报人可以身份证号或教师资格证号码注册。申报人须对上传信息或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网络承诺,如上传材料经核实有作假的,系统可关闭该用户申报“优秀”或“先进”权限3 至5 年,并记入个人诚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审核完毕,系统进行自动打分、汇总、排名,并根据单位分配的名额,自动筛选出“优秀”或“先进”人员名单,自动向申报人提供的手机号或邮箱等联系方式以通知的形式发送申报结果。评优、评先结果须公示(一般为7 日)。申报人可网上查询材料审核、打分情况,做出是否申诉的决定。这样可以达到震慑申报人、审核人及学校相关领导等“三不敢”之效,真正建构起教师在荣誉上不愿作假、不敢作假、不想作假的有效机制。

需要提醒或注意的是,“评优系统”的评价项目必须科学、公平、合理。当单纯进行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评价时,绝不可以出现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职务进行积分的评价项目,此时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仅能以普通教师的身份参与评价。当单纯评价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时,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以管理岗位按照事先的评价项目进行积分。即所有考核或评价,全体参与评价的人必须“身份”相同。这样既公平,也很科学、合理。

“评优”系统化是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要求。可避免人为干扰因素,减少经济、人力资源成本;可实现评优、评先数据自动化汇总,真正提高教师评优、评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可让教师不再为“评优”或“评先”而苦恼;也可用于其他考核或评价,可为教师职务提升,职称晋升及人员筛选等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让努力工作成为教师的一种积极心态,一种生活方式。

建议中小学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教师等评选,也走“系统化”评选路径。对于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教师评选,还可增设网络直播系统或平台,实现同行专家远程评价,以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可信度。

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每当系统出现漏洞,须及时认真研究,打上补丁,否则就会“中毒”,影响整个系统健康成长与发展。加快信息技术条件下教师评优、评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网络化建设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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