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岳霖与冯友兰命运观的比较研究

2020-12-26 19:42赵庆灿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性命金岳霖冯友兰

赵庆灿

(安阳师范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安阳 455000)

20世纪三四十年代,著名哲学家金岳霖与冯友兰以新实在论和逻辑分析法为工具,通过理、气、性、命等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范畴,建立了各自本体论哲学体系,较为成功地实现了中国哲学本体论的现代转型。目前,学术界对于冯友兰新理学是程朱理学的现代发展已基本形成共识,而对于金岳霖“道”的哲学体系的学派归属则存在着较大分歧。照学术界的通常理解,金岳霖“道”的哲学体系弥漫着浓厚的道家色彩,是新道家哲学。而冯友兰则在晚年把金岳霖引为同道,将金岳霖的哲学体系称为“中国哲学现代化时代中的理学”。[1](P601)与冯友兰的观点相同,乔清举教授也认为应当将金岳霖哲学置于理学的延长线上。在此意义上,对金岳霖与冯友兰本体论哲学进行比较研究就成为明确金岳霖哲学的学派归属的重要途径,这对于理清中国哲学发展的谱系具有重要意义。命运观是金岳霖与冯友兰本体论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从“命”和“运”概念的规定性以及性和命的关系的角度对金岳霖与冯友兰的命运观进行比较研究,指出二者的命运观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从而为明确金岳霖哲学的儒学性质奠定理论基础。

一、金岳霖与冯友兰“命”“运”概念的比较

金岳霖与冯友兰别具匠心地将传统理学的“天命”范畴析为“命”和“运”两个概念分别加以阐释,形成了二者命运观的核心内容之一。

1.金岳霖“命”“运”概念的规定性

金岳霖指出,“相干于一个体底数对于该个体而言为命”“相干于一个体底几对于该个体为运。”[2](P177)因此,要了解金岳霖“命”“运”概念,必须清楚“几”和“数”这一对范畴。金岳霖认为,“能之即出即入谓之几”[2](P168),也就是说,“几”是指“能”即将出入而未出入于可能时的状态。在金岳霖哲学中,“能”是构成事物的基本质料,可能类似于空概念,“能”在可能之间的出入形成了个体变动的过程。这表明,“几”是个体即将变动而未变动时的状态。金岳霖又提到,一个体的变动总是由其他个体的变动或事体引起的,因此,一个体的“几”实质上是引起其变动的事体。金岳霖强调,个体的变动“不仅有必然的,固然的,理由使他那样,而且有一时一地底环境使它那样发生。”[2](P171)“必然”是就先天的逻辑秩序来说,“固然”主要指自然规律的客观性。这句话是说,个体变动不仅受先天的逻辑秩序和客观规律的支配,还受到其所处的特定的环境的影响,其究竟如何变动是或然的。这意味着,个体的“几”不可预知,具有或然性。关于“数”,金岳霖说:“能之会出会入谓之数”。[2](P174)“会”在金岳霖哲学中是“一定如何可不知道在甚么时候如何”[2](P174)的意思。由此言之,所谓“数”是指“能”一定出入于可能,但不知何时出入于可能。既然“能”一定出入于某种可能,那么“数”自然是可以预测的。前面提到,“能”在可能之间的出入形成了个体的变动过程。这表明,一方面任何个体的变动都受到“数”的限制,即“有数底变动无所逃于数”[2](P176);另一方面,一个体的“数”是指该个体变动的规律。由上可知,在金岳霖哲学中,命和运都是就个体的变动来说的,前者是指影响一个体变动的“数”,表示个体变动有规律性或固然性,是可以预知的;后者是指一个体变动的“几”,表示个体变动具有适然性,不可预知。二者的内容实质上都是事体。

金岳霖在讨论命运时,着重阐释了命的限制性,即命对于个体而言具有不可或免的意味,既不可逃亦无法被改造。金岳霖进一步从“个体无所逃于命”和“个体不能凭借主观意志改造自己的命”两方面对命的限制性展开说明。就前一方面而言,由于任一个体的变动都有其规律性或“数”,而影响一个体变动的“数”是该个体的命,由此言之,个体亦无所逃于命。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在现实世界中,任一个体一定会发生某种变动,没有无变动的个体;二是个体变动的内容和方向都取决于其自身的规律或“数”,如万有引力对于地球上的任何个体而言是一种“数”,任一个体变动都不会违背万有引力定律,出现向上降落的情况。对于后一方面,金岳霖指出,一个体的命就是与其相干的“数”,“数”是客观的自然规律,而自然规律是无法被改造的,“自然规律从来没有为了人的利益、顺从人的意志而失效或暂停”,[3](P382)命当然也无法被改造。

2.冯友兰“命”“运”概念的规定性

冯友兰所说的“命”有两种:一是性命之“命”,二是命运之“命”。冯友兰在阐释事物之性时首次提出了“命”的概念,他说:“某一类中之事物所必依照于其理者,自其必依照而不可逃者,则谓之命。自其因依照某理而得成为某一类事物言,则谓之性。命有命令规定之义。”[4](P80)这里的命即性命之“命”,用以表示事物依照理的必然性,或者说一事物必然依照某理才能成为该事物。这表明,性命之“命”是理对现实事物的命令和规定。在此意义上,冯友兰亦将理称作天命,用以解释程朱理学的“天命之谓性”的思想。正如冯友兰所言:“事物所必依照之理,某事物所必依照之某理,皆可说是天命。一切事物,依照天命,而有其性,所以可以说天命之谓性。”[4](P81)由此言之,性命之“命”是就事物依照理而成为某物的过程来说的。

与性命之“命”不同,命运之“命”是就人一生之中所遭遇到的事情来说的。冯友兰指出,“人所遇之意外,有对于自己有利者,有对于其自己有害者。遇有利底意外,是一人之幸;遇有害底意外,是一人之不幸。一人之幸与不幸,就一时说,是一人之运;就一生说,是一人之命。”[4](P175)可见,命运之“命”是指人一生之中遭遇的事情之总和,而“运”则是指人某一时所遭遇的事情,二者本质上是相同的。冯友兰又提到,命并非仅指人在一生之中遭遇的事情的总和,一个人在过去所遭遇的事情之总和亦是其命。由此观之,命是已经发生的事情,而已经发生的事情是不可改变的,因此,人们是无法改变自己的命的,这体现了命的限制性。但是,冯友兰并未因此滑入宿命论的深渊,强调,“一人于一时或于一生之幸与不幸,皆是不期而至而自至……此不是求得者,而是碰上底”。[4](P175)就是说,一个人的命运无论好坏,皆非先天注定。

既然命运是对于个人来说的,那么这就涉及到人如何对待命运的问题。冯友兰从力和命运的关系的角度对此作出明确说明。冯友兰认为,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人的主观努力是无用的,而对于尚未发生的事情,人的主观努力亦无法保证其必然成功,因此,人们不应该陷溺于过往之事的好坏,或者整日担忧将来可能有不好的事情发生。这对于人的生活毫无意义。在冯友兰看来, “一人在其一生中所有之成败,一部分因其用力之多少,一部分是因其命运之好坏。”[4](P176)因此,人们只需要尽己之力去做自己想做、应做的事情,而不要去管 “将来或过去有无意外,或意外之幸与不幸”。[4](P176)冯友兰的这种观点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力命思想是一致的。

3.金岳霖与冯友兰“命”“运”概念的比较

总体上说,金岳霖与冯友兰对“命”“运”概念的规定基本是相同的,只是在某些解释性环节上存在差异。具体来说,第一,金岳霖与冯友兰都将“命运”析为“命”和“运”,认为“命”和“运”本质上都是事体,这是金岳霖与冯友兰命运观的独特之处。不同之处在于,金岳霖是就个体的变动来论命运的,强调命和运实际上并没有好和坏之分,只是由于个体的意志的参与,才有好与坏之别;而冯友兰在论及命运时,是就人的遭遇来说的,而人是有主观意愿的个体,因此一旦言及命运,就有好坏之分。第二,在金岳霖与冯友兰哲学中,命对于个体都有不可或免的意味,是对事物的一种限制性,这源自于传统理学的“天命”思想。所不同的是,金岳霖认为运可改造而命不可改造,由此强调自然规律的客观性,而冯友兰虽然也认为人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但是他的落脚点在于鼓励人们关注当下,尽伦尽职,体现了儒家的乐观主义精神。

二、金岳霖与冯友兰性命之间关系之比较

“天命之为性”是程朱理学乃至儒学性命思想的基本命题,这为儒家人性论奠定了本体论基础。金岳霖与冯友兰继承传统理学这一对于性、命之间具有内在关系的认识,以之作为各自命运观的核心内容之一。

1.金岳霖“性亦命”的性命关系思想

“性亦命”或“一主性底属性总同时是命”[2](P184)是金岳霖对性、命之间关系的基本论断。金岳霖首先基于其时空理论指出任一个体都有其生命历程。照金岳霖的见解,现实世界中的任一个体无论如何变大都不可能占据整个时空,无论如何缩小,都不可能成为至小无内的“时点—空点”。“时点—空点”是金岳霖独创的概念,指时面与空线的交叉点。所谓“时面”是指时间渐次缩小所达到极限;“空线”是指空间渐次缩小所达到的极限。时空秩序就是由无数的时面和空线构成的。既然现实个体既不可能占据整个空间,也不可能成为“时点—空点”,就是说,任一个体都占据有限的时空和空间,而时间是永恒流动的,这表明,任一个体都有其生长成衰灭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个体而言就是命。金岳霖进而指出,由于不同的个体的主性不同,因此它们的生命过程亦不相同,主性即个体或事物的本质属性。如鲸鱼与人的主性不同,二者的形体(空间)之大小、寿命(时间)之长短等亦不同。由于现实个体的生命历程是由其主性决定的,“一个体底生长成衰灭是一个体底性”[2](P184),而个体的生命历程对于该个体而言是命,由此就可以逻辑地推知“性亦命”或“一主性的属性总同时是命”。概言之,在金岳霖哲学中,一个体生、长、成、衰、灭的过程既是个体之性,亦是个体之命,性与命是统一的。

2.冯友兰的“天命之谓性”的性命关系思想

冯友兰指出,“一切事物,依照天命,而有其性,所以可以说天命之谓性”。如前所述,冯友兰所说的天命是就事物依照理的过程而言的,因此,要厘清冯友兰的性命关系思想,首先要明确其关于理与现实事物的关系的理论。在冯友兰新理学中,理是世界万物之本体,居于真际之中,现实事物有时空特征,居于实际之中;理现实事物所以存在的根据,即没有理就没有现实的事物,或者任一事物必须依照于某一理才能现实出来;现实事物的本性是由理赋予的。冯友兰由此指出,对于现实事物来说,自其必须依照理才能现实的角度观之,理是其命;自其性为理所赋予的角度观之,理是其性。性和命在形上之理那里实现了统一。

概言之,金岳霖与冯友兰都坚持性与命的内在统一性,这是对程朱理学性命关系的继承。所不同的是,金岳霖试图通过其性命关系理论进一步从“性”的角度阐明个体变动的规律性,而冯友兰则以此说明理对于事物之性的限制性。

三、结语

概言之,金岳霖与冯友兰对“命”“运”概念的规定以及性与命的关系的阐释虽然存在某些差异,但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这种同质性源于理论的同源性,传统理学的天命观是金岳霖和冯友兰命运观共同的理论来源。不过,他们并未照搬传统的天命观,而是根据各自的哲学立场和理论需求,运用逻辑分析法对其进行了新的诠释,从而较为成功地实现了传统理学天命观的现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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