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史”观念与苏轼的诗题

2020-12-27 01:10
关键词:诗史诗题东坡

诗题参与诗歌意义建构的情形,并非诗歌史一开头就出现的,正如吴承学《论古诗制题制序史》所云,中国诗歌的诗题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并且有其特点,即针对诗歌内容以抒情为主的传统,诗题往往具备叙事方面的补充功能。通过对陆云、陶渊明、杜甫等各时期重要诗人的考察,他勾勒了诗题的叙事性逐渐增强的过程,而至宋代的苏轼、黄庭坚,则呈现出“喜欢长题”的显著特征。(1)吴承学 :《论古诗制题制序史》,《文学遗产》1996年第5期,第10-20页。此文后编为其著《中国古代文体形态研究》第七章,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题之所以长,主要就因为叙事的需要,这里当然牵涉到诗人的叙事意识问题。周剑之的大著《宋诗叙事性研究》对此问题有精彩的展开,其第三章《宋诗诗题、诗序、自注的叙事性》将关注范围从诗题扩展到诗序、自注等其余副文本,并敏锐地指出一个富有意味的话题,即宋代诗人经常用成组的诗题体现出“连续的叙事性”。(2)周剑之 :《宋诗叙事性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107-134页。此后,黄小珠试图通过诗歌长题在唐宋间的变化,论述诗人对“史”的意识;(3)黄小珠 :《论诗歌长题和题序在唐宋间的变化——以杜甫、白居易、苏轼为中心》,《江海学刊》2014年第6期,第192-199页。姜双双则专门围绕苏轼的诗题,更为充分地探讨其叙事性,并把具有“连续的叙事性”的诗题称为“日记体诗题”。(4)姜双双 :《论苏轼诗题的叙记性》,《中国韵文学刊》2018年第1期,第46-53页。这些研究的结果表明,诗题(特别是长题)的叙事功能确实是值得关注的现象,而一位诗人若是精心制题,大致就意味着他对与诗歌内容(抒情或议论)相关的叙事有着相当的重视。进一步不妨说,重视叙事的这种自觉意识的产生和逐步增强,应该与某种更重要的诗学观念的变化相关,其意义不限于“叙事”本身。换言之,以诗题而不是诗歌正文来承担必要的叙事功能,宜被视为诗学观念的变化和诗歌写作传统(以抒情为主)互相作用的结果。

那么,于唐宋之际新近形成的诗学观念中,可能直接推动诗人对叙事之重视的,是什么呢?笔者首先联想到的,就是藉杜诗批评而兴起、在宋代可以说席卷诗坛的“诗史”观念。当然,要书写具有“诗史”意义的作品,也可以诗歌正文直接叙述史事,实际上从杜甫到苏轼,都有这样的尝试,但从苏轼的情况来看,他明显更倾向于把叙事成分集中到诗题(或诗序、自注、跋语等副文本)之中,从而减轻了正文在这方面的压力,同时也形成了诗题与正文的适当配合。由于通行本《苏轼诗集》(5)《苏轼诗集》,孔凡礼校点,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的诗题本身也有一个演变、形成的过程,未必全为苏轼本人所定,因此下文要对有关情况重新加以考察,但苏轼的题、诗配合方式,仍可以被看作“诗史”观念落实于创作的一种实践形态。这里先从唐宋间的“诗史”观念谈起。

一、“诗史”观念

“诗史”之说,来自对杜诗的解读。首发此说的是唐人孟启的《本事诗》:

杜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6)孟启 :《本事诗·高逸第三》,丁福保 :《历代诗话续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5页。

北宋以后,将杜诗称为“诗史”几成常谈,《新唐书·杜甫传》便正式写入史官论赞 :“甫善陈时事,律切精深,至千言不少衰,世号‘诗史’。”(7)《新唐书》卷二百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738页。大致的意思,是说杜甫善于用诗陈述时事,所以既是诗歌,亦具“史”的性质。或者说,是用诗写“史”。

也有人反对这个说法,如南宋大诗人陆游有诗云:

千载诗亡不复删,少陵谈笑即追还。常憎晩辈言“诗史”,《清庙》《生民》伯仲间。(8)陆游 :《读杜诗》,钱仲联 :《剑南诗稿校注》卷三十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240页。

他推崇杜诗,认为其地位完全可以跟“经”相并列,说成“史”反而贬低了。不过,《清庙》为《诗经·周颂》之始,《生民》则属《诗经·大雅》,现在看来都可以算周的史诗,内容上其实还是跟“史”有关。陆游大概把“史”看作一种著述类型,而不认为叙事是其专利,另外的著述类型,如“经”,如“诗”,也可以叙事。换言之,不需要把叙事诗表述为用诗写“史”。

这确实是值得倾听的一种意见,但反过来,把杜诗看作“诗史”,也并非仅指其叙事诗,或者提及重要历史事件的诗,而是包括抒情诗在内的全部杜诗,总体上兼有“史”的品质,所以“诗史”会成为某些杜诗全集的标题。伴随着“诗史”之说而兴起的,是宋人对杜集的编年整理、注释和刊刻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它意味着对于杜诗的一种解读方式,即通过对非常确定的写作场合的还原,来寻绎文本的含义。实际上,这才是抒情诗为什么能成为“诗史”的原因。从中国诗歌史来看,早期的诗歌往往不适合这样的解读方式,如著名的《古诗十九首》,每一首并无确定的诗题、确定的作者,抒情内容也大都是类型化的情感,恋人或夫妻间的爱情、丧失亲人的悲情、对于背叛者的愤恨、长久离别的痛苦等等,并未具体指实哪一个人在哪一个时刻因哪一件事而发生的感想,读者不妨据相似的体验而将自己代入其中,基本上不必对“作者”加以关心。这个情形就好像今天听一首流行歌曲,如果歌词抒发了失恋的情怀,那并不意味着歌手或词作者正在经受失恋的痛苦。这也并不影响作品的艺术质量,实际上类型化情感的抒发往往感人至深。不过在历史上,这样的作品总是产生于早期,随着诗歌史的发展进程,抒情内容一步步走向具体化,对作者写诗的具体场合的了解就越来越成为解读文本时不可缺少的前提。像杜甫的诗歌,就被认为与其个人身世密切交融,读者并不容易把自己代入其中,且必须对杜甫有相当的了解,才能读懂这些作品。这是由抒情传统自身的发展所致。早期抒情诗所写的类型化情感,古今相通,无历史可言,在演变为具体化、个人化的情感后,就有了历史性:何时何地,何人因何事而有这样的所思所感。而为了了解这一点,读者必须密切关注作品中的叙事元素,哪怕只是蛛丝马迹。当然,期待解人的作者,则会越来越愿意提供这些元素。

从这个思路出发去看杜诗文本,尤其是一些鸿篇巨制,其叙事元素确实对抒情内容的具体化、个人化起到强调作用,如《北征》的开篇四句:

皇帝二载秋,闰八月初吉。杜子将北征,苍茫问家室。(9)杜甫 :《北征》,仇兆鳌 :《杜诗详注》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95页。

在唐肃宗登基的第二年即至德二载(757)的八月初一日,杜甫将北上去探望他的家人。这确实是“史”的笔法,它使这篇伟大的作品一开头就显得苍凉浑厚,气象宏大。就抒情内容而言,这也等于明确指定了哪一个人在哪一个时刻因哪一件事,而发生了以下许多的感想。类似的写法在后来的韩愈、白居易笔下都曾出现,如白居易《贺雨》诗开篇云 :“皇帝嗣宝历,元和三年冬。自冬及春暮,不雨旱爞爞。”(10)白居易 :《贺雨》,《白居易集》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页。这是讲唐宪宗元和三年(808)至四年的旱情。韩愈《月蚀诗效玉川子作》开篇云 :“元和庚寅斗插子,月十四日三更中。”(11)韩愈 :《月蚀诗效玉川子作》,钱仲联 :《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卷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745页。就是说元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半夜三更时分。这样的写法,明显是对杜甫的继承。

回头再看北宋人对“诗史”观念的表述,本来就包含了这样的理解,如胡宗愈云:

先生以诗鸣于唐,凡出处、动息、劳佚、悲欢、忧乐、忠愤、感激、好贤、恶恶,一见于诗,读之可以知其世。学士大夫,谓之“诗史”。(12)胡宗愈 :《成都新刻草堂先生诗碑序》,《杜诗详注》附录,第2242页。

胡宗愈是苏轼的朋友,他的这段话在《诗人玉屑》卷十四、《诗林广记》前集卷二,被摘出来记作孙仅“序”中之语。孙仅的时代更早一些,不过孙仅的《读杜工部诗集序》见于《杜诗详注》的附录,没有这一段。这些相关资料在历代杜集的刊本中多少都有附载,从全文来看,归属胡宗愈更为可信一些。按他的理解,杜诗正因为与其个体经历融合无间,抒写其具体场合的具体情感,所以读者可以从中读到“史”。

当代研究者中,刘宁关注到胡宗愈揭出的这层意思,从而解说杜甫“诗史”的含义云:

杜甫之被奉为“诗史”的典范,一方面是因为他的一部分作品,的确体现了“善写时事”和“实录”的特点,但就其整体的艺术格局而言,则更与胡宗愈的诗史观相接近。杜诗在详陈个体人生出处的基础上,展现了社会时代的广阔画卷,表达了诗人感时忧世之情怀,深入地开拓了以“一人之诗”表现“一代之史”的艺术可能。(13)刘宁 :《杜甫五古的艺术格局与杜诗“诗史”品质》,《文学遗产》2009年第5期,第16页。

她讲“一人之诗”表现“一代之史”,此语可称精辟。(14)清人论杜诗也有相似的说法,如浦起龙《读杜心解·少陵编年诗目谱》(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60页)云 :“少陵之诗,一人之性情,而三朝之事会寄焉者也。”宋人黄庭坚《次韵伯氏寄赠盖郎中喜学老杜诗》(《黄庭坚诗集注》,刘尚荣校点,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1706页)所云“千古是非存史笔,百年忠义寄江花”,则更强调杜甫个人的写作态度,也与“一人之性情”的意思相近。首先是诗,因为这诗的内容是个人化、具体化的“一人之诗”,所以也是史,因为具体人生的交织、叠加才是人类的历史。极端地说,这与诗歌是否叙事,是否以历史大事件为题材,已经没有必然的关系。当然,“善陈时事”毕竟是“诗史”之说被提起的出发点,所以一般仍需顾及,但即便如此,叙事的意义也不限于叙事自身,甚至主要不在于叙事自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叙事元素的呈现,可以帮助读者更有效地理解诗意,可以为诗中的抒情或议论提供确定的场合、对象,使之个人化、具体化,这才是以表达“情性”为主旨的中国传统诗歌会向“叙事性”发出召唤的本意。

要之,唐宋之间形成的“诗史”观念,对叙事意识在诗歌领域的发展确有促进的作用,但它并未建议诗人像从事历史著述一样去写诗,毋宁说,它比单纯的“抒发情性”之说更强调作者的个体情境。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讨论某一位诗人运用怎样的方式使叙事成分在他的文本中发挥其功能,就苏轼的情况来说,最值得关注的就是他制作诗题的方式了。

二、《苏轼诗集》的编排和标题

早期的苏轼诗中,也曾出现《北征》那样的写法,比如他在凤翔所作的《石鼓歌》,开头两句就是:

冬十二月岁辛丑,我初从政见鲁叟。(15)苏轼 :《凤翔八观·石鼓歌》,《苏轼诗集》卷三,第1页。

意谓嘉祐六年(1061)的十二月,苏轼到凤翔府签判之任,正式开始从政生涯,为此而到孔庙去拜谒圣人。鉴于这首《石鼓歌》受到韩愈同题诗的显著影响,而韩愈诗中又提到了杜甫,我们完全可以确认他这样的写法是对杜甫、韩愈的刻意继承。不过这在苏诗中,后来并不多见,而且不难想见,类似的写法只适合于长篇古诗,如一般律诗、绝句,全诗只有八句、四句,要分出篇幅去交代时间、事由,也并不现实。因此,泛观苏轼诗集,他采用得更多的办法,是把叙述时间、地点和事由的任务交给诗题去完成。比如在孔凡礼先生校点的基本上编年排列的《苏轼诗集》中,用诗题记下准确的时日,就始于卷三的《辛丑十一月十九日,既与子由别于郑州西门之外,马上赋诗一篇寄之》,也作于嘉祐六年。这一年苏轼初入仕途,第一次跟苏辙分离,很显然他记下的这个具体日期,在他的人生中有着特别的意义,我们在解读诗歌时也不能忽略这一层意义。换句话说,诗题中的这个日子具有“纪念日”的性质,此类情况在《苏轼诗集》中屡见不鲜。当然,这个诗题还算不上太长,但如果事由更为复杂,叙事性“长题”的现象便不可避免,或者还需要在诗歌的正文前写一段诗序。如此一来,苏诗的大部分题目,便都参与了全诗意义的构成,是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当然反映出他对于诗歌创作的基本观念。

不过,《苏轼诗集》的这种面貌,本身也是逐渐形成的,那些诗题在多大程度上是出于苏轼之手,为其有意制作,却也需要检查。从一般情形看,诗歌并不是一开始都有标题的,比如题赠类的作品,即题壁、题书、赠人的诗,原先写在墙壁上、书页后、信笺中,很可能只有诗歌正文,未必需要标题,到编入别集的时候,才会以“题某某处(书)”“赠某某人”命题。类似的情况想必不少,但如果是出于作者生前已编成的别集,则也不妨认为这些诗题已经作者认可,体现其“制题”的意识。所以,在苏辙所作《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里提到的“《东坡集》四十卷、《后集》二十卷”,(16)苏辙 :《栾城集·后集》卷二十二,曾枣庄、马德富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422页。也就是所谓“七集本”中这两个集子里收录的诗,我们可以认为其标题出于苏轼之手,至少为其本人或编辑集子的子弟所认可。可喜的是,苏轼诗集的编年排列的性质,从这两集就开始了,而编在《东坡集》第一卷的第一首诗,恰恰就是《辛丑十一月十九日,既与子由别于郑州西门之外,马上赋诗一篇寄之》。(17)《东坡集》卷一,《苏东坡全集》上册,北京:中国书店,1986年,第38页。这是“七集本”苏轼集的比较易见的排印本。这就意味着,我们所要关注的苏轼在“制题”方面体现的特征,正好就出现在他本人所认可的诗集的开篇!

然而,此诗在今天通行的《苏轼诗集》中变成了第三卷的起始。那么前两卷是从哪里来的呢?南宋的施注苏诗,其实还维持了与《东坡集》基本一致的排列方式;王(十朋)注苏诗因为采用分类而非编年的方式,面貌全不相同,可以不论;孔凡礼校点《苏轼诗集》是用清代的王文诰注本为底本的,而在诗歌排列上,清人查慎行、冯应榴、王文诰编注的三种最有影响的苏轼诗集,(18)查慎行《补注东坡先生编年诗》,现有王友胜校点本,题《苏诗补注》,南京:凤凰出版社,2013年;冯应榴《苏文忠公诗合注》,现有黄任轲、朱怀春校点本,题《苏轼诗集合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王文诰《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是孔凡礼校点《苏诗诗集》的底本。面貌大体相同,即都有了前两卷。这两卷所收的诗歌,在“七集本”中大抵见于《续集》,而《续集》恰是现存“七集”中唯一并非宋代已有,而是编成于明代的一个集子。我们无法详细复原《续集》的编辑过程,但现存的资料显示,这些《东坡集》《后集》以外的诗歌,更早地见于所谓《外集》。这《外集》倒是宋代已有的,但今天我们只能看到明人刊刻的《重编东坡先生外集》,(19)明刊《重编东坡先生外集》,除有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本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1册据浙江图书馆藏本影印,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而且与《续集》比对,虽然都收录了《苏轼诗集》前两卷的大部分诗歌,其排列顺序却并不一致,诗题也时而出现差异。若再仔细比对查慎行、冯应榴、王文诰所编的顺序和诗题,细微的差异亦所在多有。另外,清人之所以把这些诗编入前两卷,是因为他们认定其写作时间比《东坡集》开头的作品更早,但毕竟还有许多诗歌,是写作时间较晚的,于是就把它们插到《东坡集》《后集》原来的排列顺序之中,他们各自认为最合适的地方。如此操作,固然包含了对诗集的合理修订,但也会滋生一些问题。

比如,嘉祐八年七月,凤翔签判任上的苏轼到磻溪祷雨,在《苏轼诗集》卷四留下一组连续的诗题:

《七月二十四日,以久不雨,出祷磻溪。是日宿虢县。二十五日晩,自虢县渡渭,宿于僧舍曾阁。阁故曾氏所建也。夜久不寐,见壁有前县令赵荐留名,有怀其人》

《二十六日五更起行,至磻溪,天未明》

《是日自磻溪将往阳平,憩于麻田青峰寺之下院翠麓亭》

《二十七日,自阳平至斜谷,宿于南山中蟠龙寺》

《是日至下马碛,憩于北山僧舍,有阁曰怀贤,南直斜谷,西临五丈原,诸葛孔明所从出师也》

这是一组非常典型的“日记体诗题”了,比对《东坡集》卷一,面貌相同,我们可以认为这是苏轼自觉采取的“制题”方式。但与此相似的还有《苏轼诗集》卷十九的如下一组连续的诗题:

《予以事系御史台,狱吏稍见侵,自度不能堪,死狱中,不得一别子由,故作二诗授狱卒梁成,以遗子由,二首》

《己未十月十五日,狱中恭闻太皇太后不豫,有赦,作诗》

《十月二十日,恭闻太皇太后升遐,以轼罪人,不许成服,欲哭则不敢,欲泣则不可,故作挽词二章》

《御史台榆、槐、竹、柏四首》

《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复用前韵二首》

看上去,这些诗都是元丰二年(1079)“乌台诗案”之时所作,仿佛也是“日记体诗题”。但比对《东坡集》,在相应的编年位置即卷十一中,并没有这些作品。可以说,苏轼在自己的诗集里驱除了这一段耻辱和痛苦的记忆,把它补上去的乃是后世的编者,我们在《外集》《续集》和查、冯、王所编的诗集里都能找到这些作品,其真实性应该没有问题,但细察其排列顺序,却全不相同,也并未全部连续。所以这里呈现的“日记体”面貌,是后人不断修订的结果,并非苏轼自制。诗题中的日期,如“十月二十日”,《外集》卷六就作“三月二十二日”,孔凡礼的校记中也列出其他版本的不少异文。即便我们认为“十月二十日”是合理的、正确的,那也属于校订的成果。这些诗题恐怕未经苏轼认可,只是编者模仿他的“制题”方式而代拟。当然,这反过来也证明编者注意到了苏轼本人有这样的“制题”方式,这一点无可否认。

由此看来,我们固然应该注意“连续的叙事性”或者“日记体诗题”在《苏轼诗集》中的出现,但也需要进一步查证其是否真出于苏轼之手。这里当然不宜详细讨论苏集的编刊历史,笔者认为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与“七集本”中的《东坡集》《后集》所载诗题作一核对,与此一致的大致可信,不一致的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了。下文引证苏轼的诗题,就采取这样的方法。

三、苏轼的诗题

如上所述,苏轼早年在凤翔任上所作诗歌之中,出现了可以确信的“日记体诗题”现象。他曾把这一时期的作品连同苏辙的唱和之作,编为一部《岐梁唱和诗集》,(20)孔凡礼 :《苏诗年谱》,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31页。这应该便是《东坡集》开头部分文本的来源了,那么完全可以说这个现象是他自觉经营的结果。实际上,被研究者所关注的“长题”现象,也已形成于这部分作品之中:

《壬寅二月,有诏令郡吏分往属县,减决囚禁。自十三日受命出府,至宝鸡、虢、郿、盩厔四县。既毕事,因朝谒太平宫,而宿于南溪溪堂,遂并南山而西,至楼观、大秦寺、延生观、仙游潭。十九日乃归,作诗五百言,以记凡所经历者,寄子由》(《苏轼诗集》卷三,《东坡集》卷一,嘉祐七年作)

《岁晩,相与馈问,为馈岁;酒食相邀呼,为别岁;至除夜,达旦不眠,为守岁。蜀之风俗如是。余官于岐下,岁暮思归而不可得,故为此三诗以寄子由》(《苏轼诗集》卷四,《东坡集》卷一,嘉祐八年作)

这二题都写明了“寄子由”,其出于《岐梁唱和诗集》可以无疑。前一题几乎是一篇小型的叙事“记”文,后一题介绍故乡过年的风俗,引出“岁暮思归”之意,也等于交代了抒情的具体场合。苏轼着意“制题”的情形,于此毕现。上文已经提及的《辛丑十一月十九日,既与子由别于郑州西门之外,马上赋诗一篇寄之》,为《苏轼诗集》卷三和《东坡集》卷一的起始,也极可能就是这个《岐梁唱和诗集》的第一首。若进一步推考,苏轼诗歌文本在“制题”上显示的这种特征,或者就是从《岐梁唱和诗集》开始的。在此之前,苏氏兄弟和父亲苏洵一起,还曾编过《南行前集》《南行后集》,(21)孔凡礼 :《苏轼年谱》,第75、90页。见于《苏轼诗集》前两卷的诗歌,大部分该是来源于此,因为未编入《东坡集》,我们不能确认这些诗题是否为苏轼自拟,但总体上看,可以说没有这样的“制题”特征,基本上只是以所写对象,如“屈原塔”“白帝庙”之类为题。为什么明明具备《南行》前后集的文本基础,却不把这些诗歌编入《东坡集》呢?也许我们没必要这样提问,但从“制题”特征来看,它们在事实上与《辛丑十一月十九日,既与子由别于郑州西门之外,马上赋诗一篇寄之》以后的苏轼诗歌,呈现了文本上的差异。另一个颇具意味的比照对象,是苏辙的诗歌文本,他自己亲手编纂了《栾城集》,而在卷一、卷二编入了《南行》《岐梁》集中的诗歌,它们多数是与苏轼作品同题同赋的,但苏辙拟出的标题都非常简约,没有一个长题。当然,必要的时候,苏辙也会在题下加上一个自注,其功能与苏轼的长题相似,但兄弟二人的“制题”方式确实不同。这种不同,大概未体现于《南行》前后集,而在《岐梁唱和诗集》中开始明显起来。

应该说,诗歌“制题”简约化是符合传统的,(22)陈尚君完成于2011年的《唐诗的原题、改题和拟题》一文列举了大量资料,指出唐代诗人所撰的“原题”往往是详细交代作诗缘由、场合的长题,到收入别集时的“改题”会有所简化,而后人辑录时的“拟题”则会更加简约,参见《唐诗求是》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216-254页。尽管苏轼之前并非没有叙事性较强的长题,《东坡集》中也并非没有简约的短题,但苏轼有意突破传统,其采用长题之非偶然、非单独,则不难肯定,如以下三例:

《予去杭十六年而复来,留二年而去,平生自觉出处老少粗似乐天,虽才名相远,而安分寡求亦庶几焉。三月六日,来别南北山诸道人,而下天竺惠净师以丑石赠行,作三绝句》(《苏轼诗集》卷三十三,《东坡后集》卷一,元祐六年作)

《元祐六年六月,自杭州召还,汶公馆我于东堂,阅旧诗卷,次诸公韵三首》(《苏轼诗集》卷三十三,《东坡后集》卷一,元祐六年作)

《七年九月,自广陵召还,复馆于浴室东堂。八年六月,乞会稽,将去,汶公乞诗,乃复用前韵三首》(《苏轼诗集》卷三十六,《东坡后集》卷三,元祐七年作)

因为苏轼两次莅官杭州,所以前一例中的复杂感慨,与其生平经历相应;后二例则明显是自相呼应的,因为写作时间相差一年,它们在编年诗集中不会连在一起,但读之则浑然一体,苏轼在撰拟后题时,显然意识到了前题,否则不会毫无铺垫就用上一个“复”字。像这样瞻前顾后的诗题,在《东坡集》里屡见不鲜,最著名的可能是黄州时期的三首同韵之作了:

《正月二十日往岐亭,郡人潘、古、郭三人送余于女王城东禅庄园》(《苏轼诗集》卷二十一,《东坡集》卷十二,元丰四年作)

《正月二十日与潘、郭二生出郊寻春,忽记去年是日同至女王城作诗,乃和前韵》(《苏轼诗集》卷二十一,《东坡集》卷十二,元丰五年作)

《六年正月二十日复出东门,仍用前韵》(《苏轼诗集》卷二十二,《东坡集》卷十三,元丰六年作)

连续三年的正月二十日,重复同样的行为,并因此作诗,且用原韵,最后一题也是毫无铺垫就用了个“复”字,几乎就是在提示读者:你把诗集往前翻,可以找到前二首。虽然因为编年的缘故,诗集里不能把三首诗连在一处,但诗题起到了使它们隐然相联的作用。显然,这是苏轼本人有意要追求的效果,在此情况下,他必须大规模地破弃标题简约的传统。

当然,我们需要考察的是具有叙事性的诗题,并不限于“长题”。在叙事的各种元素中,或者说为诗歌抒情提供具体场合的各种要素中,首当其冲的是时间,而通观《苏轼诗集》,标明日期的诗题确实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下文将分类探讨这些日期的性质。上例中的“正月二十日”,看来是苏轼有意要将它打造成个人生活中的一个“纪念日”,这种“纪念日”性质的日期,出现在诗题中,还可以举出以下数例:

《去岁九月二十七日在黄州生子,名遯,小名干儿,颀然颖异。至今年七月二十八日,病亡于金陵,作二诗哭之》(《苏轼诗集》卷二十三,《东坡集》卷十四,元丰七年)

《八月七日初入赣,过惶恐滩》(《苏轼诗集》卷三十八,《东坡后集》卷四,绍圣元年)

《十月二日初到惠州》(《苏轼诗集》卷三十八,《东坡后集》卷四,绍圣元年作)

《四月十一日初食荔枝》,(《苏轼诗集》卷三十九,《东坡后集》卷五,绍圣二年作)

《六月二十日夜渡海》(《苏轼诗集》卷四十三,《东坡后集》卷七,元符三年作)

与黄州的“正月二十日”一样,这些日期本身并无特异之处,但苏轼愿意记住这些日子,并告诉读者它们对自己来说十分重要。作为父亲,小儿子的出生、夭折之日,唤起他的伤痛;作为逐臣,一个叫做“惶恐滩”的地名,以及经过艰难旅程终于到达贬所的日期,令他难以忘怀,绍圣元年的“十月二日”对他来说就是岭南贬居生活的开始,具有标志生命某一阶段的里程碑式意义;与此相似,从海南岛获赦,渡过琼州海峡回归大陆的“(元符三年)六月二十日”,对他来说也是又一次新生的标志,虽然他并不厌恶海南岛,但离开这个贬谪的极限之地,毕竟意味着政治上的平反,意味着自己的生存意义得到了肯定;相比之下,“四月十一日”看上去没有那么重要,绍圣二年的这一天不过是他“初食荔枝”的日子,但读过东坡荔枝诗的人都会理解他为什么要记下准确日期,以为纪念。

以上这些日期可以说是苏轼个人生活中特殊的“纪念日”,诗题中出现得更多的,是具有“岁时节气”性质的“节日”,在这种日子写诗,也可以说是中国诗歌的一个传统,苏轼无疑继承了这一传统,下面按创作时间例举一些:

《壬寅重九,不预会,独游普门寺僧阁,有怀子由》(《苏轼诗集》卷四,《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卷三,(23)此诗未收入《东坡集》,但在《外集》中,题中“子由”作“舍弟”,这“舍弟”是苏轼本人的口吻,比《苏轼诗集》中的题目更像是苏轼自拟的。嘉祐七年作)

《冬至日独游吉祥寺》(《苏轼诗集》卷八,《东坡集》卷四,熙宁五年作)

《元日次韵张先子野见和七夕寄莘老之作》(《苏轼诗集》卷九,《东坡集》卷四,熙宁六年作)

《癸丑春分后雪》(《苏轼诗集》卷九,《东坡集》卷五,熙宁六年作)

《立秋日祷雨,宿灵隐寺,同周、徐二令》(《苏轼诗集》卷十,《东坡集》卷五,熙宁六年作)

《八月十五日看潮五绝》(《苏轼诗集》卷十,《东坡集》卷五,熙宁六年作)

《除夜野宿常州城外二首》(《苏轼诗集》卷十一,《东坡集》卷五,熙宁六年作)

《元日过丹阳,明日立春,寄鲁元翰》(《苏轼诗集》卷十一,《东坡集》卷五,熙宁七年作)

《除夜病中赠段屯田》(《苏轼诗集》卷十二,《东坡集》卷六,熙宁七年作)

《除夜大雪,留潍州,元日早晴,遂行,中途雪复作》(《苏轼诗集》卷十五,《东坡集》卷八,熙宁十年作)

《中秋月寄子由三首》(《苏轼诗集》卷十七,《东坡集》卷九,元丰元年作)

《九日黄楼作》(《苏轼诗集》卷十七,《东坡集》卷十,元丰元年作)

《寒食雨二首》(《苏轼诗集》卷二十一,《东坡集》卷十二,元丰五年作)

《生日,王郎以诗见庆,次其韵,并寄茶二十一片》(《苏轼诗集》卷二十二,《东坡集》卷十三,元丰六年作)

《端午游真如,迟、适、远从,子由在酒局》(《苏轼诗集》卷二十三,《东坡集》卷十三,元丰七年作)

《泗州除夜雪中黄师是送酥酒二首》(《苏轼诗集》卷二十四,《东坡集》卷十四,元丰七年作)

《和子由除夜、元日省宿致斋三首》(《苏轼诗集》卷三十,《东坡集》卷十七,元祐三年作)

《上元夜》(《苏轼诗集》卷三十九,《东坡后集》卷五,绍圣二年作)

《丙子重九二首》(《苏轼诗集》卷四十,《东坡后集》卷六,绍圣三年作)

《三月二十九日二首》(《苏轼诗集》卷四十,《东坡后集》卷六,绍圣四年作(24)此题“三月二十九日”,表示春天结束,诗中有“酒醒梦回春尽日”之句。此日“春尽”,亦属岁时节气。)

《上元夜过赴儋守召,独坐有感》(《苏轼诗集》卷四十二,《东坡后集》卷六,元符元年作)

《用过韵,冬至与诸生饮酒》(《苏轼诗集》卷四十二,《东坡后集》卷六,元符二年作)

《寒食与器之游寒塔寺寂照堂》(《苏轼诗集》卷四十五,《东坡后集》卷七,建中靖国元年作)

这些诗题大致都不长,叙事有稍详的,也有十分简略乃至并不叙事的,但都提供了日期,如元日、上元、寒食、端午、重九、除夕之类,都是“节日”,另外还有苏轼自己的生日。一般情况下,这些日子里会有相应的活动,但有时候作者也未必参与什么活动,只因为是节日,所以生发了诗兴。

不是节日当然也可以有活动,这里勉强称之为“活动日”,如下面几例:

《八月十七日,复登望海楼,自和前篇。是日榜出,余与试官两人复留,五首》(《苏轼诗集》卷八,《东坡集》卷三,熙宁五年作)

《正月二十一日病后,述古邀往城外寻春》(《苏轼诗集》卷九,《东坡集》卷四,熙宁六年作)

《八月十七日,天竺山送桂花,分赠元素》(《苏轼诗集》卷十二,《东坡集》卷六,熙宁七年作)

《今年正月十四日,与子由别于陈州。五月,子由复至齐安,未至,以诗迎之》(《苏轼诗集》卷二十,《东坡集》卷十二,元丰三年作)

《次韵子由五月一日同转对》(《苏轼诗集》卷三十,《东坡集》卷十七,元祐三年作)

考试放榜、病后出游、寺院送桂花、兄弟离合、兄弟同转对,诸如此类,在某个日期发生了大大小小的事情,苏轼用诗题把这些事情记下来,为诗歌正文所抒的情怀提供了产生的场合。一般来说,并非“节日”的这种“活动日”出现在诗题中时,往往伴随更长一些的叙事内容。

最后还有一类日期,它们既算不上苏轼一生中的“纪念日”,本身也非“节日”,在这一天也并无什么特别的活动,或者重要事情的发生,但在苏轼的诗题中仍出现了不少,我们只能称之为作者的“诗兴生发日”了,如:

《九月二十日微雪,怀子由弟二首》(《苏轼诗集》卷四,《东坡集》卷一,嘉祐七年作)

《十月二日将至涡口五里所遇风留宿》(《苏轼诗集》卷六,《东坡集》卷二,熙宁四年作)

《十月十六日记所见》(《苏轼诗集》卷六,《东坡集》卷三,熙宁四年作)

《六月二十七日望湖楼醉书五绝》(《苏轼诗集》卷七,《东坡集》卷三,熙宁五年作)

《七月一日出城,舟中苦热》(《苏轼诗集》卷七,《东坡集》卷三,熙宁五年作)

《八月十日夜看月,有怀子由并崔度贤良》(《苏轼诗集》卷八,《东坡集》卷三,熙宁五年作)

《七月五日二首》(《苏轼诗集》卷十四,《东坡集》卷七,熙宁九年作)

《元祐元年二月八日,朝退,独在起居院读〈汉书·儒林传〉,感申公故事,作小诗一绝》(《苏轼诗集》卷二十七,《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卷七,(25)此诗未收入《东坡集》,《外集》题作《读〈儒林传〉》,而以《苏轼诗集》中的诗题为诗序。无论为题为序,功能相似。元祐元年作)

《十一月二十六日松风亭下梅花盛开》(《苏轼诗集》卷三十八,《东坡后集》卷四,绍圣元年作)

《十二月十七日夜坐达晓,寄子由》(《苏轼诗集》卷四十一,《东坡后集》卷六,绍圣四年作)

某一天下雪了,因此思念兄弟;喝醉了,写下五首绝句;天气太热、月色甚好、读书有感、梅花盛开、夜里失眠,等等,仅是个人生活中的一些细节,但苏轼的诗兴由此引起,他便把这个日期记下来。

日期是跟“史”最具关联的一种要素,苏轼有意识地制作诗题,以存“诗史”的情形,可谓一望而知。

四、“一人之诗”与“一代之史”

我们通过以上这么多记明日期、事由的诗题,几乎可以串连起一部简明的苏轼个人生活史。如果再把诗序和一部分作品附带的“自注”考虑进来,则苏诗“副文本”所提供的信息就更为丰富,其对于诗歌意义指向的限定作用就更为明显。由此可见,苏轼确实继承了杜诗评论中所产生的“诗史”观念,并将之应用于自己的写作,但他进一步形成了一种更为合理的处置方式,就是用“副文本”来承担“史”的内容,而使大部分诗歌正文仍保持抒情传统。在笔者有限的阅读范围内,似乎是苏轼开始有意识地奠定了“制题”与作诗的这种配合方案,也可以说是新兴的“诗史”观念与诗歌传统互相协调的一种形态。

在“诗史”观念下,整理诗歌文本是强调编年的,这样可以使一本诗集与一个诗人的人生呈现同步展开的景观,体现出“一人之诗”的最好面貌。清人邵长蘅《施注苏诗·例言》云:

诗家编年始于少陵,当时号为“诗史”。少陵以后,惟东坡之诗,于编年为宜。常迹公生平,自嘉祐登朝,历熙宁、元丰、元祐、绍圣,三十余年。其间“新法”之废兴,时政之得失,贤奸之屡起屡仆,按其作诗之岁月而考之,往往概见事实。而于出处大节,兄弟朋友过从离合之踪迹,为尤详。更千百年犹可想见,故编年宜也。(26)《施注苏诗》卷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1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3页。

按邵长蘅的意思,把苏轼的诗歌编年整理出来,也是一部“诗史”。实际上,杜诗的编年,包含了许多宋代编刊者主观处理的结果,而苏诗的编年,大部分有比较原始的根据。除了《东坡集》《东坡后集》本身带有编年顺序外,苏轼有意识地“制题”,在诗题或诗序中写明时间和缘起,成为其“诗史”成立的重要基础。相比之下,杜诗在整体上倒并无这样的文本特征。

逐日展开于诗歌中的个人生活史,使苏轼的“诗史”比杜诗更为个体化,按邵氏的意见,这也并不妨碍对“‘新法’之废兴,时政之得失,贤奸之屡起屡仆”等时事内容、“一代之史”的呈现。自然,后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苏轼本人的士大夫身份,其政治参与度之高,使个人经历也关乎国史,则个体化的“诗史”不会缺乏与历史世界的联系。

最后附带言及,苏轼制作诗歌文本的这种特征,也见于他的词。无论是元刊本《东坡乐府》还是南宋人作的《注坡词》,其文本形态都与以前的词集有别,就是在词调(词牌)与正文之间,往往会多出一段说明性的文字。有的比较短,如“密州出猎”“赤壁怀古”之类,我们现在谓之“词题”;有的比较长,如:

《定风波》:三月七日,沙湖道中遇雨,雨具先去,同行皆狼狈,余独不觉。已而遂晴,故作此。

《满庭芳》:元丰七年四月一日,余将去黄移汝,留别雪堂邻里二三君子。会李仲览自江东来别,遂书以遗之。(27)二词俱见龙榆生 :《东坡乐府笺》卷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67、225页。

此类较长的文字,今人谓之“词序”,有的长达数百字。研究者一般认为,系统地制作“词题”“词序”,便是苏轼对于词史的一大贡献。而无论为题为序,其功能实际上就与他制作的诗题一样,交待写作的场合,从而使抒情内容具体化、个人化。毫无疑问,苏轼使用同样的方法,把他在诗歌写作中贯彻的“诗史”精神也带入了词的领域,“以诗为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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