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贫困历程及基本经验*

2020-12-29 12:09樊友凯
关键词:贫困人口贫困地区精准

樊友凯,钱 坤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湖北 武汉430022)

摆脱贫困,是实现共同富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首要前提。截至2015年,全球极端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9.02亿人下降到7.02亿人,占全球人口的比例从12.8%下降到9.6%,全球极端贫困人口首次下降到10%以下,然而,由于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以及剩余贫困的深度不断增加,反贫困仍是当今人类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终结贫困依然是联合国2030年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首要目标。

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反贫困工作,到今年中国即将实现全面脱贫。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对全球反贫困的贡献率超过70%[1]4。在即将全面脱贫之际,回顾与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贫困历程,总结和提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贫困经验,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通过系统回顾中国反贫困历程,为了解我国反贫困工作提供整全性认识,全面展示反贫困的中国样本;另一方面,通过总结提炼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贫困经验,为建立和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和全球减贫工作的深化提供参考和借鉴,为全球贫困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经验、中国方案。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对贫困认识的变迁

对于贫困及致贫原因的认识,是消除贫困工作的起点,也是制定反贫困政策的基本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对于贫困及致贫原因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

(一)贫困源于剥削制度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依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去思考近代中国为什么积贫积弱的问题,并认为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陷入贫困落后的处境根源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性质、根源于阶级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1948年,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论述新民主主义革命路线时就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这就是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在共产党人看来,只有推翻“三座大山”、推翻封建剥削制度、消灭剥削阶级,中国人民才能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命运,才能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实现真正的幸福。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生产力水平低下,全国大量的贫困人口难以实现温饱而处于饥饿状态,面对一穷二白的国情和巨大的反贫困任务,我们党认为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制度上根治国家的贫困落后面貌。新中国建立之初毛泽东就认为,对全国大多数农民来说“除了社会主义,再无别的出路”“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2]429。概言之,在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看来,新中国想要实现发展、中国人民想要彻底摆脱贫困,就必须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走社会主义道路。

(二)贫困源于体制束缚

1956年,“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我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在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虽然高强度地调动了大量社会资源为国家工业化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这种体制下的经营管理、劳动分配过于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严重,农民生产积极性受挫,对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阻碍,以至于人民温饱问题在“三大改造”完成后的30年里没能获得根本解决。直到1978年,全国农村仍有2.5亿的贫困人口,农村贫困发生率高达33.1%,农村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134元,大量农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存在困难[3]3-7。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总结前期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反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党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了更深的认识——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建设就是要消除贫困。邓小平指出:“就我们国家来讲,首先是要摆脱贫穷。要摆脱贫穷,就要找出一条比较快的发展道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4]255。而对于如何摆脱贫困、建设社会主义,邓小平多次强调,“现在我们的上层建筑非改不行”[5]376,“总的说来,我们的体制不适应现代化,上层建筑不适应新的要求”[5]384,他这里所说的上层建筑和体制主要是指我们的经济体制。对于改革的性质,邓小平也明确指出:“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4]135。也即是说,邓小平将反贫困和改革与社会主义本质统一起来,统一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认为既有的经济体制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和贫困问题的解决,摆脱贫困必须通过改革破除体制障碍。

(三)贫困源于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施行和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渐瓦解,到20世纪80年代末,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体制障碍已经基本破除,农业生产力被激活,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商品经济得以迅速发展,我国的贫困问题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到1985年,农村贫困标准线提至年均收入206元,较1978年涨了一倍,但是农村的贫困人口(1.25亿)和农村贫困发生率(14.8%)都仅有1978年的一半;到1990年,农村贫困标准线更是提至年均收入300元,农村的贫困人口也降至85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更是降至9.4%[6]7-30。

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贫富差距、区域发展差距,且呈逐渐拉大趋势。在90年代初,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依然比较严重,我们党逐步认识到中西部农村地区的贫困根源于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而这些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与贫困地区的自然环境、地理位置和基础设施落后等因素密切相关。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明确指出,国家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中西部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山区、黄土高原区、地方病高发区以及水库库区,而且多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其共同特征是: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生态失调,经济发展缓慢,文化教育落后,人畜饮水困难,生产生活条件极为恶劣。”[7]

(四)贫困源于多维因素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贫困治理实践的推进,我国经济总量取得了巨大突破,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贫困人口也大幅减少,但是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仍有9000多万的农村贫困人口,这些剩余的贫困人口分布在中西部集中连片的特困地区,这些地区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于一体,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滞后,且这些地区往往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这些地区没能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扶贫开发中顺利脱贫,其致贫原因则更为复杂。

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研判、深入分析现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认为留存的贫困区域为深度贫困地区。这些贫困地区有着共同的特点:一是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于一体,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民族宗教、国防安全等问题交织;二是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三是社会发育滞后;四是生态环境脆弱;五是经济发展滞后[8]。概括来说,剩余9000多万农村地区贫困人口陷入贫困是多维因素造成的,从而决定了扶贫工作需要转换思路,由过去大水漫灌式的粗放扶贫方式转变为精准施策,进行精准扶贫。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贫困政策的调适历程

对贫困认识的演化以及贫困特点的变化内在要求反贫困政策能够因应地进行调整,以有效缓解贫困程度和消除贫困。在不同时期,反贫困政策有不同的侧重点和关键举措。

(一)救济式扶贫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长期战乱的影响,加上自然灾害频发,大部分人处于生存贫困的状态,在此情形下,除了通过“三大改造”逐步恢复生产和发展经济以解决国家整体贫困的问题,在专门的反贫困工作上,主要通过救济式扶贫进行反贫困斗争,为生活困难群体提供暂时性和补偿性的社会救助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在广大农村地区主要是对农村受灾群众和特殊群体采取贫困救济。针对农村的受灾人口和特殊贫困群体,成立了内务部(民政部的前称)负责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户的救济,通过为他们发放粮、棉、油等生活必需品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1950年毛泽东指出:“必须继续认真地进行对于灾民的救济工作”[2]71,各级政府也积极制定有效措施开展群众救灾工作,并在1952年成立了救灾委员会专门负责管理国内的救灾工作。除此以外,还广泛向社会征集救灾粮、赈灾款和救灾物资,并在中央政府部门开展“一两米节约救灾运动”[9]150,以此来支援灾区群众。

为解决城镇职工的失业问题,党和国家从妥善安置失业人员和积极开展就业培训以促进就业两个方面开展城镇工人失业救济,以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生活。毛泽东指出:“对灾民的救济工作一定要落到实处。要有条不紊地帮助失业的工人及失业的知识分子。”[10]394-3951950年政务院根据毛泽东的这一指示颁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依据“劳资两利”的方针妥善安置失业人员以避免工厂、企业倒闭,产生更多的失业人员,并且鼓励工厂、企业积极发展生产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就业方针,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班,提高失业劳动者的政治文化水平和职业技术能力,促进失业工人的再就业并增强他们自身抵御失业风险的能力。

(二)体制变革带动脱贫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认识到计划经济体制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必须通过体制变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此来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带动乡镇企业发展、发展商品经济,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拉动贫困人口脱贫。

一是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村经济体制。1978年安徽小岗村村民自发形成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中央认可,随后开始在全国农村施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以前的生产队集体生产制,以“包干到户”打破“平均主义”收入分配制度,农民“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11]。到1985年,全国农村农户已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较于1978年,此时农村的粮食产量增长33%以上,棉产量增长180%以上,油料作物增产130%以上,其他经济作物产量也均有大幅增长[12]47;相应地,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较1978年也减少了一半,为1.25亿,农村贫困发生率迅速由33.1%降至14.8%[3]7。农业生产逐渐恢复,粮食产量不断增加,大量农民因此解决了温饱问题。

二是逐渐发展商品经济,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成倍提高,经营农业的人口显著下降,农村出现建国以来第一次劳动力过剩的现象”[13],国家引导和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基层经济组织转移,向乡镇企业转移,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步入市场化阶段以后,乡镇企业发展迅猛异军突起,农村经济逐步发展繁荣,同时农村农民的收入渠道也得以拓宽,收入结构改善,收入实现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官网显示,1978—1988年乡镇企业发展异军突起,从1978到1983年,全国各地都在广泛地兴办社队企业,到1983年,社队企业累计吸收了3235万农村劳动力,比1978年增长了14.4%,社队企业总产值由493亿元(1978年)增长至1017亿元(1983年),年均增速达21%。1984年的中央4号文件正式将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并且国家更加积极地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进入了第一个发展高峰期。到1988年,乡镇企业数量达到1888万个,从业人数增至9546万人,总收入达4232亿元,四年间,乡镇企业数量平均每年增长52.8%,从业人数平均每年增长20.8%,总收入平均每年增长58.4%[14]。

(三)大规模开发式扶贫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东西部之间的区域发展差距以及城乡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减贫效应也日趋减弱,农村贫困呈现出区域性集中分布的特点,即集中在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党和国家开始探索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举措——开发式扶贫,设立了与扶贫相关的“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1980年),并展开“三西”农业建设支援(1982年),实施以工代赈的扶贫计划(1984年),以解决“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问题。

此后,国务院成立了专门的扶贫机构(1986年国务院成立了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后于1993年改称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和组织实施),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地进行扶贫开发,加强贫困地区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落后情况。除此之外,继续执行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扩大资金规模,支援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在1986至1989年间,共确立了331个重点扶持贫困县和70个省级贫困县,对十几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实施重点扶贫开发。1994年开始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缩小地区差距。1994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明确指出:“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7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目前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

通过多举措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我国大量贫困人口解决了贫困问题实现脱贫,但是,仍然还有少数地区的贫困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市场经济减贫和国家规模式扶贫开发的效益持续减弱,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下降速度放缓,反贫困工作进入到攻坚期。十八大以后,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特点,党和国家再度重新调整反贫困重心和扶贫资源,在瞄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贫困县和贫困村的同时,直接瞄准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更加精准、精细地展开反贫困工作[15]。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11月在湖南湘西考察时作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思想。2015年6月,习近平在贵州调研时提出了“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并指出“要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并在调研时强调要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提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201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正式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扶贫开发的基本方略。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贫困的动力转换历程

上文已述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贫困政策的调试历程,实际上,对致贫原因认识的逐渐深入以及每一次反贫困政策调整的背后都蕴含着根本的理论假设——贫困源于生产力落后,消除贫困的最根本办法是发展生产力,但不同的是,不同时期限制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因素存在差异,由此决定了不同时期解放和发展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产力的动力机制就需要加以调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减贫动力抉择也经历了多次转换。

(一)通过制度革命调整生产关系以促进生产力发展

基于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贫穷落后源于社会剥削制度的认识,要摆脱落后贫穷的面貌、实现人民幸福,就必须变革旧的社会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新中国成立后,在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展开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此同时,也相继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1953年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以后,广大农民真正获得了土地,国家通过引导农民互助合作、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农民的个体经济逐步转变为集体经济,通过农业集体化在农村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解决农村人口的吃饭问题。建国初期,作为个体经济的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的地位,并且很大一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来自于手工业,国家通过合作化的形式将个体手工业从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逐步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变,实现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以“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逐步将其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将民族资产阶级改造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在我国基本建立,制度变革顺利实现,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铺平了道路。通过制度变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既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也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解决贫困落后问题的核心推动力。

(二)通过体制变革激发生产活力

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巩固以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生产力发展水平依然比较落后,加之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发展,直到1978年,我国农村的贫困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改善,而要解决农村地区整体贫困的问题、提高百姓生活水平,就必须寻找促进生产力发展、解决贫困问题的新动力。所以,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开始在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通过变革计划经济体制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激发社会生产活力,从而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贫困人口总数的下降。

具体而言,通过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农民享有农业生产自主权,打破了以往集体生产吃“大锅饭”的现象,农民生产活力被激活,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业开始大丰收,大部分人的吃饭问题得以解决。

另外,随着党对计划和市场与社会性质的关系认识的深化,开始采取措施改变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注重发挥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后,在充分认识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弊端、初步认识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国家开始对市场机制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并在1982年的中共十大上确立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作为基本原则的改革思路。此后,在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至1989年的十三届五中全会期间,强调计划和市场的内在统一,并且在明确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性质之后,全面加大了市场机制在各个领域的调节力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随后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

(三)政策帮扶、扶贫开发推动贫困地区生产力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激活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带动了大量贫困人口问题的解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体制改革带动减贫的作用下降,“老、少、边、穷”地区也无法单单依靠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而带动贫困问题的解决,这就需要用国家力量进行直接帮扶——通过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再重新配置,以政策帮扶、扶贫开发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实现减贫目标。

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政府成立专门的扶贫机构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扶贫的纲领性文件,实施了一系列扶贫优惠政策和专项扶贫计划。1986年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成立;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1987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1994年3月,国务院制定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04年8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通知》,这一系列的通知和政策文件为不同时期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提供指导。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针对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重点瞄准贫困县,在加大国家政策扶持力度的基础上,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种举措协调东西部发展。

(四)以精准帮扶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

十八大以后,政府扶贫工作开始直接瞄准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开展精准扶贫,通过精准帮扶,在直接帮助贫困人口解决生产生活难题的同时,注重提高每个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自我生产和发展能力——进行教育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方式提升贫困人口的自主脱贫致富能力,从根源上解决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实现精准脱贫。

在实施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创新以精准扶贫为核心的扶贫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精准扶贫过程中“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这四个问题,积极落实“五个一批”,努力确保“六个精准”,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基础上,把精准扶贫作为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贫困群众是扶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党和政府有责任帮助贫困群众致富,但不能大包大揽……激发内生动力,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积极性”[16]37-38“人穷志不能短,扶贫必先扶志”“扶贫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16]49-50。

四、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贫困的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反贫困成就是巨大的,从2012—2017年,就有600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至2020年,即将完成全面脱贫的战略目标。回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贫困历程,可以发现,新中国的反贫困工作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构成了新中国反贫困的基本经验。

(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适时调整减贫政策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路线,也是我们党在反贫困的实践中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反贫困的实践中,依据不同时期的贫困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致贫原因,适时调整国家的反贫困政策。概言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适时调整国家的减贫政策,贯穿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贫困历程之中,是我们反贫困取得突出成就的一项基本经验。

除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反贫困政策,反贫困的帮扶目标、扶贫瞄准对象及区域也与时俱进地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就贫困帮扶目标而言,反贫困一开始以解决生存和温饱问题为目标,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贫困的内涵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贫困帮扶标准也在不断修正和提高,反贫困的目标逐渐转变为解决并巩固贫困群体的温饱,最终实现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就扶贫瞄准对象和区域来说,随着我们反贫困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入以及贫困标准的变化,国家对重点扶贫县作了调整,而且反贫困瞄准对象逐渐从贫困县深入到贫困村,并最终直接瞄准了贫困家庭和贫困户,重点贫困区域和贫困帮扶对象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进行动态调整。

(二)坚持以发展促脱贫,使市场减贫效应最大化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更是解决我国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在反贫困工作中,我们党始终坚持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促进发展、以发展促脱贫,注重发挥市场的减贫作用,并通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贫困地区减贫效应最大化。可以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贫困工作的根本经验,是一系列反贫困政策的根本底色。

新中国成立之初,通过“一化三改”来推动国家工业化,促进国家的发展带动贫困问题的解决。1978年以后,通过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来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再到80年代中后期,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动贫困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全方位的发展,改善和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带动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进入新时期,通过产业扶贫带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通过总体上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间接带动脱贫而发挥减贫作用,还通过直接吸收大量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顺利实现劳动就业而脱贫;另一方面,一些贫困地区通过挖掘和发展特色产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实现了区域发展和本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总而言之,在新中国反贫困工作中,市场发挥了重要且突出的减贫作用,市场经济的减贫效应在中国的减贫场域中得到了充分彰显。

(三)构建综合扶贫体系,合力进行多维帮扶

早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就开始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扶贫作用。1994年国务院制定实施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明确规定了各部门在扶贫开发中的任务,并积极动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基金会、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并且国家以“四个到省”(指资金、任务、权利、责任)为扶贫工作责任制,建立起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17]。199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开发式扶贫,实行全党动员,全社会扶贫济困,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并且国家确立了10组对口帮扶地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正式启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提出:“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并将其作为该时期扶贫开发的基本方针。随着扶贫开发的不断推进,我国逐渐构建起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十八大以后,随着反贫困形势的变化,党和政府确定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开发基本方略,要求在强化政府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广泛调动各方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构建起由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参与共治的综合扶贫体系,政府引导各方力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合力帮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通过构建综合扶贫体系,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资源参与其中,扩大了扶贫力量,有效弥补了政府帮扶能力和资源不足的难题。构建综合扶贫体系、合力进行多维帮扶也是中国反贫困的一条基本经验。

构建综合扶贫体系,主要从三个维度“综合”。一是综合多元扶贫主体和力量,广泛吸纳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力量深入参与精准扶贫;二是扶贫政策的综合性,综合运用科技、教育、金融、社会保障、发展产业等多种扶贫措施来推动贫困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全方位建设;三是帮扶内容的综合性,由过去单纯的解决贫困群体的温饱问题转变为解决贫困群体生活、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由仅仅注重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转变为通过帮扶推动贫困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一体发展,更加注重提高贫困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提升其自我发展能力

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之所以陷入贫困,往往是受各种外部环境条件的限制而导致其内生发展动力不足,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国家虽然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但是,要稳定脱贫,还是得依靠贫困地区、贫困群体在国家政策和社会力量的帮扶下通过自身的辛勤劳动而脱贫致富奔小康。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来实现发展脱贫,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贫困实践的另一条基本经验。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大量贫困人口正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抓住发展机遇、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以稳定脱贫。随着反贫困工作进入到攻坚期,反贫困开始更加注重通过政策措施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提升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坚持反贫困为了贫困群众、反贫困依靠贫困群众的群众路线。

我们的反贫困瞄准对象由贫困县深入到贫困村,并最终直接瞄准了贫困户,扶贫策略也由“大水漫灌”转变为“精准滴灌”,实施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贫困群体在国家反贫困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凸显,国家的扶贫开发政策和社会的扶贫资源直接对准贫困群体,通过产业发展、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方式实现物质帮扶与扶志、扶智齐头并进,提升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在为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输血”的同时,增强其“造血”能力,通过“外部帮扶”和“自主脱贫”的有效结合,充分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提升其自我发展的能力,以保障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中国政府的精准扶贫工作自启动以来已取得显著成效,脱贫攻坚战即将取得全面胜利。按现行贫困标准,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3046万人,2013—2017年,我国农村每年脱贫人数分别为1650万人、1232万人、1442万人、1240万人、1289万人,五年来农村累计减贫6853万人,减贫幅度接近70%,年均减贫1370万人;贫困发生率也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到2017年末的3.1%,其中有17个省份贫困发生率已下降到3%以下[1]2-3。

五、结 语

贫困是世界性难题,也是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减贫工作,为世界减贫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并且形成了一些基本经验,为人类减贫事业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经验、中国方案,我们需要继续深化对中国反贫困实践的研究,进一步从中观和微观层面总结和挖掘中国扶贫场域中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具有普适性的减贫机制以及操作性办法,从而增强中国经验、中国方案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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