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磊 刘思含
(1.铜川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陕西铜川 727000; 2.铜川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铜川 727000)
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要立足现有条件,从设施设备、屠宰工艺、检疫检验、质量控制、产品运输、无害化处理、档案资料、企业标准、完善制度等9个方面,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区县定点屠宰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规定配足官方兽医,督促企业安排持证检验人员,严格执行检疫检验规程。
(1)屠宰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功能布局,完善水质检验报告、排污许可等基本条件。
(2)厂区整洁,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悬挂定点屠宰厂标志牌;设立公示牌,公开企业第一责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公开监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1)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符合《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2)在生产车间悬挂工艺流程图和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
(1)生猪宰前、宰后检验,应符合《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2)生猪宰前、宰后检疫,应符合《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3)宰后检验应采用头、蹄、内脏与胴体统一对照编号方法进行。
(4)检验后一般传染病的肉品处理应符合《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其他病害猪(肉)处理应符合《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
(5)耳标回收登记翔实,耳标销毁影像资料齐全。
(1)设有相对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负责人;
(2)非生产区建有面积不少于20m2的检疫检验室,配备办公设备和档案资料柜,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
(3)配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经省级培训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屠宰技术工人;
(4)进入屠宰间的人员必须更衣、消毒;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上岗时统一着装,品质检验人员工作服为
黄色、屠宰工为蓝色。
(1)有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冷藏运输车辆;
(2)车辆驾驶人员经过企业培训,熟悉运送流程,并承担该环节的肉品质量安全责任。
(1)急宰间设施、设备完善,正常运行。
(2)无害化处理间称重、分割设备齐全,影像、文字记录翔实准确。
生猪定点屠宰规范化管理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表、生产车间工作人员进出登记表、上岗人员资格培训记录表、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表、生猪进场验收和静养记录表、“瘦肉精”检测情况记录表、车辆出入清洗消毒及厂区卫生消毒记录、宰前检验记录表、宰后检验记录表、生猪产品出厂记录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证章标志牌使用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等十五项生产记录,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和措施,屠宰企业严格执行。
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结合部省生产标准,制定各自的企业标准并根据品牌发展需要,提高相关标准参数。
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健全生猪屠宰车间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疫检验管理制度,生猪进厂检查登记静养制度,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生猪产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制度,“瘦肉精”留样检测登记制度,卫生、清洗、消毒管理制度,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证章、标志牌保管和使用制度,定点屠宰厂疫情报告制度,定点屠宰厂安全生产制度,定点屠宰厂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制度等十五项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明确责任人,屠宰企业严格执行。
生猪定点屠宰规范化管理创建定点屠宰监管执法巡查制度、点屠宰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制度、定点屠宰监管联防联控制度、畜禽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定点屠宰厂屠宰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定点屠宰监管风险点管理制度等7项监管制度。
各区县畜禽定点屠宰监管机构要健全各自监管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统一的职责管理制度,统一的人员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生产一线的规范化创建工作,确保屠宰规范化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畜禽屠宰监管机构要建立巡查排查制度,根据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分布,定期开展辖区内畜禽屠宰情况巡查,每月开展巡查不少于1次,完善巡查记录。
根据巡查排查结果和群众举报信息,对案值较小,点状偶发的私屠滥宰和添加非法物质行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遗患;对案值较大,涉及多部门监管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震慑犯罪,营造安全放心的生产环境。
尽快探索建立与食药、公安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通,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