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明星”,只是对舆论的非正式回应?

2021-01-02 07:09:40张灿灿
青年记者 2021年3期

文/张灿灿

实现行业自律和观众淘汰,才是最重要的“封杀”。

有关郑爽及其周边的八卦新闻传得沸沸扬扬,但小道消息量始终远超新闻信息量,每个吃瓜人都凭借自己的知识储备和立场有选择性地吸收信息、作出判断。孰对孰错且先不必争论,一些官微接连下场,对“代孕”“弃养”等问题发表观点,鲜明表露反对违法代孕、无德弃养行为的态度。

1 月20 日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管重点刊物《广电时评》在公众号上刊发文章《代孕弃养者,德不优法不容》,直接表态“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是明确的,严格的”“我们不会为丑闻劣迹者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和平台”,措辞直接且严厉,让希望郑爽退出娱乐圈的网友们有了通过群众呼声成功封杀劣迹艺人的成就感。

此文被视作郑爽被广电总局封杀的依据。但细细琢磨,并非那么简单。“封杀”不是一个法律行为或者具有强制作用的行政措施,只是用以形容劣迹人员被禁止出现在公共传播平台,而这种禁止,有依据行政机关通知作出的判断,有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则,还有不言自明的行业惯例。在很多人看来,这篇时评就是来自国家监管部门的明令禁止,但其性质实际上也仅是一篇评论而已,本质上是一种表态,也是对早已定下的原则的重申。

早在2014 年9 月,广电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封杀劣迹艺人”,其中“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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