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汪云
劳动合同管理是用人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签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能让劳动合同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守,能最大限度调节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权益保障问题,是预防员工辞职的重要措施[1]。
用人单位员工的构成主要是由两个部分组成:高级管理人才和普通员工[2]。我国公司法有提到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负责人等,他们一般都是知识分子,有着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相对普通员工来说,他们有着广大的创造力、思维力和独立性,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的员工主体[3]。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被聘用的法律性质也有所不同,用人单位与普通员工一般只是雇佣关系,而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是雇主关系。另一方面,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公司法》中聘任关系与《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关系并存的现象,前者可以无因解除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后者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解除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因此,在实践领域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2]。高级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共同承担风险的义务,在用人单位经营过程中,较普通员工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
虽然大多高级管理人员在劳动关系中也是处于弱势群体,但是比普通员工更占优势,他们对用人单位经营具有更多的发言权,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要更加平等一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