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略 何政军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 株洲 412001)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概念,历经20余年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普遍存在于社会经济中。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及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常常可以看到通过合资合作、并购、股份制改革和上市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对于如何正确贯彻政策要义和理解混合所有制内涵,处理好混合所有制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关系,处理好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企业发展及稳定的关系,已成为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首先,应坚持战略导向,改革的目的是发展,充分论证分析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举措能否满足战略规划实现条件,厘清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切忌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发展直接画等号,防范改革过程反复;其次,应坚持市场化导向,在引入非公资本过程中,注重转变思维、解放思想,以发展眼光正确地看待企业改革,评估资产经营和资本运营诉求和路径,充分尊重非公资本股东的意愿和建议,从而发挥非国有股东的积极作用,实现国有企业实力与非公资本活力的有机结合;再次,应坚持问题导向,混改的实质在于“改”,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刻认识到由“混资引战”向“转制提效”的全面性和关键性,通过引入高认同感、高匹配度、高协同性非公资本实现补足短板和做强长板,不断提升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坚决防范出现为“混”而“混”、以“混”代“改”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