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奇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九大队,甘肃 天水 741025)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制度是保障工会职责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若是女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侵害,通过合同的执行能够有效维护女职工正当权利,进而能够引导女职工积极参加到生产活动中,激发出自身的创造性,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社会的共同发展。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现阶段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这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个非常重大的任务之一。对于当前女职工组织来说,必须要在社会和谐的基础上发挥女职工的作用,做好女职工维权工作,将其看作是重点内容,进行合理保护,以此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利,促进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开展,进而促进女职工的全面发展。在家庭中,女职工对上承担着孝敬公婆、父母的义务,对下承担着教育子女的责任;在工作中,承受竞争环境和业绩考核的双重压力。非常有必要帮助女职工摆脱后顾之忧,建立轻松和谐的工作关系,让女职工更好地照顾家庭,建设和谐又美满的家庭环境,因此,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