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宇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熔铸中心,北京 100095)
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有大量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资产重组和体制改革重新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提高了国有资产运作效率,激发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力。在这一背景下,改制后国有企业必须提高管理效能,一方面,要达成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优化的目标,另一方面,要适应全面市场竞争的外部发展环境。因此,改制国企必须及时对管理体系进行改革和创新,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改制发展目标、满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在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方面的环境都有明显变化,这对其管理体系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来看,改制前后国有企业内外部变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受约束的法律出现变化,改制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约束性法律从《企业法》转变为《公司法》,这是由于改制后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发生直接变化,这也将导致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金制度发生变化,其中资金制度变化使得企业需要对外部投资者的利益负责;二是企业内部各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出现变化,改制后国有企业关系以国有资产为中介,从以往的上下级关系转变为总公司和分公司关系,这种关系模式下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模式也会随之变化,基层生产经营部门的自主权和经营管理责任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