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德阳市分行,四川 德阳 618000)
在国际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资本运营的规范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已经将洗钱列入恶性犯罪的范畴,通过立法等多元化方式来遏制洗钱行为的发生。相对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我国金融体制相对落后,由于没有建立现代化金融体系,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反洗钱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也无法及时跟进。因此,不仅国家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需要做出努力,采取一定措施优化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而实现资本运营的合理化、规范化,为我国市场经济持续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反洗钱内部控制是指为了能够确保金融秩序的稳定性,金融机构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预防洗钱活动职责,在程序、内容等层面采取的控制措施。现阶段,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日益完善,不仅可以实现事后监督,而且还可以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监督和纠正资本运营动态过程,及时发现资金存取、汇出入往来款项等可疑的货币经营业务,进而避免商业银行有意或无意地卷入洗钱行为中。
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社会政治经济规范化的实现。一方面,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不仅能够通过对资金融通渠道进行监控来阻断犯罪行为,而且还可以通过加强控制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进而促进经济金融秩序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