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英
(长兴和泰置地有限公司,浙江 湖州 313100)
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在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方面,都是围绕销售部门的工作。销售部门在这一环节需要通过历史数据收集,制定初选方案,提出备选方案并对比分析,判断定价的科学性。市场销售部门的人员配置较为齐全,但是却没有针对定价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在对前期数据的收集方面,主要由销售人员负责,按照以往历史经验定价并由管理人员对方案进行修改。销售定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部分房地产企业只制定了定价制度,没有制定完善的价格变动观测制度。销售人员在对后期市场价格变动时控制力较弱,流程过于简单,不利于对风险的把控。另外,部分房地产企业将商品房销售分包给代理公司,对于代理公司购房、内部员工购房设置了不同的优惠,不同的员工购房的优惠也不同。关于优惠价格的档位定价是由经理层提出的,没有在内部控制手册中制定制度说明,缺乏规范性。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屋时,签订合同需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先要在政府的系统中录入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审核无误后方可打印签署正式的合同。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制定了销售合同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合同的安全性与完整性,对销售合同交由财务部门的时限进行了规定。大部分房地产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都较为完善,但是缺乏合同交接过程中的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