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丹
(云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童谣是一种以儿童为本位的口头创作,适应儿童的生活经验、心理特点和审美趣味,并在儿童日常的交流环境中传播。因此,它通常具有篇幅短小、朗朗上口并兼有趣味性的特点。表面上看来,充分社会化后的成人大多难以理解童谣的趣味性,因为儿童的审美意识与原始思维相通,非科学性、非逻辑性和虚幻性是它们最主要的特征,篇幅短小易读的特点也使许多童谣难以作为完整的叙事存于成人世界中。但实际上,童谣的创作主体为成人,是成人所理解的儿童生活与儿童审美意识的体现,如郭沫若在《儿童文学之管见》中所说:“儿童文学,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童话、童谣、剧目),是用儿童本位的文学,由儿童的感官以直愬于其精神堂奥,准依儿童心理的创造性的想象与感情之艺术。”[1]其中含有成人对于儿童接受社会化过程的期待。由于儿童难以一次性接受多而深的信息,童谣对儿童的引导、提升往往就体现在它短小散碎、甚至缺乏逻辑的故事中,并在儿童的成长中屡屡回响,随着儿童逐渐融入社会被理解和补充完整。可以说,童谣不但具有叙事性,而且它的叙事性能够跟随作为接受者的儿童一起成长,那童谣在创作之初就必然具有一定的预设性和发展空间,引导儿童自身去进行填补,并在这个过程中顺利地走向成人。本文便以四川达州地区流传的童谣作为案例,解析其中的叙述学价值及其叙事性的部分面向,以期呈现达州童谣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价值、社会意义和美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