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海 叶银
摘 要: 伴随着机构养老人数的日益增多,养老服务纠纷也在增加。为降低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应运而生。然而该险种还存在着概念界定不清,难以规范发展;保险合同标准化程度低,易增理赔纠纷;缴费标准单一,容易诱发逆向选择;盈利空间小,保险人积极性低的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了加强政府引导激励险种发展;优化保单条款促進规范发展;数字赋能降低承保风险三个建议。
关键词: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发展困境 政策建议
一、引言
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愿意接受养老机构照料服务的老年人日益增多,相应的养老服务纠纷也在增加。一方面,这些服务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赔偿金额及舆论压力极大的威胁到了养老机构的持续运营;另一面,养老机构有限的财务水平使得老人或其家属能否获得及时、足额的赔偿金额有了很强的不确定性。而保险作为一项传统的、科学的风险管理措施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前为被保险人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向被保险人履行经济补偿职能,帮助被保险人降低风险、管理风险。基于此,上海市于2007年开创性地以购买保险的方式保障了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化解了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此后我国多地基于对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及防灾防损派生职能的认可陆续开展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试点。2014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肯定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在化解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方面的作用,极大的提升了我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