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飞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教师教育惩戒的范畴、类型、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法理依据。不过教师教育惩戒权在实践中的有效落实还需要对《规则》进行细化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此外,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落实还与社会和家长的认可程度及社会支持氛围相关。因此,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有效落实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对《规则》进行细化并提供保障措施,也需要教师教育素养的提升,还需要良好氛围的支撑,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难以取得实效。
《规则》指出:地方和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以增强规则的适用性。不同地域和学校的教育发展水平、学生违纪行为频率和程度、教师教育惩戒素养、社会和家长对教师教育惩戒接受度等各异,确实应因地(校)制宜,制定本地(校)的落实细则,但各地(校)细化《规则》的基本前提和原则是遵循公正,并遵守惩戒的根本目的在于以教育的理念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公正是法律法规追求的最高目标,是区分良法与劣法的根本标准,也是法律法规进化与完善的精神驱动力。因此,不仅法律法规制定应该充分遵守公正的原则,而且,法律法规条文的细化也应该遵循公正原则。
古今中外,人们对公正的界定大都含有一个根本的原则即公正就是“所得与付出的中庸”或“等利(害)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