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RISP”监管工作流程治理监管顽疾

2021-01-10 15:31:11聂燕庆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7期

聂燕庆

摘要:近年来,内河船舶违法参与涉海运输已成为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针对内河船超航区航行,一般还伴随着"三无"船舶,船舶证照不齐,船舶配员不足等违法行为,A海事局通过源头治理,区域联动,疏堵结合,动静态监管等举措,有效打击了内河船舶的违法行为,遏制了海上交通事故的多发态势。2019年A海事局总结多年整治内河船涉海运输经验,摸索出台“RISP”监管工作流程,将内河船整治流程规范化、完整化。

关键词:内河船;超航区;RISP

一、背景

近年来,受内河限采、禁采砂石政策及建筑市场砂石需求持续旺盛的双重影响,大量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这一行为已成为当前影响水上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数据显示,2018年共发生砂石运输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事故53件、死亡失踪124人、沉船23艘,分别占2018年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事故件数、死亡失踪人数及沉船艘数的47.3%、52.3%、27.7%,其中15件较大事故,占2018年较大事故件数的57.7%。虽然A海事局还未发生沉船及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但非法从事涉海运输内河船舶也是辖区面对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RISP监管工作流程实施之前遇到的难点

针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内河船舶的监管和查处,2019年之前,A海事局一直采取传统模式,伴随着工作的开展,以及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船舶的增加,传统模式的弱势就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力量相对薄弱。B海巡执法大队除了查处涉海运输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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