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正为
(聊城大学,山东 聊城 252059)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指出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1]。其中就包括要发挥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性。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2]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今年10月20日,我专门就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强调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2]这些论述,对民营经济作了全新定位,也为新时代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提供了指引。
围绕民营经济助推乡村振兴,一些专家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其中,江怡著《民营经济发展体制与机制研究》(2017)充分展示了民营经济发展体制与机制的演进路径,其中涉及到民营经济在农村改革中的表现。[3]张志勇著《民营企业四十年》(2019)总结了民营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及在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