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型与构建研究

2021-01-13 18:17:07夏军营邢源恒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夏军营,邢源恒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浪潮,以“云计算”“物联网”“社交网络”为代表的新兴技术蓬勃发展,人类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方式正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技术的发展为数据的存储与记载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以“数据”的形式记录下来,数据的种类与数据的规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大数据时代业已降临。大数据是信息时代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具有四个明显的特征,即海量的数据规模、多样的数据类型、快速的数据流转以及巨大的数据价值。[1]在当前,大数据技术已经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普遍运用,例如健康医疗大数据、工程建设大数据、旅途管理大数据等,数据不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处理对象,而是一种可被广泛应用并能辅助解决其他诸多领域问题的基础资源。

在犯罪治理领域,公安机关已然开始将大数据与侦查工作相结合,例如江苏省的“智慧公安”、贵州省的“刑事犯罪大数据侦查中心”、山东省的“大数据警务云计算”等等。相比之下,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对大数据技术的态度稍显冷淡,以“大数据”和“刑事案件”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只检索到(2019)冀0426刑初161号与(2018)湘05刑初25号两份职务犯罪裁判文书明确使用到大数据技术侦查。可见,大数据技术在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方面的运用却备受冷遇。然而,晚近几年,职务犯罪日渐呈现出高度的隐蔽化、智能化、群发化等特点,群众对打击职务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却已经难以回应此种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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