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雁飞
(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06)
“公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义,也是我国的基本教育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我国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始终站在实现教育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1],在总结国家新资助体系实施十三年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资助育人水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成长成才,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在资助育人的实践路径中,始终应以“发展型资助”理念为指导,在给予经济上的支持以外,更需关心贫困生的学习生活,在关心中加强引导和教育,着力提升他们的政治觉悟、文化素养、实践能力,帮助他们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资助育人工作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抓手和生动实践,要落实好资助育人,使育人成效更加显著,必须首先明确资助育人的内涵与外延。“资助育人”有其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内涵决定着资助育人工作的方向,外延指资助育人工作的边界和外延,它受内涵的制约。
1.意识形态性
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教育工作深刻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是我们党对我国教育事业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明确了育人工作的意识形态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