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协同育人实践反思与机制构建

2021-01-14 22:27
河西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任课教师辅导员协同

任 唤 麟 张 辉

(1.淮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2.淮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安徽 淮北 235000)

高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1].高校辅导员最早在1952年始称“政治辅导员”,这一名称一直沿用至2003年,从2003年起始称“学生辅导员”;后又有“高等学校辅导员”“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等名称.称“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则限为国民教育序列高校辅导员.虽然辅导员的名称有时有些变化,但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任务一直未变.这里所说的任课教师是指担任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辅导员与任课教师都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学生“成人”与“成才”是他们共同的工作目标.

关于高校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协同育人的重要性,较早在2008年即有关于发挥辅导员及任课教师的协同作用,加强和改善高校学风建设工作的探讨[2].其后又有关于辅导员与任课教师权责问题的分析[3]、关于辅导员与任课教师思政教育联动的分析[4]、关于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关系的研究[5]等. 2016 年以后,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协同育人成为研究的重点.“育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它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教育与学风建设,从而丰富了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共同培养学生的工作目标内涵.现有研究对实现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协同育人的目标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参考价值,但在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关系的认知、协同育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的研究.

1 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关系认知

深入认识辅导员与任课教师的关系,厘清彼此权责,有助于加强对协同育人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审视,并可以此为基础构建协同育人机制.

1.1 人事管理上的横向平行关系

作为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在人事管理上表现为横向平行关系.首先,辅导员与任课教师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即不存在谁隶属谁的问题,因而彼此也不存在指令与要求执行问题,在行政关系上表现为横向平行关系.其次,辅导员与任课教师之间不存在权威服从关系,即不存在行政权威、学术权威对彼此的影响(就一般而言).这是因为辅导员与任课教师之间无行政隶属关系,同时辅导员成为专职辅导员后,其职称或职级晋升另有通道,而不是走学术职称晋升通道,从而可不受学术权威的影响,所以在权威服从关系上也表现为横向平行关系.

1.2 班级管理上的双线交叉关系

班级管理是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协同育人工作的落脚点也是交叉点.任课教师主要负责课堂空间、课表时间的学生教育教学与管理,辅导员则主要负责课堂外空间与课余时间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当然,这里的课堂空间与课堂外空间、课表时间与课余时间是相对的,反映了各自的侧重点.任课教师也有对学生的课外指导与课余辅导,辅导员也有对学生的课堂教育教学与管理.双线交叉关系还体现在对学生个体的共同培养与管理上,任何学生都会既受到来自辅导员一方的培养与管理,也会受到来自任课教师一方的培养与管理.

1.3 工作职责上的协作互补关系

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在工作中各有任务,各司其责.辅导员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任课教师主要负责课程教学(包括实习)与课堂管理及专业学习的引导;在培养学生“成人”与“成才”上,二者不可或缺.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可以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以健康的身心与饱满的热情投入学习之中,从而促进课堂教学与课堂管理.成功的课堂教学(包括落实“思政课堂”与“课堂思政”)与课堂管理,可以使学生提高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加强自立与自律,从而促进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管理.而在指导学生升学、就业与职业规划及开展课外活动上,通过二者的协作,也往往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1.4 人才培养上的目标同一关系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管理者,“是所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担任的学科教学全面负责”[6].辅导员既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7].辅导员除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事务管理,还负责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等[1].二者虽然在职责上有所分工,但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实现学生的全面成长成才,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也只有在“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教育理念的指引下,通过二者的协作互补,才能实现上述共同目标.

2 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协同育人实践反思

本研究通过对部分高校的考察与教师访谈,结合对现有研究的回顾,对目前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协同育人实践进行反思,认为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2.1 协同育人意识有待增强

这一问题较早在2008 年即被提及[2],高校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共同投身学风建设,达到教书与育人的和谐统一.但实际工作中,辅导员单方面对学生的学习指导,还存在说教性与盲目性;任课教师则缺乏育人的积极性,只管教授专业知识,很少过问学生思想与生活,没有发挥管理学生的积极作用.2019 年仍有研究指出,辅导员还存在着自身认同问题,还存在“后勤”“保姆”等不当认识.一些教师认为,教师专注于教学与科研即可,而一些辅导员则认为推进学生专业学习是教师的工作,认识上的偏差有时导致工作中的互相推诿[8].经对部分高校的考察发现,上述问题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引导.

2.2 理论学习与研究需加强

实际工作中协同育人中存在的问题,也与理论研究与学习有关.如权责不清问题[3],辅导员被当作一般行政人员,与学生有关的事务几乎都要管理,事务性工作“繁杂”,无暇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心理学、管理学等的学习与研究,无暇补充新知识.理论知识不足,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凭经验与感觉,使其难以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与心理特点,而任课教师专注于教学与科研,除本专业教师外也无暇(或认为无需)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心理学、管理学等的学习与研究,同样存在这方面理论知识不足问题.因此,无论是对辅导员与任课教师权责关系上的理论研究,还是二者对协同育人中所需理论知识的学习与研究都需要加强.

2.3 平台与操作模式需完善

落实任课教师与辅导员协同育人的工作目标,将理念具体化为措施,需要有效平台与可操作模式.培养学生“成人”与“成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职员工的共同参与,通过“全员育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辅导员的工作属于管理工作系统,任课教师的工作属于教学管理系统,因为没有有效的系统协作平台,难以协同合作,难以形成育人的合力.操作模式方面,无论是以前的任课教师兼任辅导员模式,还是现在的以兼职辅导员为主、专职辅导员为辅的模式,或者以专职辅导员为主、兼职辅导员为辅的模式,或者辅导员+任课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模式,都有不完善之处. 任课教师虽然有某方面的专长,但往往在做辅导员上并不专业,而多数专职辅导员所学专业与学生所学专业并不相同或相近,在专业学习与职业规划上难以作出有效指导[9].要完善协同育人平台与操作模式,还需构建相应的机制.

2.4 协同育人机制不够健全

机制是指系统中各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功能,包括机构、制度及制度化的模式、方法、举措等.在实际工作当中,有的高校还未构建起相应的协同育人机制,或者机制还不够健全,还需要构建包括人文理论、有效评价、完善协同、集成整合及调适实践、延伸反思等综合元素的协同育人机制[10];有的高校虽然建立了一定的机制,但还缺乏长效机制、联动机制、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部分高校即使建立了相关机制,但因缺乏有效举措而未能确保相关机制的有效运行. 协同育人机制不健全,则协作平台与操作模式难以真正发挥功能作用,辅导员与任课教师理论学习与研究、协同育人意识也难以强化.

3 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协同育人机制构建

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协同育人机制构建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制订规章,采取举措,整合多方面的资源,结合各种力量. 限于篇幅,本文仅就以下四个方面提出构建协同育人机制的参考建议.

3.1 例常联系会议机制

建立例常联系会议机制,定期召开由院(系)主持,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联系会议,并形成惯例.例常联系会议机制的建立,将搭建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学习与生活情况、课外活动情况及学生对学习与生活、课外活动的诉求等的沟通平台. 通过这一机制,院(系)综合各方面情况、意见与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对策.院(系)还可利用这一平台组织对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进行协同育人理念、理论与方法的交流与培训,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增强协同育人意识,提升“全方位育人”的效能.

3.2 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例常联系会议能够起到信息沟通反馈的作用,它主要着眼于工作的一般总结与安排,也有典型问题的处理.但协同育人是“全程育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每天都有可能遇到新的问题、出现新的状况,需要院(系)、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之间有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反馈.任课教师与辅导员都是一线教师.任课教师是学生学习状况的直接观察者,是课堂安全责任人;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动态、日常生活情况、综合表现等最为了解.因此,建立二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尤为必要.除例常联系会议外,应利用好现代通讯技术,建立通讯群,还可建立班级日志、班干部报告制度等,以确保信息沟通与反馈渠道的畅通.

3.3 目标任务管理机制

要达到协同育人的目的,需注重落实,使其不流于形式,必须建立目标任务管理机制.如对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对纪律意识淡薄、有厌学情绪、思想出现消极等的学生进行帮扶等方面,制定工作目标,并对工作目标进行任务分解.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分解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安排时间进度;在升学、就业等方面还可以制定量化任务指标.依靠目标任务管理,辅导员与任课教师才能通过协同育人达到培养合格人才、多出优秀人才的目的.

3.4 评价考核督促机制

对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在协同育人中的工作任务进行目标管理,有助于协同育人工作目标的落实,但“完善和创设协同机制的评价监督体系与激励机制,才能从制度、实践等方面确保合作育人机制的有效运行”[11].因此,建立评价考核督促机制对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是十分必要的.评价考核办法由院(系)会同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制订,评价考核应有院(系)、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参与. 评价考核结果应与二者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晋升)、绩效等挂钩,并将协同育人中优秀辅导员与优秀任课教师的表彰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从而发挥评价考核机制的激励与督促作用.

4 结语

协同育人不只是对任课教师与辅导员的要求,也是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庭与社会的共同要求,但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因为都是一线教师,直接面对学生,建立相应的机制对落实协同育人工作尤为重要.事实上,协同育人早已形成共识,现有研究在这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理论到实践还存在关注程度不够、挖掘不深、运用不佳等问题”[12].因此,高校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协同育人问题,在理论上还需做进一步的研究,所构建的机制仍需接受实践的检验,并在实践检验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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