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婷婷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430000)
曹禺在为《雷雨》作序时曾提到:“我并没有显明地意识着我是要匡正讽刺或攻击些什么。也许写到末了,隐隐仿佛有一种情感的汹涌的流来推动着我,我在发泄着被压抑的愤懑,毁谤着中国的家庭和社会。”[1]7年轻的曹禺对中国旧社会与封建家庭模糊的“愤懑”在他20世纪40年代所创作的《北京人》中也延续了下来。在此剧中,曹禺通过对封建大家庭曾家的刻画,为观众和读者展露了没落的士大夫门庭的衰败腐朽,与此同时,女性作为中国传统封建家庭中最压抑的存在,也就自然成为了曹禺抒写“愤懑”的重点描写对象。
女性在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语境中一直处于依附与失语的状态,而这种被压迫的状况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家庭“内”领域对女性的限制。从出生开始,女性便与男性在空间、身体、礼仪等方面被区分开来,《礼记》有言:“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帨于门右。”[2]352这里的“弧”指代“弓箭”,“帨”指代巾帕,射箭是儒家倡导的男子用以交游与自修所应学的“六艺”之一,而巾帕即指代着纺织、刺绣、缝补等内宅技艺,这意味着在人的出生之始,男性与女性便已经在功能性上被进行了划分。除此之外,《礼记》对于男女“内”“外”之分还有着更为明确的记载,其言曰:“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2]351在古代中国,外部屋舍被称为“公堂”,属于公共领域,而内部屋舍则被认为是私人领域,男性主要在“外”领域中活动,而女性则将“内”领域作为自身的行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