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宝堂 新疆新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文件,该新准则重点改变了企业经营业绩收入的确认时间点和确认的方式。通过建立以控制权转移为核心的收入确认模式,要求企业根据五步法模型确认和计量收入。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在合同的识别、履约确认、核算处理、税务筹划等多个方面来重点研究新准则给企业内部财务工作带来的影响,并深入地剖析新准则的特征,为企业应对新准则的变化提出更多的建议。
相较于旧的会计准则,在经过全新的调整之后,有关的收入准则资产负债表、项目或者科目在变更会计准则的背景下的变动日益的复杂化。在新收入准则中“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核算科目不再采用旧会计准则下直接在流动资产项目中做报表的方式解决,变更后则是需要基于核算项目流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地进行区分,以达到当下企业实际业务的核算标准。
基于变更收入准则而言,对于企业的一些业务“应收款账”科目是依旧适用的,如企业的普通赊销业务,只有在特殊业务的基础之上完成的才算是“合同资产”。当然,还会存在“预收账款”的大部分核算内容被“合同负债”所替代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企业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