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旭晌,张天羽,张向葵
(1.义乌市宋庆龄幼儿园,浙江义乌 322000;2.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辽宁鞍山 114007;3.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吉林长春 130024;4.东北师范大学儿童发展研究中心,吉林长春 130024)
攻击性行为是任何指向另一个体的有意或者接近有意的伤害行为,同时攻击者能够预设到该行为对攻击目标的伤害性,被攻击者也能感受到该行为对自身的有害性,并试图逃避该行为或动机[1]。有效定位攻击性行为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有意与否,在这一方面不同的研究者持有不同的观点。Dodge 等人认为,只有当有明显的意图时,武力行为才能被认为是攻击性行为[2]719-788。有的学者在研究中并没有将“有意”因素考虑在内[3],而Hay 等人支持“有意”和“无意”的中间取向[4]。笔者更倾向于Dodge 等人的观点,因为在1岁以后,儿童就会随着他对占有权的理解逐渐将攻击发展成有意行为[5]。根据不同的分类指向,攻击性行为可以衍生出多个亚型攻击,如从攻击的反应机制上可以将攻击性行为分为主动性攻击和反应性攻击,主动性攻击是指无端的、以目标为导向的侵略行为;而反应性攻击则是对实际或感知的威胁进行反应的一种攻击形式[6]。立足于攻击的形式,又可以将攻击性行为分为身体攻击、语言攻击和关系攻击。身体攻击是指可能对人、动物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如踢、打、推、拉、拧等[3];语言攻击则是任何单独存在且被判定为谴责、苛刻的命令、挑逗、侮辱、拒绝,对所有权或优先权的敌对主张,无礼的事实陈述、指控、批评或其他带有贬义的句子或短语[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