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系统认知测试法的实战应用

2021-01-20 11:17王功建马晓黎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测试法测试方法案件

王功建,马晓黎

(1.济南铁路公安处,山东 济南250000;2.中共济南市委党校 科研部,山东 济南250000)

系统认知测试法是以作案人案(事)件心理发展变化为主线,运用概括性测试、犯罪情节测试(含过程性情节测试和核心性情节测试)和现实心态测试等测试方法编制的核查、探查、推断作案人对案(事)件相关信息认知状况、是否与案(事)件相关及相关程度的测试方法[1]。

一、系统认知测试法的形成

在现有测试方法的基础上,根据心理学、生理学知识取现有各测试方法之长,有机结合后,归纳总结得出系统认知测试方法及测试结构。因此,系统认知测试法具有各方法的影子,却又不等同于任何一种方法,而且其并非简单取上述四种测试方法之长叠加而成,而是由多方面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形成。

(一)系统认知测试法的构建思路

系统认知测试法的构建思路总体上是“博采众长、弥补短板”,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引入系统(调查)测试法的“系统性”理念,降低片面性,提高测试的整体性运用,为心理测试技术运用作出科学性指导。

二是引入认知综合测试的“认知”理念,增强心理测试技术运用过程中被测人的情绪体验性,提高认知唤醒水平,为信息检测的对应水平提供保障。

三是引入准绳问题测试结构,降低假阴性概率,提高测试概括性判断能力,为被测人是否涉案做出整体性判断。

四是引入隐秘信息测试结构,降低假阳性概率,提高测试对具体情节的甄别能力,为提高测试的准确性提供数据支持[2]。

五是引入认知综合测试结构的“现时心态测试”,增强心理测试技术对作案人心理状态的了解,提高侦查员讯问针对性,为破案提供心理支撑。

六是引入系统(调查)测试的概率性评图,增强测试结论的直观感受性,提高测试结论“科学团体普遍接受性”程度,为心理测试技术结论将来走向法庭奠定数据化基础[3]。

最终,形成了由心理痕迹分析、测前谈话、编题、数据采集、评图、结论生成、测后谈话与讯问等主要环节构成的系统认知测试法。

二、系统认知测试法的测试结构

系统认知测试法的测试结构由三部分构成:概括性测试、犯罪情节测试和现时心态测试。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系统认知测试法的测试结构

三、系统认知测试法的特征

本测试方法具有四个特征,即系统性、认知性、双向推定和弹性适用[4]。这些特征的有机结合,造就了该测试方法在运用过程中的独特优势。

(一)系统性

整体观念是系统的核心思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可以说明系统的整体性[5]。本测试法的系统性包含测试结构的系统性和测试阶段的系统性。

1.测试阶段的系统性

“系统性”认为系统中的犯罪心理刻画、测试题目编制、测前谈话、测试、图谱评判、测后谈话等环节在系统中处在一定位置、起着一定作用,并按照犯罪心理发展变化主线有机结合,产生新的“化学反应”,让各环节产生自身以外的新作用,从而提高整个测试系统的能效。

2.测试结构的系统性

测试结构既要符合每个测试单元的基本功能,又要满足测试单元间的相互作用,最终达到测试结构的系统性。

(二)认知性

系统认知测试法编题中“过程性情节测试”题目具有完整性和发展性特征,能够完整、连续、动态地呈现作案人的认知发展过程,能够完整刻画作案人的心理信息状况。“过程性情节测试”题目还具有互动性特征,极大提高被测人心理信息的认知唤醒水平,对现有“简单准绳开发”进行补强,将“认知唤醒”寓于测试题目之中。

(三)双向推定

“双向推定”是指测试方法的推定方式和方法,具体可分为两类:由“关键特征点”寻找作案人的推定法和由“心理画像”寻找作案人的推定法。

1.关键特征点推定法

关键特征点推定法是指通过已知隐秘信息测试法来测试与案件相关的某些关键特征点以推断被测人是否是嫌疑人。当被测人记忆中含有某些案件关键特征的信息时认为该人与案件有关;反之,则与案件无关。

2.心理画像推定法

心理画像推定法是运用过程性测试题目、未知隐秘信息测试法刻画一个具有完整动态心理痕迹的“虚拟作案人”,然后对照刻画的“虚拟作案人”在被测人中寻找真正的作案人。此种推定方法在疑难案件侦破中作用显著。

(四)弹性适用

案件情况不同,能用于测试的信息会不同,测试题目结构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就是系统认知测试法编题的“弹性适用”特征。在案件侦破条件较好、已知隐秘信息量充分的案件中,适当简化概括性测试,增强隐秘信息问题测试运用;在案件侦破条件较差、已知隐秘信息量较少的疑难案件中,要适当增加概括性测试问题数量,细化、增强过程性情节测试,以应对核心性情节测试题目数量较少带来的问题。

四、系统认知测试法的运用

根据侦查人员是否掌握案件知识及案件信息是否暴露,可将案件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案件信息暴露、侦查人员掌握的案件,简称为开放型显案;第二类是案件信息暴露、侦查人员不掌握的案件,简称为开放型隐案;第三类是案件信息未暴露、侦查人员不掌握的案件,简称为闭合型隐案;第四类是案件信息未暴露、侦查人员掌握的案件,简称为闭合型显案。系统认知测试法在四类案件中的运用效果有所不同,经9 个实战部门对约60 起案件试用,探索归纳出系统认知测试法的适用情况(如图1 所示),具体如下文所述。

图1 系统认知测试法在四类案件中的运用效果

(一)系统认知测试法在开放型显案中的运用

开放型显案中,虽然我们掌握一些有关的犯罪知识,但这些犯罪知识往往未保密,以至于“路人皆知”,导致假阳性的增强,影响测试准确性。例如,2008年8月份发生在山东莱芜市某区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中,事故现场相关细节完全暴露在围观人员面前,不出数日,整个区均了解此案的基本情况,给测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第一次测试后,两三个被测人均对犯罪情节测试题目有类似程度的反应。随后,运用系统认知测试法重新编题,增加了准绳测试题目数量,细化了过程性测试的题目,只保留了两组犯罪情节测试题目,并注重现时心态测试。本次测试中,吕某的嫌疑逐步上升。随后,吕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由本案测试可知,在案件情节暴露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假阳性的问题。而运用系统认知测试法以后,增加了过程性情节测试题目,增强了情节的带入性,使真正的作案人情绪体验更强、回忆性更强,相关反应随之增强。因案件情节暴露而获得案件知识的人,对案件过程性的记忆和情绪体验较差,反而减少了其在犯罪情节上的注意,其嫌疑随之降低。结合其他开放型显案测试结果看,系统认知测试法在此类案件测试中效果较好。

(二)系统认知测试法在开放型隐案中的运用

开放型隐案是较为特殊的一类案件,虽然我们不掌握相关犯罪知识,但案件的部分相关犯罪知识已经被非作案人知悉。例如2018年测试的“2005年张某义被害案”,作案现场已经被清理,只有大量血迹残留,根据出血量推断被害人已经死亡,但被害人尸体找不到,现场再无其他任何有价值线索,而坊间对于被害人的遇害传言却是尽人皆知,给出题带来了极大困难。除了作案地点和一摊血迹,什么原因杀人、什么人是重点嫌疑人、使用何种凶器、被害人尸体去向等犯罪情节均是未知。系统认知测试法在此案测试中遇到编题难的问题,最后只使用准绳测试法进行测试。由此可见,系统认知测试法在此类案件测试中效果甚微。

(三)系统认知测试法在闭合型隐案中的运用

闭合型隐案是一类只知道结果、不掌握具体案情的案件。例如,2018 年10 月24 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发生一起在火车道心放置一块大石头危害火车行车安全的案件。因案件发生在深夜,无监控录像,无目击者,警方不掌握具体案件情节。此类案件的传统测试方法是准绳问题测试结构与未知情节测试结构结合的方法。会出现因犯罪情节的未知性导致深度开发准绳影响未知情节测试准确性的情况,或者开发准绳不足导致准绳问题测试失效的尴尬局面。

在此类案件测试中运用系统认知测试法,可适度加强准绳问题的开发,保证准绳问题的有效;增加过程性情节测试题目,提高测试题目的带入性,增强真正作案人的情绪体验,使未知情节测试反应明显;增加自我认知类测试题目和现时心态测试题目,使被测人与刻画的“作案人心理画像”更为接近,使整体测试效果更佳。本案测试中,运用系统认知测试法取得良好测试效果,作案人在测试结束以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四)系统认知测试法在闭合型显案中的运用

闭合型显案,即我们常说的条件较好的案件。此类案件测试中运用传统测试方法中的犯罪情节测试题目即可,简单有效,无须再使用测试题目相对较多的系统认知测试法测试结构。

五、结论

系统认知测试法的运用在开放型显案和闭合型隐案测试中优势明显,在开放型隐案测试中优势不明显,需进一步改良。闭合型显案测试中可用测试方法较多,可运用系统认知测试法进行测试,也可运用其他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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