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楠
(辽宁警察学院 治安管理系,辽宁 大连 116036)
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以及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一些新兴业态应运而生,与此同时也衍生出一些相关问题,民宿就是其中一种典型的新的非标准住宿业态。现阶段我国民宿经营过程中存在着治安管辖主体不明确、民宿平台安全监管不力、经营者及消费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治安风险隐患频繁发生等现象。尽管2019 年重新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对民宿各方面管理提出了相关标准,但是民宿经营者只注重日常经营,忽视了民宿可能发生的治安问题,甚至某些民宿从一开始的旅游特色变成了随处可见的租房形式,许多未曾出现过的新问题也随之显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同时也使得公安机关对民宿的治安管控难度增加。
如今,学界对于民宿的研究较为丰富,对于其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而专注于民宿平台、经营者、消费者三方主体的治安风险分析及治安治理的研究却并不多见。因此,依托平台、经营者、消费者三方主体构建民宿治安治理模式,做好民宿治安风险分析、明晰各方权责、规范民宿治安管控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可以促进民宿行业整体的协调有序发展,同时也可以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治理的能力水平。
2019 年7 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新版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对旅游民宿(Homestay Inn)做了明确的界定:“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 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m2,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