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



12月初,冬韵渐浓,在涪陵区白涛街道官桥村的村民院坝里,一堆篝火熊熊燃烧,三十多位村民围坐在火堆旁听着“故事”。
讲故事的是涪陵区检察院白涛检察室主任朱丽沙,刚刚获评第三届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
作为扎根基层的市人大代表,破解农村普法难题的人民检察官,朱丽沙将一个个与农村群众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编写成一则则接地气的法律故事,用“大喇叭”打开乡村普法的大门,将法治之声传遍整个涪陵。
乡村普法有“梗阻点”
“山上的红豆杉,就是大家平时叫的紫柏树,结红色的籽籽,千万不要去挖哟!这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挖一株都要遭哟!”院坝里的篝火越烧越旺,朱丽沙讲起不久前发生在涪陵的一个真实案例:涉案村民觉得红豆杉外形好看,又听说它结的果子泡水喝可以抗癌,便上山挖了几棵种在自家房屋前。此后不久,涉案村民被涪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又不拿来当柴烧,只是栽在自家地里,这也算违法?”有村民提出疑问。
“当然哟!对非法采伐、毁坏、移栽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法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会依法追究责任。从一个地方挖到另一个地方就叫移栽,也构成了犯罪。”朱丽沙解释,“所以呀,千万不要随便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树木,采一株小树苗也可能构成犯罪。”
“这个讲故事的人声音很熟悉,经常在广播里听她讲一些法律故事。这些小故事让我们晓得哪些事是违法的,千万莫去做。……